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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申:确證《故宮本自叙帖》為北宋映寫本——從《流日半卷本》論《自叙帖》非懷素親筆(上)

作者:古籍

編者按:著名書畫鑒定家、書畫家傅申先生于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淩晨在杭州富陽逝世,享年八十八歲。傅申先生緻力于中國書畫鑒定以及中國古代美術史、中國書法的研究,其中對唐代懷素《自序帖》、宋代米芾《研山銘》、元代黃公望《富春山居圖》以及近現代張大千的研究,引起了學界的極大重視。傅申先生的去世,是中國書法界的一大損失,《中國書法》特刊傅申先生《确證台北故宮本〈自叙帖〉為北宋映寫本——從〈流日半卷本〉論〈自叙帖〉非懷素親筆》一文以示悼念。

關于懷素《自叙帖》的真僞争議由來已久。二十世紀以來,從張衡、啟功、徐邦達所持的“宋人僞本說”,到中國台北李郁周的“明人臨本說”之後,傅申又根據日本流傳的懷素《自叙帖》殘卷照片,結合自己多年來的研究,認為中國台北故宮收藏的《自叙帖》墨迹實為北宋年間的“映寫本”,提出了自己的新觀點。

傅申:确證《故宮本自叙帖》為北宋映寫本——從《流日半卷本》論《自叙帖》非懷素親筆(上)

确證《故宮本自叙帖》為北宋映寫本——從《流日半卷本》論《自叙帖》非懷素親筆(上)

傅申一、引言

中國台北故宮所藏清宮傳來的名迹——懷素《自叙帖》,其圓勁的線條、飛舞的字形、與此相得益彰的詩文内容、精彩的宋明人題跋、悠久的流傳曆史、曆代深遠的影響,更借着現代影印放大的技術及媒體的宣傳,已經深植人心等等,共同形塑成它不朽的形象。

然而自一九三〇年代以來的七十年中,書學界特别自一九八〇年代以來的二十餘年中,衆多學者參與《自叙帖》的真僞辯。特别是中國台灣學界在過去兩三年中更是沸沸揚揚,辯論火熱,是以書法界對《故宮墨迹本自叙帖》是真?是摹?是僞?是明人摹?是文彭摹?等等大都也耳熱能詳,不以為怪也不以為忤!

筆者在最後階段的二〇〇四年十月前也無端參與辯論,至今欲罷不能!當初參與辯論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不能認同“帖摹跋僞”“文彭一手所摹”以及墨迹本與刻本關系混淆等三個論點,而提出了《自叙帖》是“寫本”和“非文彭所摹”,“宋明人跋皆真”以及《故宮本》為《水鏡堂本》母本的論點。至于對《自叙帖》的真僞并沒有定論,隻說“寫本”,雖有“真迹”的可能,但也不排除“臨本”和“仿本”的可能,并認為将來的高科技也隻能辨僞不能鑒真。最後提出《故宮本》的斷代,其下限為北宋末年。這樣的結論,雖不能令人滿意,但在當時确實認為《故宮本》的真僞問題,将會是永久的“懸案”,正是屬于古書畫中永遠無解的一類。

然而,出乎筆者個人所料,竟然因為馬成名兄提供了一件七十年前日本影印的《自叙帖》殘卷(以下簡稱《流日半卷本》),讓筆者投入了新的研究,結果令筆者自己也驚訝地發現這件在故宮屬于限展級,書法界和文化界無人不知無人不曉,甚至馳名國際的《故宮本懷素自叙帖》墨迹大卷,竟然與“流日半卷本”有“雙胞案”問題,然這個“雙胞案”由于無法分出優劣以及其他諸多因素,是以不能用一般“一真一僞”或“二者俱真”來解釋,而是二者同出一手的“二者俱僞”的複制狀況,是以《故宮本》非但是不可能,而且絕對不是懷素的親筆真迹!在研究中竟然得出這樣的結論,至少對筆者是一個很大的沖擊,甚至在筆者個人的心境上也頗為猶豫,是否或何時将此研究結論公諸于世?并且一再檢讨此一結論的正确性、可信度與不可逆性,以免貿然制造不必要的風波和圍剿,也破壞大衆對這件名迹尚還抱有“懷素真迹”的憧憬和崇敬!但是筆者往複推敲,自以為掌握了不可逆的論據和物證,隻有冒天下之大不諱,“讓證據來說話”!但是,否定其為懷素親筆,并不全盤否定其價值,除了卷後十餘則價值連城的題跋不論,主要還是借由《故宮本》的存在,吾人方能想像一卷更為精彩自在的懷素《自叙帖》真迹,并借此建構唐代的狂草史!這就足以構成《故宮本》的重要性和國寶的地位了!

