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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茶飲攤上事了,魯迅家屬發律師函

作者:大象新聞用戶端
知名茶飲攤上事了,魯迅家屬發律師函

4月23日,上海茶田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樂樂茶)在其“樂樂茶LELECHA”官方微信公衆号中釋出了标題為“@譯林出版社:世界讀書日,緻敬魯迅文學”的文章,并上架一款名為“煙腔烏龍”的産品。其中,出現了大量基于魯迅手拿茶杯形象形成的肖像,并引用了魯迅創作的文章内容及魯迅姓名等。此外,該産品宣傳智語是“老煙腔,新青年”。

知名茶飲攤上事了,魯迅家屬發律師函

該款“煙腔烏龍”上線後引發一些争議,被指“煙腔”一詞是對魯迅的不尊重,有網友提問:這樣的“聯名”問過魯迅意見了嗎?根據媒體報道,滬語小說《弄堂》作者胡寶談認為,“老煙槍”這個詞在上海日常生活裡有時具有一點貶義。樂樂茶用了魯迅和他的形象,讓人不免聯想到“老煙槍”的意思,畢竟大家對他抽煙的印象太深了。“新青年”應該學習和繼承魯迅的精神,而不是樂樂茶所說的“煙腔”。

滬語專家、上海大學中文系副教授丁迪蒙老師則認為:這個“老煙槍”用了别字“腔”之後,有點調侃,開個玩笑可以,但放在公開場合進行宣傳,又涉及到名人,不适宜。資深評論人何振華看到聯名活動的推文标題“世界讀書日,緻敬魯迅文學”也表示:“不合适,這樣的标題不合适,顯然是對大先生的不尊重。”4月28日,樂樂茶官方公衆号4月23日的聯名推文已經删除,其他官方管道的宣傳文案同樣不見蹤影。同一時間,樂樂茶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樂樂茶已經對相關文宣和周邊做了下架處理。4月29日,針對樂樂茶聯名魯迅引争議 ,魯迅長孫、魯迅文化基金會會長周令飛先生稱,上海朱妙春律師事務所已向樂樂茶及江蘇譯林出版社有限公司(下稱江蘇譯林)發出律師函。随後,#魯迅家屬已向樂樂茶發律師函#沖上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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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律師函中顯示:“煙腔烏龍(烏木香)”相關聯名産品以緻敬魯迅文學為由,核心系基于魯迅手拿茶杯的肖像,并輔以魯迅創作文章中的内容,指向性明确,一般公衆無需任何遲疑,即可将聯名産品與魯迅先生進行關聯。魯迅家屬作為魯迅近親屬,依法享有死者人格利益保護的請求權。魯迅文化基金會經魯迅家屬授權,享有處理魯迅先生包括姓名權、肖像權及名譽權等在内的人格權事宜的權利。兩者均有維護魯迅先生身後人格利益的權利。魯迅精神是我們中華民族文化的璀璨魁寶,上海茶田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與江蘇譯林出版社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使用魯迅肖像,其商業盈利目的及性質明确,并非基于社會公共利益的合理使用,已超出法律允許範圍。據此,魯迅家屬及魯迅文化基金會要求樂樂茶與江蘇譯林應在收到本函後立刻停止侵害魯迅肖像權的行為;樂樂茶與江蘇譯林應在收到本函之日起5日内,連續10日在相應國家級媒體及各官方微信公衆号中澄清事實、消除影響,并賠禮道歉;最後,樂樂茶與江蘇譯林應在收到本函後即與本律師聯系相應賠償事宜。

來源 | 成都商報、橙柿互動、南方都市報、@新财富雜志監制 | 李金鋒 李潔敏主編 | 狄曉晶 趙東編輯 | 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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