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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飯、健身、理發皆可拍?“被直播”,受不了

作者:濰城釋出

“鏡頭對着正在用餐的顧客,商家卻躲在手機後面。”去年9月,王丹刷到一家餐館在網絡平台的直播,“看得出,畫面中正在用餐的顧客完全不知情”。她在評論區發問:“這是餐館實景嗎?”為了證明,商家特地伸手在鏡頭前揮動了幾下。

“平時經常看到類似的直播,代入了一下自己,實在無法接受吃飯的一舉一動都被直播。”随後,她以“侵犯隐私”為由,舉報了這家餐館的直播間。約4個小時後,直播平台回複王丹,“将對使用者行為重點觀察,并進一步作出判定”。過了兩天,王丹又刷到這家餐館的直播,但是畫面已經不再是店内用餐的顧客。

如今,随着線上線下消費場景加速融合,消費者一不小心就“被直播”的現象愈發普遍。近日,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商家借助短視訊平台招攬生意,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便對真實消費場景進行直播、拍攝,把顧客作為營銷引流的工具。

今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江蘇消保委”)聯合江蘇省進階人民法院,釋出《2023年度全省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其中有一案例就明确,“商家未經同意公開消費者視訊,侵犯肖像權需要承擔責任”。江蘇消保委表示,希望借此對類似侵權行為進行警示。

吃飯、健身、理發皆可拍?“被直播”,受不了

吃飯、健身、理發都能被直播

劉彤遇到過多次這樣的事情。讓她印象深刻的是在一家煎餅店,買單時聽到商家大喊了一句,“謝謝××送的小心心”,她才發現“被直播”了。劉彤趕緊後退一步,“直播怎麼不提前說一聲?”商家回複說,新店開業需要提高知名度、賺點流量,“拍到也就一瞬間,誰也不認識誰,怕什麼?”

“就連來來往往的行人,也都被迫入鏡成為‘龍套演員’。”劉彤覺得,商家不懂得尊重,這樣的做法是在消費顧客,“生意不會長久”。果然,3個月後,煎餅店貼出轉讓通知。

王丹也不了解,顧客吃飯“這種隐私的事情”有什麼好直播的。她把舉報商家的經曆分享至網絡,引發很多讨論。有網友在評論區寫下:“現在好多店都是這樣,真的很讨厭,本來吃飯時和身邊人唠唠家常是件放松的事情。”

在網絡平台“被直播”這一話題下,很多網友分享了自己的真實經曆。記者注意到,其中提及較多的事發地點,除了餐館之外,還有健身房。

去年春天,宋雪在一家健身房購買了私教課,有天在換好衣服準備健身時,教練已經擺上了手機和支架,開始直播。教練告訴宋雪,“這樣可以刷人氣”,并且安慰她這個角度隻能看到動作,看不到人臉。然而,課後點進直播間,她發現不僅可以清楚看到人臉,“甚至能聽到在說些什麼”。雖然宋雪一直表示不滿,但整節課教練的直播始終沒有停止。

宋雪說,自己所在的城市不大,熟人很多,“我願意把真實生活和家人、朋友分享,但不希望是通過這樣的方式。”另外,她覺得健身是為了釋放壓力、讓自己更健康,“不想看到有陌生網友對自己的動作或者身材評頭論足,這會帶來很多心理負擔。”

記者在短視訊平台觀察到,相比于餐館、健身房,理發店更是“被直播”事件的多發地。

為了規避風險,避免顧客投訴,一些餐館會在後廚進行直播或是選擇主播帶貨;部分健身房則直接邀請教練,開展健身課程的直播。而對于很多理發店商家來說,在短視訊平台上,似乎并沒有其他更合适的選擇,隻能直播顧客理發的過程、展示顧客的發型成品。這些内容的拍攝和釋出,是否經過顧客允許,不得而知。

崔女士在河南農村經營着一家理發店,開業一個月後,她就注冊了短視訊賬号,目前已經擁有1萬多名粉絲。據她介紹,不管是視訊還是直播,平台都會在同城頁給予重點推薦,效果很好。“現在98%的到店顧客是看到視訊之後來的,一般都可以接受拍攝或直播,有的還主動想露露臉。”而在廣東東莞一家理發店的直播間,這天下午有不到50人線上觀看,商家是一位有着18年理發經驗的男士。他說,現實中确實有一些顧客不願意露臉,是以把直播鏡頭擺在了座椅的側後方,畫面中不會出現顧客正臉,“這很正常,保護人家隐私。”說完這句,他便去接待剛進門的顧客。在給這位顧客理發的過程中,還和其交談起做直播的好處。