此文一出,必有異議。筆者期待,不論讀者對筆者的推論持肯定或否定的意見,都希望有所指教。因為一般的辯論都隻會聽到反方的聲音,就以為反方是多數,那會對事實的真相産生不正确和不良的誤導。

二、宋元流傳數本懷素《自叙帖》

《故宮本自叙帖》之是以在近二十多年中不斷引起真僞論辯,有其曆史原因:那就是自宋元以來的著錄與記述中,就有衆多複本流傳的事實。

吾人無從得知懷素一生中寫過一本或數本《自叙帖》,但在北宋到元代,懷素《自叙帖》頗被鑒藏家記錄,故見于各種文字者皆有多本,其實際狀況隻能從以下文字資料中略窺其傳本複雜狀況的一二。

(一)北宋至少五本《自叙帖》

根據米芾(一〇五一—一一〇七)的記載,先是在其《寶章待訪錄》中聽聞:“唐僧懷素《自叙》在朝奉郎蘇液處。”後轉在蘇泌處又目睹原件:“懷素《自叙》在湖北運判承議郎蘇泌處,前一紙破碎不存,其父舜欽補之。”[1]這明确說明了是有蘇舜欽補書前一紙的本子。

據米芾《書史》另記有蘇沂摹本:“蘇沂摹懷素《自叙帖》,嘗歸餘家,今歸吾友李镦,一如真迹。”[2]知當時有蘇沂摹本傳世。

米芾親見蘇舜欽(一〇〇八—一〇四八)補書本于蘇泌處,今傳刻本中,唯有據南宋淳熙時刻石,在清嘉慶六年(一八〇一)謝希曾翻刻的《契蘭堂帖》有舜欽跋,是以今人據此迳稱《契蘭堂本》為蘇泌本,事實如何,尚待求證。

根據《台北故宮墨迹卷懷素自叙帖》後,紹興二年(一一三二)曾纡的題跋,當時傳世的《自叙帖》共有三本:

一在蜀中石陽(揚)休家,黃魯直以魚箋臨數本者也;一在馮當世家,後歸上方;一在蘇子美家,此本是也。

至少曾纡所題之原本是蘇子美(舜欽)家藏本。

在文徵明跋水鏡堂刻本中又曾提及另一本:

“黃長睿東觀餘論有題唐通叟所藏自叙,亦雲南唐集賢所畜。”黃長睿即黃伯思(一〇七九—一一一八),亦為北宋人,唐通叟即唐慤。但查黃伯思原文有“此卷真迹,豈江南集賢所蓄書乎?”既是疑問句,可見該本并無南唐印,故知是另一本。

歸納米芾、曾纡、黃伯思之言,得知北宋時至少有以下幾本:

1.蘇舜欽補書本,傳長子蘇泌(米芾目睹)。

2.蘇沂摹本(米芾曾藏)。

3.蜀中石揚休本(曾纡所記,黃庭堅據此作臨本數本)。

4.馮當世(京)本,入北宋内府(曾纡所記)。

5.唐慤(号通叟)本(有黃伯思題跋,據文徵明跋)。

以上隻是目前查到的資料故知北宋時至少有以上五本。

傅申:确證《故宮本自叙帖》為北宋映寫本——從《流日半卷本》論《自叙帖》非懷素親筆(上)

☆《故宮本自叙帖》第六十五行至九十四行與《流日半卷本》同出一手☆《流日半卷本》僅存此三紙三十行,與《故宮本》同出一手,為“雙胞本”。從1935年日本卷裝珂羅版翻印,故底色與《故宮本》大異☆《契蘭堂本》之祖本與以上二墨迹同出一手,合為“三胞本”(二)元代數本《自叙帖》

懷素《自叙帖》到了元代似乎更複雜了,先後有王恽和袁桷的記載。王恽所見所聞如下:

1.王恽(一二二七—一三〇二)《跋手臨懷素自叙帖》中記有三本,一真二僞:

a.世傳懷素《自叙帖》有數本。劉禦史文季雲:“昔吾從祖河東君所藏本最佳,後有蘇才翁跋雲:‘前紙糜潰,親為裝裱,且為補書,不自愧其糠粃也’,有杜祁公題雲。”

b.“北渡後,觀金城韓侯及秘府所收,具無蘇、杜二公題跋,似亦非長沙真筆。”

c.“至元辛亥(一二七一)秋九月晦,餘谒姚公出示太保劉公(秉忠)家藏帖,前三十三字亦雲子美補亡。”[3]

按a條所雲該本同時有蘇才翁(子美)及杜祁公(衍)題。即兼淳熙刻石的祖本及台北故宮本的蘇、杜二跋叫條二本俱無跋,似非真。c條亦有蘇氏補書,知元時僅王恽所記蘇氏補書不止一本。

2.袁桷(一二六七—一三二七)《跋懷素自叙帖》中亦記有數本:

《自叙》墨迹,具有蘇子美補字,凡見數本。……然子美所補皆同,殆不可曉,善鑒者終莫能次其後先。[4]

袁氏所見數本,最奇的是都有蘇子美補字,而且難分先後優劣!

