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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陽朔資訊

陽朔縣保障性安居工程上司小組辦公室關于申請2024年公共租賃住房的公告

為逐漸解決我縣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據《陽朔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朔政發〔2015〕8号),我縣定于2024年5月6日至6月30日受理陽朔縣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工作。現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與稽核

(一)本縣公共租賃住房按戶籍、收入、住房等劃分為A類和B類保障對象:

1.公共租賃住房A類保障對象是指家庭成員具有本縣縣城範圍内(陽朔鎮) 非農業戶口的常住戶口,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縣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準線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按照梯度保障原則,縣城範圍内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除特别規定外,原則上優先配置設定給A類保障對象居住。

2.公共租賃住房B類保障對象是指除A類保障對象以外,家庭成員具有陽朔縣常住戶口或在本縣縣域内實際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證明;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縣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和農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準線2倍以内(含2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住房困難職工和外來務工住房困難人員。

實物配租實行屬地管理原則,按照輪候順序實行實物配租形式保障。

二、申請條件

(一)公共租賃住房A類保障對象申請實物配租,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家庭成員具有本縣縣城城區範圍内的城鎮非農業戶口家庭,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縣縣城城區内常住戶口3年以上(含3年);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縣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準,即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準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536元/月(含1536元)以下;

3.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

4.公共租賃住房A類保障對象為單身申請的,年齡應在30歲(含30歲)以上。

(二)公共租賃住房B類保障對象申請實物配租,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B類保障對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的,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本縣範圍内城鎮居民戶籍或在本縣範圍内實際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證明;

2.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縣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準線2倍(含2倍),即: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072元以下(含3072元);

3.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

4.公共租賃住房B類保障對象為單身申請的,年齡應在25歲(含25歲)以上;

5.新就業住房困難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除符合前四款規定條件外,申請人需持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自畢業的次月起計算不滿 5 年;已與本縣用人機關簽訂勞動合同,并由用人機關按時足額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滿1年以上;

6.外來務工住房困難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除符合前一至四款規定條件外,申請人應在本縣範圍内實際居住生活3年以上,并取得居住證明;與本縣用人機關累計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由用人機關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2年以上。

(三)申請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實施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1.已辦理商品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尚未辦理産權登記的;

2.申請之日前5年内有出售、贈與、離婚析産等方式轉移房産行為的(低保家庭除外);

3.非低保家庭正在承租國有直管公房,機關、事業機關及國有、集體企業自管公房的;

4.家庭成員擁有非營運性私家汽車的;

5.在經營活動中有固定營業場所或在經營中使用雇工的;

6.申請人為二級(含二級)以上精神、智力殘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單身家庭;

7.申請人為孤兒且未滿18周歲,其監護人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

8.利用違章建築牟利的;

9.其他不予實施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情形:

正在承租國有直管公房,機關、事業機關及國有、集體企業自管公房的低保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的,應當騰退承租的國有直管公房,機關、事業機關及國有、集體企業自管公房。

二級(含二級)以上精神、智力殘疾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的,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成員(含精神、智力殘疾等生活不能自理人員)需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申請,且共同申請家庭成員中應有精神、智力殘疾患者的法定監護人或委托監護人。

三、房源及配租地點、戶型、套數

本期公租住房計劃提供實物配租房源29套(該資料統計截止時間為4月25日,最終套數以實際為準),具體分布情況如下:

陽朔鎮石馬路公租住房,計劃提供15套住房,一房一廳;

陽朔鎮神山路公租住房,計劃提供14套住房,二房一廳。

四、申請、稽核、配租程式

(一)申請

申請人按《陽朔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持申請人身份證、家庭成員戶口本、收入證明、住房證明、居住證等申請材料,到戶籍所在社群居委會(外來務勞工員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保障股)領取《陽朔縣公租房實物配租申請審批表》和《廣西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如實填寫家庭成員及相關情況,并到戶籍所在社群居委會(外來務勞工員到居住所在社群)送出相關申請材料。

(二)初審

社群居委會按有關規定稽核申請人送出的申報材料,簽署意見,張榜公示,将申請材料轉送縣保障性安居工程上司小組辦公室(簡稱縣保障辦)。

(三)複審

縣保障辦在接到經社群居委會稽核的申請材料後,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複審,并組織縣保障上司小組成員機關會審。

(四)會審審批

縣保障辦擇期召開相關部門的聯席會議,對申請材料進行會審;經會審符合條件的,縣住房行政主管部門将申請家庭的基本情況在《陽朔縣人民政府門戶網》和社群居委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無異議的,由縣住房行政主管部門予以登記。

(五)配租方式

本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經會審審批、公示符合公租住房配租條件的申請家庭,采取公開抽取房号的方式進行輪候配租,未得到配租的家庭,繼續輪候。

(六)辦理入住事項

獲得公租住房實物配租的家庭,到縣保障辦辦理入住手續,簽訂《陽朔縣公租住房租賃合同》,并交納相關費用。

五、退出管理

公租住房管理部門對配租家庭實行動态管理稽核制度,每三年進行一次年檢,經年檢不再符合配租條件或在日常管理中發現有“轉租借”等行為的,承租人應根據《陽朔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退出所承租的公租住房。

六、公租住房租金标準

根據《陽朔縣人民政府關于同意陽朔縣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标準和公共租賃住房補助标準的批複》(朔政函〔2015〕74号)執行。

七、法律責任

申請人采取隐瞞、虛報或者僞造住房、收入和财産狀況等資訊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 11号令)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不予受理,給予警告并記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不良記錄管理檔案。

八、受理機關、位址及電話

(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保障股(縣保障辦):

位址:龍嶽路16号住建局4樓,電話:0773-8819898

(二)北門厄社群居委會:

位址:神山路66号,電話:0773—8812725

(三)蓮峰社群居委會:

位址:府前巷45号,電話:0773—8824032

(四)屏風山社群居委會:

位址:荊鳳路154号,電話:0773-8821030

(五)鯉魚井社群居委會:

位址:城西路北三巷,電話:0773—8812016

(六)鳳鳴社群居委會:

位址:進士路3号,電話:0773—8828601

(七)東嶺社群居委會:

位址:東嶺路27号,電話:0773—8828604

陽朔縣保障性安居工程上司小組辦公室

2024年4月29日

來源:陽朔縣保障性安居工程上司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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