今年年初,李紅來到廣西南甯的一家理發店燙發,半個多小時之後,她發現一名店員正在擺弄直播裝置,而鏡頭正對着自己。猶豫再三,李紅選擇開口詢問,“這是在直播嗎?”對方一開始含糊其辭,但在追問下不得不承認。

“我覺得燙發是一件很私密的事情,在我并不知情的情況下對此進行直播,侵犯了我的肖像權。”當時,李紅情緒有些崩潰,立即下載下傳了某直播軟體,但是因為店員此時已經結束直播,她并沒有找到相關記錄,最後隻能“硬着頭皮”把頭發燙完。

根據李紅提供的資訊,記者在這家理發店的短視訊平台賬号看到,過往釋出的視訊中,有不少都是在店内實景拍攝。最新的一條視訊釋出于3月30日,商家對店内環境進行了全方位展示,而拍攝過程中一位顧客剛好路過鏡頭,随後快速躲開。

類似事件其實早有先例。據媒體報道,2022年8月,武漢市民周女士曾在城市留言闆投訴,理發店商家未經過她允許,就支起4部手機直播。

吃飯、健身、理發皆可拍?“被直播”,受不了

在周女士明确要求其停止直播後,對方稱“能在直播間露臉,别的顧客都很開心”“又不是明星,普通老百姓沒啥可怕的”。一氣之下,頭發沒剪完,周女士就離開了理發店。

吃飯、健身、理發皆可拍?“被直播”,受不了

隻能不了了之?

采訪過程中,多位受訪者表示,礙于性格、膽量等各種原因,即使現實生活中遇到這樣的事情,也基本不會當場變臉、采取措施,隻能私下吐槽,尋求安慰。

事發之後,宋雪在網絡平台翻看網友釋出的類似資訊,希望找到更好的解決辦法。“我雖然學習法律,但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不太想通過法律手段處理這種事情。”

而對于李紅來說,時隔3個多月,再次回想起那段經曆,生氣的同時又有些委屈,“那是第一次遇到,現在想想當時應該硬氣一點,拿出手機錄音維權。”

可以看到,在上述“被直播”事件發生後,消費者通常面臨兩種局面:一種是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被全程直播,或者覺得這是小事一樁,不值得計較;而另一種則是,雖然發現了,但是在和商家交涉後,也因為無從考證或孤立無援,最後隻能不了了之。

在江蘇消保委釋出的典型案例中,造型師孫某拍攝了和葉某溝通發型、理發的過程,并将其上傳至網絡進行宣傳。葉某發現後,孫某先是删除視訊,之後又将葉某臉部打碼并配文“北上廣客人得罪不起”,再次上傳視訊,兩天後才将視訊删除。葉某訴至法院,要求孫某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孫某則認為葉某同意拍攝視訊,應當預設可以釋出。

法院認為,葉某雖然不反對拍攝視訊,但并未明确同意孫某将視訊上傳至網絡平台公開釋出,孫某的行為構成對葉某肖像權的侵害,遂判決孫某在社交平台上緻歉10日,并賠償葉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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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消保委表示,直播已經逐漸融入了當今社會人們的日常生活,部分商家敏銳察覺到了宣傳業務、拓展客源的商機,但此類行為也存在侵害消費者肖像權的潛在風險。這一判決展現了民法典加強對人格權保護的立法宗旨,也有利于增強對消費者權益的全面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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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直播我做主?

