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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牌、充電、停放!事關電動自行車,新規即将實施 →

作者:成都青白江市場監管

“騎上我心愛的小摩托”

“它永遠不會堵車”

上牌、充電、停放!事關電動自行車,新規即将實施 →

電動自行車因友善快捷

受到不少人的青睐

但是随着它的不斷增多

所帶來的隐患也在增加

↓↓↓

不帶頭盔、不上牌、違規行駛

違規停放與充電等問題

……

為推動非機動車規範管理

保障城市交通安全

助力城市高品質發展

《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

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上牌、充電、停放!事關電動自行車,新規即将實施 →

《條例》于2023年12月29日經成都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通過,2024年4月3日經四川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準許,自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01

聚焦民生關切 及時啟動修法

我市最早于2006年對非機動車管理進行立法,2014年進行了一次修訂。《條例》自施行以來,對規範非機動車生産、銷售、登記和通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随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國家政策調整,非機動車管理領域的主要問題發生許多變化:快遞、物流、外賣以及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等新興業态發展迅猛,行業主管部門未明确、企業主體責任未作規範,存在管理短闆;電動自行車違規行駛、停放與充電的問題日益突出,交通與火災事故頻發等。

02

加強車輛登記 引導規範出行

為進一步明确法規适用範圍和相關概念,條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明确了非機動車定義,并按照最新國家标準對電動自行車定義和殘障人士機動輪椅車的定義進行明确和完善。其中,電動自行車、殘障人士機動輪椅車和人力三輪車均應經公安機關登記,取得非機動車号牌和行駛證後上道路行駛;人力自行車無需登記即可上路行駛。殘障人士機動輪椅車僅由下肢殘障人士員駕駛,登記時應當依法送出下肢殘疾證。

條例明确應當登記的新購非機動車,駕駛人可以持購車憑證在購車後十五日内臨時通行,并及時辦理車輛登記。為落實“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要求,條例還明确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搭載人員應當佩戴安全頭盔,搭載人員應當在座位上正向騎坐。

03

把控源頭治理 推進全鍊條監管

駕駛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上路不僅影響正常交通秩序,還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許多隐患,要治理這一難題,加強生産、銷售和維修流通環節的監管是關鍵。條例明确在本市生産、銷售的非機動車以及電動自行車的蓄電池、充電器等産品,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标準;未獲得強制性産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銷售和登記上牌。同時還規定電動自行車生産者不得出廠銷售不含蓄電池、充電器等關鍵零部件的非完整電動自行車,從源頭防治對加裝、改裝非機動車違法行為的發生。

明确非機動車經營者應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建立進貨台賬和銷售台賬,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公示産品合格證明等資訊,将電動自行車與其他類型車輛分區銷售,不得銷售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資訊與實物不一緻或者配備的電池、充電器等關鍵零部件與産品合格證資訊不一緻的電動自行車。明确維修經營者承接電動自行車維修業務的,應當按照産品合格證、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等載明的技術參數、安全要求等進行配件維修和更換,并保持與原裝部件規格型号、技術參數一緻。

04

規範停放與充電

提升公衆安全理念

條例明确非機動車在公共場所停放,應當有序停放在非機動車停車場内。沒有設定非機動車停車場的,應當停放在劃定區域内。沒有劃定區域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占用盲道和綠地,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不得影響市容環境。

電動自行車停放與充電,應當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確定消防安全,不得在建築物的公共門廳、共用走道、樓梯間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或者在人員密集場所的室内區域停放或者充電,不得利用電梯轎廂運載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不得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違反安全用電要求私拉亂接電線和插座充電等。

05

強化新型業态管理

壓實企業安全生産責任

為促進我市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規範有序發展,條例明确本市對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實行總量調控,明确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市公安機關、市城市管理部門三部門職責,規定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營運企業應當遵循總量調控和動态調整機制要求,有序投放和回收車輛,加強日常排程和停放管理。

為強化企業安全生産責任和交通安全管理義務,督促快遞、外賣配送員規範行駛,保護從業人員合法權益,條例明确使用非機動車從事快遞、物流、外賣等配送活動的相關企業應當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非機動車駕駛人及非機動車管理台賬,做好非機動車維護、保養等日常安全檢查工作;組織駕駛人開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規的教育訓練和考核,督促駕駛人使用符合國家标準的電動自行車以及蓄電池、充電器等産品,規範行駛、規範停放和安全充換電,并為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配備安全頭盔,根據需要購買第三者責任險、駕乘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等保險;同時應當根據交通狀況等因素,合理确定配送時間、路線等标準和要求,避免引發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

來源 | 成都人大

采編 | W

校對 | 婷

責編 | 林

轉自:成都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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