再有元人胡祗遹(一二二七—一二九五)《題懷素自叙帖》有雲:

懷素《自叙帖》,餘所見凡五、六本,帖書如出一筆。[5]

以上宋元人所記,都是墨迹本(刻本暫且不論,如汴京内府将作監刻石等),令人不可思議的是數本皆有蘇子美補書!或所見五、六本,如出一手!筆者在《書法鑒定——兼懷素自叙帖臨床診斷》(以下簡稱《書法鑒定》)一書中曾說:

若三本都有蘇舜欽的補字,則誠如筆者所雲:蘇氏為了練習前六行,于是反覆臨摹以求補書逼肖,這些就是當時的副産品。[6]

今日距元代的袁桷将近七百年,吾人無緣得見袁氏所見蘇氏補書本。在存世懷素《自叙帖》中,大家熟知的《故宮墨迹本》中,其卷首第一紙六行三十四字不缺(前王恽誤計三十三字),卷後雖無蘇子美跋,一般認為是蘇子美補書本,但尚待證明。據此所刻的《水鏡堂本》有孫沐跋本和沈銘彜本已為學者所讨論。[7]

《契蘭堂本自叙帖》則為啟功先生介紹讨論為世熟知,此為清人吳門謝希曾于嘉慶六年(一八〇一)據唐荊川(一五〇七—一五六〇)藏的淳熙(一一七四—一一八九)刻石宋搨本所翻刻,此本保留了著名的蘇舜欽補書跋語:

此素師《自叙》,前一紙糜潰不可綴緝,仆因書以補之,極愧糠粃也。慶曆八年九月十四日蘇舜欽親裝且補其前也。

如果此則跋文确實是淳熙刻石時母本的原跋,則一般相信這是蘇氏補書題記的原本。(因為啟功曾記明人翻刻《淳熙秘閣續帖》中有一本沒有南唐押尾和蘇舜欽跋)若與米芾的記載相扣合,則可稱其母本原即蘇泌本,也就是說《契蘭堂本》是蘇泌本的重刻本。

照說蘇泌本若是蘇子美補書的原本,則除了前六行補書之外,其後自第七行起的《自叙帖》當是蘇子美眼中的懷素真迹,可是究竟哪一本才真是蘇泌本和蘇子美的補書本?這一本尚存世嗎?傳世的又是什麼本子?

三、《流日半卷本》及其流傳史

啟功先生在介紹《契蘭堂本自叙帖》時的《論懷素自叙帖》一文末列舉其所知其他《自叙帖》的本子,其中之一即為:“日本影印半卷摹本墨迹”[8](以下簡稱《流日半卷本》或《流日本》。)

在同書啟老上文之後,又有胡雲複《唐懷素草書自叙帖介紹》一文,在文末也重提此本:

又有半卷歸于日本收藏家,曾有影印本。[9]

可見啟、胡二位均知有此本,甚至見過此本。而筆者直至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二日去中國台北富邦大廈參觀佳士得該年春拍預展,看完了沒有展挂出來的冊頁和手卷時,佳士得中國書畫部主任馬成名兄特别向筆者出示其所得的該卷影印本。該影印本是一九三五年的複制品,是當年收藏者的精印本。外簽應是日本漢學家長尾甲(一八六四—一九四二)的手筆。

乍看之下,即對此卷書迹的形神與《故宮本自叙帖》逼似的程度驚異萬分,當即懇請成名兄返港後影印一份作為研究之用。春拍竣事,成名兄果真不負所托寄來影印本,以下是比勘和研究的初步心得。出版前成名兄又寄來該影印卷的CD光牒,得以向讀者提供最佳圖版。

(一)此卷僅存三紙三十行及南宋二跋

此卷雖被稱為“半卷”,但僅存三紙,同(故宮本)的第八、第九、第十等三紙,從第六十五行到九十四行為止,共三十行一百七十八字,占全卷一百二十六行七百〇一字的四分之一,首尾皆佚缺,其紙長隻及原卷十五紙的五分之一。卷後題跋,殘存南末人滕仲因及倪祖義二跋,則均不見于《故宮本》,讨論見下文《〈流日半卷本〉流傳史》。

(二)《流日半卷本》實即《懷素草書彙編》中的《真迹本》

一九九二年北京古籍出版社的《懷素草書彙編》一書中,在第一本的《水鏡堂刻本自叙帖》之後,有一本标為《唐懷素自叙帖·真迹本)(以下簡稱《真迹本》)的殘本,由于此書所印出的是黑底白字的本子,是以令人直覺以為這是類似《水鏡堂本》的另一刻本。由于筆者在拙着《書法鑒定》一書中注意到該本的紙幅及接縫與《故宮墨迹本》相同,故印出插圖兩頁,作為水鏡堂刻本改變原作的紙幅及接縫的旁證。[10]後來在逐字逐行比對後又說:

再從書迹的點畫、結字與墨迹本、水鏡堂本對校,三本之間雖然都很相近,但是明顯的水鏡堂刻本與故宮墨迹本之間更為一緻;拓本之《真迹本》則多略異之處,可能是依據另一本墨迹刻成。……也應是蘇氏的副産品之一。[11]