面對消費領域出現的這一新問題,很多消費者不知所措。江蘇海越律師事務所錢志明經常接到類似事件的咨詢,他介紹,真正形成判例的并不是很多。在錢志明看來,“典型案例的釋出,能夠起到法律實施的公示效應,警示商家的同時,也可以引導消費者維權,進而建立良好的消費環境。”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馬亮認為,很多商家這樣做是為了達到身臨其境的宣傳效果,但是未經允許不僅會影響消費體驗,甚至讓其他潛在消費者望而卻步。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王輝對商家的提醒是:要改變“我的地盤我做主”的錯誤觀念,守好營銷邊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王輝表示,“商家這類直播或拍攝行為,如果未經顧客同意,則明顯侵害了其肖像權。”是以,他鼓勵廣大消費者,要勇于向侵害個人肖像權的行為說“不”。

“如果消費者可以行動起來,發現商家違規直播時予以勸阻,并通過相關管道進行回報,就可以有力制止商家的不法行為。”馬亮說,“當然,怎樣讓這些回報管道更加暢通,是至關重要的問題。”

吃飯、健身、理發皆可拍?“被直播”,受不了

記者查閱多個網絡直播平台的使用者規則,其中都包含“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權、隐私權”等相關表述和要求,但是“商家直播顧客的消費行為是否被允許”,目前并沒有明确規定。針對這一問題,某網絡直播平台的客服回複稱,“您如果不願意出現在直播畫面中,可以直接和對方溝通,也可以選擇舉報對方直播間,平台會為您處理。”

馬亮建議,網絡平台要暢通維權管道,當消費者發現個人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投訴管道回報舉報,使違規短視訊或直播及時下架整改。同時也要加強監管,使商家遵守行業公約和平台規則,引導商家通過技術手段(比如馬賽克等),解決顧客資訊保護和宣傳推廣的沖突,共同維護健康良性的商業直播生态。

他說:“目前對相關商家和平台的處罰力度不夠,未來應聯合監管政策,加大處罰力度,才能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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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直播”下的隐私保護

更為嚴重的是,“被直播”行為還可能洩露消費者的面部、行蹤等敏感隐私資訊,進而帶來諸多不确定的風險。王輝補充道,“随着生物識别技術快速發展,不法分子甚至可以利用這些資訊從事非法活動,如僞造身份、冒用身份進行金融交易等,進而對消費者的人身财産安全構成威脅。”

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釋出的第53次《中國網際網路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3年12月,大陸網絡直播使用者規模達8.16億人,占網民整體的74.7%。其中,電商直播使用者規模為5.97億人。

“全民直播時代,消費者的隐私權很容易受到不法侵害。”作為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成員,北京市潮陽律師事務所胡鋼長期緻力于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在他看來,網際網路技術快速發展的當下,“消費者始終處于弱勢地位,更需要增強維護自身隐私權等法定權利的意識和能力。”

2021年2月9日,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工業和資訊化部等七部委聯合釋出《關于加強網絡直播規範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到,“壓實平台主體責任,嚴格履行網絡直播平台法定職責義務,落實網絡直播平台主體責任清單”“明确主播法律責任,網絡主播依法依規開展網絡直播活動,不得從事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

“随着數字化程序的推進,尤其是人工智能技術不斷疊代更新,隐私權保護顯得尤為迫切和嚴峻。”胡鋼建議,未來在立法上可以堅持“快立頻修”的原則——相關法律要快速建立、頻繁修訂。“制定相關法律是解決有無的問題,而頻繁修訂是為了應對社會與技術飛速發展的客觀實際,通過對法律的不斷修訂、完善,來适應現實的迫切需求。”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李斌同樣也是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成員。他認為,網際網路時代,侵犯消費者隐私權現象泛濫,同時出現了很多新的表現形式,“被直播”就是其中一種。“很像過去一些照相館未經顧客允許,便将照片挂在店内進行宣傳”。

這種情況下,如何更好保護隐私權?李斌提到兩方的稽核:直播平台和平台使用者。做好稽核工作,直播平台是責無旁貸的。李斌解釋說,“平台掌控了絕對的資訊優勢,也是最大的獲利主體之一,是以應該壓實自身責任,這個非常關鍵。”

他同時提醒,我們在觀看、轉發各類直播之前也要稽核,避免成為侵權隊伍中的一員。“在這個時代,幾乎所有人都有一部智能終端,每個人都可以直播自己、直播他人、直播一切自己感興趣的事情。要知道,雖然有直播和觀看的權利,但是權利行使是有邊界的。不要感覺無所謂,就看一看、轉發一下。”

“總之,最重要的是形成一個社會共治的綜合性治理體系。”李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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