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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案例:地産公司各種印花稅被查

作者:中彙信達
稽查案例:地産公司各種印花稅被查

國家稅務總局天門市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

天稅稽罰告〔2024〕3号

天門某某置業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别号:91429006MA4949YM5F):

對你(機關)(位址:湖北省天門市天門新城某某某某灣(十七号樓)115鋪)的稅收違法行為拟于2024年4月26日之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規定,現将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稅務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拟作出的處罰決定:

(一)稅務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

2018年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号)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财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财稅〔2018〕50号)的規定。印花稅計算明細如下:

(1)你公司2018年11月收到武漢厚坤投資款10000000元,12月調整股東投入款20535000元,按“營業帳簿”稅目,适用0.05%的稅率減半征收印花稅,應申報繳納印花稅7,633.7元,已申報繳納印花稅2,500元(經查詢入庫申報,你公司2018年未申報入庫“營業帳簿”印花稅,2019年01月18日申報計稅依據10,000,000.00元,入庫“資金賬簿”2,500元,考慮系2018年稅款延遲申報入庫),少申報繳納印花稅5,133.7元。

(2)你公司2018年簽訂5份營銷設施設計合同,計稅基礎合計4,068,000.00元,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稅目,适用0.05%的稅率,應申報繳納印花稅2,034.0元,已申報繳納印花稅0元,少申報繳納印花稅2,034.0元。

(3)你公司2018年簽訂建安工程類合同16份,計稅基礎合計154,275,909.09元,按“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稅目,适用0.03%的稅率,應申報46,282.7元,已申報繳納印花稅40,290.30元(經查詢入庫申報,納稅人2018年未申報入庫“營業帳簿”印花稅,2019年01月18日申報“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計稅依據134,301,133.64元,為與“武漢豐太建築有限公司”在2018年簽訂的總包建安合同,入庫40,290.3元,考慮系2018年稅款延遲申報入庫),少申報繳納印花稅5,992.4元。

(4)你公司2018年簽訂兩份土地出讓合同,金額合計214,500,000.00元,按“産權轉移書據”稅目,适用0.05%的稅率,應申報繳納印花稅107,250.0元,已申報繳納印花稅124,961.7元,多申報繳納印花稅17,711.7元(該筆多繳稅款沖抵2022年産權轉移書據少繳部分)。

你公司2018年合計應申報繳納印花稅163,200.5元,已申報繳納167,752.00元,多申報繳納印花稅4,551.5元。

2019年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号)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印花稅計算明細如下:

(1)你公司2019年簽訂建安工程類合同18份,合計計稅基礎56,954,403.67元,按“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稅目,适用0.03%的稅率,應申報17,086.3元,已申報繳納印花稅0元(2019年1月18日入庫40,290.3元系企業在2018年與“武漢豐太建築有限公司”簽訂的總包建安合同,已調整至2018年的稅金及附加),少申報繳納印花稅17,086.3元。

(2)你公司2019年按“營業帳簿”稅目,适用0.05%的稅率,應申報繳納印花稅0元,已申報繳納印花稅0元(2019年1月18日入庫2,500.00元系企業在2018年應申報的股東投入款,已調整至2018年的稅金及附加),少申報繳納印花稅0元。

你公司2019年合計應申報繳納印花稅17,086.3元,已申報繳納0元,少申報繳納印花稅17,086.3元。

2020年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号)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印花稅計算明細如下:

(1)你公司2020年簽訂建安工程類合同24份,計稅基礎合計20,328,807.34元,按“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稅目,适用0.03%的稅率,應申報6,098.6元,已申報繳納印花稅0元,少申報繳納印花稅6,098.6元。

(2)你公司2020年産權轉移書據計稅基礎614,000.00元,适用0.05%的稅率,應申報307.0元,已申報繳納印花稅307元,少申報繳納印花稅0元。

你公司2020年合計應申報繳納印花稅6,405.6元,已申報繳納307元,少申報繳納印花稅6,098.6元。

2021年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号)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印花稅計算明細如下:

你公司2021年“産權轉移書據”計稅基礎444,768,099.53元,适用0.05%的稅率,應申報222,384.1元,已申報繳納印花稅222,384.1元,少申報繳納印花稅0元。

2022年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号)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印花稅計算明細如下:

你公司2022年按“産權轉移書據”稅目,計稅依據64,005,881.24元适用0.05%的稅率,應申報32,002.90元,已申報繳納印花稅0元,少申報繳納印花稅32,002.90元(納稅人在2018年多繳“産權轉移書據”印花稅17,711.70元,沖抵後差額14,291.20元)。

(二)拟處罰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對你公司2018-2022年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少繳“資金賬簿”、“産權轉移書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稅的行為定性為偷稅。對你公司偷稅行為拟處50%的罰款,罰款金額25,318.10元。

二、你(機關)有陳述、申辯的權利。請在我局(所)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到我局(所)進行陳述、申辯或自行提供陳述、申辯材料;逾期不進行陳述、申辯的,視同放棄權利。

三、若拟對你機關罰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其他情形的,你(機關)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可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内向我局(所)書面提出聽證申請;逾期不提出,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附件:相關稅收法律法規援引

國家稅務總局天門市稅務局稽查局

2024年4月18日

來源:湖北省天門市稅務局。本文内容僅供一般參考用,均不視為正式的審計、會計、稅務或其他建議,我們不能保證這些資料在日後仍然準确。任何人士不應在沒有詳細考慮相關的情況及擷取适當的專業意見下依據所載内容行事。本号所轉載的文章,僅供學術交流之用。文章或資料的原文版權歸原作者或原版權人所有,我們尊重版權保護。如有問題請聯系我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