當馬成名兄寄來《流日半卷本》的影印本,經大略比勘,發現與《故宮墨迹本》接縫相同後,即刻想起上述的《真迹本》,初步以為《流日半卷本》即是(真迹本)“拓本”的母本,遂再作比勘,結果發現那黑底白字的《真迹本》并不是傳統的手工摹刻椎拓本,而是将現代照相攝影的底片來翻印而成,黑白翻轉,雖貌似拓本,實非刻拓本。其理由如下:

1.《流日半卷本》和《真迹本》兩本行款字迹筆畫過于近似,飛白處亦無刀痕。

2.《流日半卷本》墨迹殘破處雖細小,在《真迹本》上亦纖毫畢現,非刻工所能。

3.刻本習慣減刻或挪移壓字收藏印,但《真迹本》雖印刷不夠清晰,而所有騎縫印的位置數量均與《流日半卷本》無異,而且諸印皆钤于字迹上。

4.《流日半卷本》首尾有些比較晚近的收藏印,也全與《真迹本》相同,一個不缺。

5.《懷素草書彙編》中也有《懷素小草千文·真迹本》的黑底白字本,與林伯壽氏所藏原迹本比勘也完全相同,其實也是用現代攝影底片翻印而成,并非是傳統的刻拓本。

6.兩本間唯一不同之處,乃是《真迹本》缺少了最後一行,可能是版面安排,不讓一行再另占一頁的關系吧。

綜上諸點,知北京古籍出版社出版《懷素草書彙編》一書時,是利用了《流日半卷本》的影印本以黑白翻轉版印制而成,并不表示此本原有古刻本。也可見在北京的啟功、胡雲複及古籍出版社,都是知道或見過此一流日的殘本《自叙帖》的影印本,可能是由于殘本,或如同筆者初見時以為隻是出于《故宮本》另一“摹本”,遂未作進一步比勘。

傅申:确證《故宮本自叙帖》為北宋映寫本——從《流日半卷本》論《自叙帖》非懷素親筆(上)

《流日半卷本》南宋人倪祖義(1228),滕仲因(1219)為黃庭堅四世孫題跋。知此本原為黃庭堅所藏,與北宋《石揚休本》有關(三)《流日半卷本》流傳史

從《流日半卷本》影印卷裝複制品卷尾所附日本藏家及鑒賞家的題跋,知是一九三五年在日本制作。卷後僅存南宋人二跋,前為倪祖義,後為滕仲因,二人姓名均不見于《宋人傳記資料》,然而二者提供重要訊息并且均有紀年,知二跋先後倒裝,故以下讨論遵時間先後為序:

滕仲因跋:行楷九行,先錄全文如下:

素師長沙人,其書迺藏之修水山谷先生家。嘉定己卯申冬,先生四世孫存之攜以遊嶽麓,潭人滕仲因獲觀于楚村,且歎物之聚散如此。

嘉定己卯為宋甯宗(一一九五—一二二四在位)嘉定十二年(一二一九),上跋指出此卷的重要收藏者竟是宋代懷素狂草的最重要繼承者黃庭堅(一〇四五—一一〇五),家傳直至四世孫“存之”,因為從家鄉江西修水往遊鄰省湖南的嶽麓山,該山位于懷素家鄉長沙之西,可能是以攜卷同遊。山上自晉唐即有寺廟,有李邕嶽麓寺碑尚存于世,山下有北宋建立的嶽麓書院,當一行人在楚村這個地方落腳時,黃氏将懷素此卷(當時或為全卷)出示湘潭人滕仲因,遂而寫下了這一則題記。想滕氏題跋時,尚有其他前人題記,故而有感于“物之聚散”,惜今日已無複蹤迹!

倪祖義跋:小行楷十五行:

懷素草聖皆摘當時諸公褒譽之詞,或一聯,或四句,或散語。其間最知名者戴禦史叔倫也。米寶晉書史雲:參政蘇太簡被遇,太宗使第諸國簿收書畫三等,賜予甚多,公卿之家,無出其右。又雲:蘇氏自參政及子耆,耆子舜欽、舜欽子子(衍)激四世好事有精鑒,亦張彥遠之比,今帖有建業文房印,本李氏舊物,其他如佩六相印之裔、許國後裔、武功之記、四代相印皆蘇氏也。真迹逾三百年,紙墨尚新,流傳不知幾家矣。把玩之餘,撫卷太息!紹定改元孟夏中休苕谿倪祖義觀于西江官舍。

跋者苕溪倪祖義目前并無其他資料,紀年“紹定改元”為公元一二二八年,在滕氏跋後九年,地點在“西江官舍”,未記當時此卷為何人所有,可能是仍在山谷四世孫手中。

跋中引米芾《書史》中關于蘇氏四世好事精鑒,又曆數諸騎縫印,除了肯定“建業文房印”為南唐舊藏之外,又雲其他諸印皆屬蘇氏,這應該是将上述四印肯定為蘇氏藏印的較早記錄,惜“武功之記”第二字有破損,如原迹确為“功”字,則此為解讀該印之最早紀錄了。唯不提“舜欽”一印,可能漏列或不能辨讀。又雲:“真迹逾三百年,紙墨尚新。”不知如何計算,因為紀年“紹定改元”為公元一二二八年,距懷素書寫《自叙帖》的公元七七七年,已經有四百五十年了,(如是三百年,隻能到南唐時),想必是倪氏誤計了。

兩跋的書法,滕氏較灑脫,略近于米芾;倪氏之書則明顯出自黃庭堅,形神皆似,兩者都是典型的南宋書風,雖然在目前尚未找到二氏其他的書法來比勘,但是從神态的自然、時代風格以及品質而論,頗可确定這是兩氏真迹。

這一卷原為黃庭堅家藏,如果有山谷四世孫用山谷體的題跋則更有趣了。更可惜的是,按黃山谷的習慣當有跋尾,不論他是用跋李公麟《五馬圖》的精美小楷,或跋蘇東坡《寒食帖》跌宕的大行書,更重要的是看他怎麼評論此書!

在此卷的本幅上,還有些收藏印,卷首有一大一小的殘存半印,又有“□氏家藏”,卷尾還有“舜台之印”“姜氏”“珍玩圖書”。及二跋間的“漱雲道人”,除“舜台”是日本藏家石川節堂之外,其他諸印尚未查出誰屬,故自南宋之後,此卷在中國元明清三代的流傳史不明。然而吾人慶幸此一殘卷能在二十世紀流傳到日本,為吾人提供了重要的訊息。

這卷隻存三十行的《流日半卷本》,就紙幅長度而論隻是《自叙帖》全卷的五分之一,是否在山谷卒後,為子孫割裂分藏不得而知。奇怪的是自南宋中期之後,并無元明清的題跋,其原因亦不可曉!或許此卷的分割時間更晚,故其他題跋随各段自叙殘本散失不存了。

(四)《流日半卷本》絕非近人複制品

再由此卷至晚在二十世紀初年已流傳至日本的事實可以證明,其絕非近人依據《故宮本》所作的複制品。

首先,從此一影印卷的外簽書風判斷,似出于日本漢學家長尾甲(雨山,一八六四—一九四二),彼畢業于東京帝大文科大學,後任講師。一九〇三年移往上海,入商務印書館,主編譯事。至一九一四年歸京都,以講學、著述、揮毫終其生,着有《中國書畫話》一書[12],然其中未論及此卷,常見長尾甲于流日中國書畫卷後題跋,惜此影印卷後并無所見。另有為減省印刷成本而以鉛字排印的三則日人長跋依序為:

1.明治三十四年(一九〇一)藏家石川節堂(舜台一八四二—一九三一)跋,謂此卷與文徵明及章簡甫摹刻本“分毫不爽”,故定此本即水鏡堂本之母本。

2.明治壬寅(一九〇二)谷鐵臣(一八二二—一九〇五)為節堂跋。

3.昭和甲戌(一九三四)為外川内山松世購得此卷,其時石川節堂已逝,故歎“流傳所由,不可得而聞!”

時長尾雨山亦以此卷為墨寶,“即與相謀,付玻璃版(即珂羅版)作副本……欲資學書者一助”出版作跋時,為昭和乙亥(一九三五),并于其上钤蓋“柳原文庫”腰圓朱文印。再者,由以上三跋,知此“三紙卷”最晚于一九〇一年已流傳至日本,時當清末,距故宮博物院之成立尚有二十四年,是以《故宮本自叙帖》絕非外界人士所能見中,是以石川節堂誤判其手中之本即為《水鏡堂本》之母本,由此可以廓清《流日半卷本》乃是二十世紀初期僞作者依據故宮博物院在一九二六年起發售之延光室照相本或一九三四年珂羅版本複制而成的任何疑慮!而且,《故宮本》為全卷,又有十餘則宋明人跋,皆未見複制!最後,《流日本》卷後有兩則未見于《故宮本》的南宋人真迹題跋,不但無從複制,更是《流日本》下限為宋本之重要輔助證據!又第二則題跋者為谷鐵臣(晚号如意山人),日本著名收藏家,于一八七九年日本京都舉辦“古代法帖展覽”時将其珍藏智永名迹《真草千文》參展,該帖始為世人所知。二十三年後(一九〇二)谷鐵臣跋此《自叙帖》,時已八十高齡。總之,《流日本》絕非近人所能複制。

傅申:确證《故宮本自叙帖》為北宋映寫本——從《流日半卷本》論《自叙帖》非懷素親筆(上)

《流日半卷本》珂羅版外簽及卷後鉛字版三,日本鑒藏家跋于1901、1902及1935年,其中谷鐵臣藏有智永《真草千字文》(五)《流日半卷本》與《石揚休本》

由《流日半卷本》的滕仲因跋,說明此卷乃山谷先生家所藏,然而在黃庭堅的資料中,未見他曾藏有《自叙帖》。在《苕溪漁隐叢話》中,記載一件黃山谷草書發展過程受懷素《自叙帖》影響的重要事件:

涪翁嘗言:元祐(一〇八六—一〇九三)申,與子瞻(蘇轼)、穆父(錢勰)飯寶梵僧舍,因作草數紙,子瞻賞之不已,穆父無一言。問其是以,但雲:恐公未見藏真真迹。庭堅心竊不平。紹聖(一〇九四—一〇九八)貶黔中,得藏真《自叙》于石揚休家,谛觀數日,恍然自得,落筆便覺超異,回視前日所作,可笑也。然後知穆父之言不誣,且恨其不及見矣。[13]

這也印證了(自叙帖)卷後,曾纡跋中所雲:

藏真自叙,世傳有三:一在蜀中石陽(揚)休家,黃魯直以魚牋臨數本者是也。

又黃庭堅在《跋懷素千字文》曾附及《自叙帖》:

予嘗見懷素《自叙》,草書數千宇,用筆皆如勁鐵畫剛木,此千字用筆不實,絕非素所作,書尾題字亦非君谟書,然此書亦不可棄,亞栖所不及也。[14]

也可見山谷對懷素《自叙帖》的評價甚高,對他鑒别其他懷素作品也是以樹立了标準。隻是可惜山谷所臨數本《自叙帖》,竟然無一傳世,不過吾人從其傳世的《廉頗蔺相如傳》卷及《諸上座》卷的大草中明顯見出《自叙帖》的影響。由于黃山谷的個性鮮明,他以魚箋所臨的數本,即令傳世,應該不難與原作區分開來的。也就是說這《流日半卷本》絕對不會是山谷的後人誤将山谷的臨本當作懷素的真迹。

然則,此卷是否為山谷晚年所得故未見諸文字,然後傳其子孫的?若不然,此卷是否就是“蜀中石揚休本”?是山谷曾經借臨過的原本,其後石揚休就此割愛給了黃山谷?從此就成了山谷的傳家寶?因為細味上述記載說山谷:“得藏真《自叙》于石揚休家”,并不隻是見到欣賞或臨仿而已,該句可以解作:“石揚休本為黃山谷所得”,則《流日本》就有可能是原來的《石揚休本》了!其後不知傳到哪一代,子孫均分,到了第四代之後,這一段隻剩三紙二跋,幸存至二十世紀初期的日本,經過二次大戰劫火,目前存否不明,其他段落的殘卷亦無下落。

附帶一提的是,徐邦達先生在《懷素自叙帖辨僞》中述及另一墨迹本:

三十餘年前,北京論文齋主人靳伯聲為餘言:彼曾得懷素自叙一卷,亦無題跋,後售之張大千,得價萬元,以為是真迹,但從未聞之張氏自道,至今更沒有再發現過,不解此說究竟屬實否?[15]

該本既無題跋,又雲是“三十餘年前”,大約是指一九四〇年代後期的事,應與此《流日半卷本》沒有關系。但志于此,也許有日會出現,增加一比對的資料。

四、《流日半卷本》與《故宮本自叙帖》同為“映寫”雙胞本

此《流日半卷本》曾于一九三五年前後,在日本影印發行,并為國内前輩學者所知。又于一九九二年為北京古籍出版社将此卷黑白翻轉,印成黑底白字本,使人誤以為是另一刻帖,也曾引起筆者在《書法鑒定》一書内論及,今幸而得見日本影印原本,并與《故宮本》作深入比勘,遂成為破解《故宮本》是否為懷素親筆的關鍵。

細勘《流日半卷本》書迹,其運筆的快速、墨色的濃枯變化,以及飛白的刷絲筆筆無不自然,與《故宮墨迹本》,同樣絕對是放筆書寫的寫本。而細勘兩本雖形神絕似,行款位置也極接近,但是運用透明影印本重疊對校時,兩本的位置和筆畫轉折處都有某種程度上的參差,甚至幾乎找不出任何一個單字其墨色濃枯與轉折位置能夠像上文《懷素草書彙編》中所謂的《真迹本》可以完全吻合的,是以這兩本之間絕沒有互相鈎摹或“映摹”的問題,而判斷兩者之間的實際關系,當是根據同一祖本映着底本快速書寫的“映寫”雙胞本。

(一)兩本書迹同為“映寫”之“雙胞本”

《流日半卷本》的三十行與《故宮本》的行款完全相同即從每字的字形大小,到每行的起迄與字數、及其行款的欹側斜正完全契合,由此可以推論此“半卷本”之首尾應該也與《故宮本》完全相同,包括卷首的六行(所謂蘇舜欽補書),以及卷尾的紀年也為同一年月日。本來期望這“雙胞本”,可以輕易從優劣上分辨出《故宮本》是《流日本》摹寫時所據的母本,然而事與願違!

筆者将兩本逐字逐行比勘,也将三紙(每紙十行)逐紙比勘,這兩本間相似程度令人驚訝。但若從微觀的角度,從每一點畫到每一字,确有可以區分這是兩件各别的“寫本”,因為幾乎都是單筆書寫完成,不是鈎摹而成,是以每一筆的粗細長短、轉彎的角度、壓力的大小、墨色的濃枯都有些微的不同,茲舉以下三例附圖說明之:

例A《流日半卷本》(右)起首兩行與《故宮本》(左)的第六十五行第六十六兩行(斜線“/”代表斷行):

雲:奔蛇走虺/勢入座驟兩旋/(風聲滿堂)

請讀者自行在圖版上畫有紅圈處注意兩者之粗細、長短、弧度、濃枯、筆畫距離或互相位置之不同,目見即知,解說費詞。整體來說,《故宮本》用墨較幹,特别是“驟雨旋”三字,《流日半卷本》同一行中幾乎沒有幹筆。“入”字《故宮本》分叉,《流日半卷本》撇筆較粗不分叉等等。

再将以上兩行書迹以透明投影片重疊比較時,就可以發現各字字形、字間牽絲、整行行款、行間關系,基本上一緻。

例B《故宮本》(右)第七十四與七十五兩行之間為第二紙接縫處,與《流日半卷本》(左)相應兩行書迹相比,兼比兩本騎縫印及其位置不盡相同。

朱處士遙雲:筆/下唯看激電流

《流日半卷本》兩行的行距較寬,但是單行的行款可以各自重疊吻合。逐字比勘,二本各有優劣,《流日半卷本》“下”字缺上方一點,當是紙破;“激”字第一點較笨拙;而“處、遙”二字較佳。

例C《故宮本》(右)第九十八至九十一行與《流日半卷本》(左)相應三行:

漓骊無半墨/醉來信手/兩三行醒後卻

逐字比勘大同微異,三行行款及互相位置,基本一緻,唯《流日半卷本》第八十八行整行用墨較豐,《故宮本》明顯幹枯;“來”字長豎兩本均作枯筆飛白,但《流日本》并無分叉,為最大之不同。

兩本用墨濃枯大同小異:由于都是快速的寫本,又多聯綿字,也就是在每次蘸墨後要連寫數字,其用墨從濃到枯有自然之變化。從宏觀來看,兩本之濃枯變化基本相同,特别是較大字中的飛白筆觸也有相應的效果,即使細勘,兩本刷絲雖顯然不同,但書者能将兩本之濃枯控制到如此相近,實令人匪夷所思!這也使筆者感到這兩本不但同出一手,而且是用同一枝或相同産品的毛筆寫成,否則每次蘸墨後的粗細遊絲和枯筆不會如此相近。在《流日本》的三十行中,除上述第八十八行之外,第七十七及九十二行也在用墨上與《故宮本》的幹枯稍異,如第九十二行的小“戴”字,兩本濃枯大異,但行筆轉運如出一手。

以上各組局部比觀,雖是抽樣舉例,但仍具十足代表性。細勘兩本之後,發現兩者都是寫本,而其相似度太過接近,不可能是由兩人各自徒手臨寫,在品質上也難分高下,是以應當是同一手用同一種筆映着同一稿本的“映寫”本,也就是說《故宮本》與《流日半卷本》二者是出于同一制作者的“克隆(Clone)”“雙胞本”。

傅申:确證《故宮本自叙帖》為北宋映寫本——從《流日半卷本》論《自叙帖》非懷素親筆(上)

《懷素自叙帖 · 真迹本》首尾二局部,從書法及收藏印知為《流日半卷本》之黑白反轉印刷品,非刻拓本,刊于《懷素草書彙編》(二)兩本紙幅、接縫與騎縫收藏印全同

1.兩本接縫及騎縫印位置之異同

這三十行相當于《故宮本》的第八、第九、第十的三紙,依影印本測量,紙高為28cm,第一紙寬53.6cm,第二紙寬54.6cm,第三紙53.5cm。其接縫位置與《故宮本》完全一緻。一共是三紙兩縫,有兩排完整的騎縫印,但在前後兩端各有一排隻有半印的騎縫印,如圖示:其所钤騎縫印除“建業文房之印”大印的位置兩本都在最下方之外,其餘四印的位置及組合則與故宮本有小異。

《流日半卷本》騎縫印章的次序比起《故宮本》各有不同的規律,殘本每縫上方第一印全是“佩六相之裔”,各縫的第三印全為“武功之記”;其餘三印:“舜欽”“四代相印”及“許國後裔”不規則地钤用在第二、第四印的位置。而故宮本每縫的第二印全是“舜欽”,每縫的第一及第三印則是“佩六相印之裔”與“許國後裔”交相更易。總之兩本各印的排序不全相同。

2.兩本“建業文房之印”與蘇氏五印為同一套印章

由上述比勘,知兩本上互有相同的南唐及蘇氏五印。筆者再将兩本各印細勘,最關鍵的是發現實為同一套印章。

細勘印章的目的,是為了要明确兩本之間的關系。如果兩本上的印章不同,隻就印章的真僞而言,雖然不排除“兩者皆僞”,但也有“一真一僞”的可能。若然,則有真印的書迹,或有真迹的可能。如果兩本上的印章相同,則有“兩本皆真”或“兩本皆僞”的可能,但也有“真印僞蓋”的可能。

比勘印章的方法,是将兩本的騎縫印影印在透明的投影片上,将相同的印重疊比對。由于都是不完整的“騎縫印”,中線裁切不等及拼接有錯落,隻有将各印的左半或右半套疊在另一本上,仔細比勘每一個細節:如橫畫的距離、轉彎的弧度、豎畫的位置等等,線條的粗細則因印泥的多寡、壓力的大小而有不同,但每一條印文的線條都能重疊吻合。而這些印皆非小印,且南唐印甚大,可以精準的比對。這一排五個騎縫印,由于《故宮本》重裱多次,裁切較多,《流日本》則裁切較少,故印章較寬大而完整,這有助于說明兩本在制作完成後,各有獨立的流傳及重裱過程;是以可以确定絕沒有古時以手工互相仿刻另一本的可能,而是兩本使用同一套印章。這一個觀察關系到兩本書法的真僞判斷,進一步的讨論見《書畫多胞本的鑒定規律》及《南唐及蘇氏收藏印譯碼》兩節。

五、《契蘭堂本》的祖本與故宮、流日二墨迹本為“多胞本”

在曆代《自叙帖》的刻本中,汴京内府“将作監”的北宋刻本(趙明誠《金石錄》)及南宋淳熙刻本均尚未見傳世。明《水鏡堂本》及其翻刻本的母本經筆者已證明即是中國台北故宮的墨迹本,故均可置而勿論。在目前最重要的刻本要屬清代謝希曾的《契蘭堂本》,因為它儲存了唯一的蘇舜欽補書題跋,是以其祖本被認為是米芾親見的蘇泌本。《契蘭堂本》是根據南宋淳熙刻本的翻刻本,且吾人隻能見其影印本,既不明其剪裝及原石狀況,更不明淳熙原刻如何改變了母本的行款,亦如李郁周所雲:“經過兩次的刻拓工序,變動情況如何仍不得而知。”[16]是以隻能就字迹以及大略的行款與《故宮本》及《流日半卷本》比勘其間關系。由于上述将兩本墨迹本比勘的結果是同一書者根據同一母本“映寫”複制而成,二者極為近似吻合,是以在下文迳将二者合稱為《二墨迹本》來與《契蘭堂本》比較。而由以下諸證據可以确證此諸本同為“多胞本”。

(一)三本書迹與行款牽絲大同小異

細勘三本每字的筆法極為相近,可以認定是同出一手;但細較三本的結字與行款,若以透明的投影片重疊比勘,就很容易知道這是三本不同的寫本。雖然吾人不明了淳熙刻本對母本行款的忠實度,以及謝希曾翻刻時又作了何種改變,但比勘三本筆畫的運轉弧度、長度和角度、用筆粗細以及飛白的濃枯上,總可發現一些相異之處,是以可以肯定這三本是各自獨立存在的本子,雖然《契蘭堂本》因翻刻本而品質較次,如啟老也說:“平心而論,墨迹大卷的藝術效果遠遠勝于石刻本,這是有目共睹的。”[17]但是《契蘭堂本》所依據的母本,與《二墨迹本》極為相近,判斷乃出于同一寫手。

就筆畫粗細而論,《契蘭堂本》整體較細瘦,行距或寬或窄于《二墨迹本》,二者并不完全吻合,但就每一行字的大小、上下字的牽連遊絲,以及行款的聯貫及欹斜,基本上都能吻合,然與左右行間的關系則與《二墨迹本》有些差異,筆者認為差異的原因,主要是兩次摹刻(淳熙初刻及清代翻刻)及剪裝時所造成的。仔細逐字比較的結果,由于二者相似的程度,筆者深信《契蘭堂本》祖本的墨迹本,與“二墨迹本”同出一祖,并且是根據同一原稿“映寫”而成,否則每一行的行款不會幾乎可以重疊,每一字的大小筆畫的粗細輕重,及字間的牽絲和欹正也不會作同樣的姿态。但再仔細較量許多字的細節,如六十六行的“入”,六十八行“輕”,六十九行“古松”,一百一十五行“來”等字,是所據原本書寫上的差異,而非關摹刻的誤差,故可以确知《契蘭堂本》的祖本,又絕不是《故宮墨迹本》,也不是《流日半卷本》,也就是說,将三本互勘的結果,以下三本:1《故宮墨迹全卷本》;2《流日墨迹半卷本》;3《契蘭堂本》的祖本—乃是同出一手的“量産”“映寫”的“多胞本”,其中并無母子關系。

(二)兩本書并跋及重裝、補書皆在同年同月同日

1.兩本書于同年同月同日:《契蘭堂本》及《故宮本》卷尾的紀年同樣是“大曆丁巳冬十月廿有八日!《流日本》雖未見卷尾年款,但可以合理推測其紀年應該完全相同。在同一天内,懷素竟然自己“複制”了三卷同一行款、同一節奏、同一大小且長達七百字的《自叙帖》,有可能嗎?

2.兩本重裝于同年同月:這兩本又同時進入了南唐内府;又同時在“升元四年二月”需要重裝了,而且都由文房副使邵周及崇英殿副使王紹顔兩人來負責。

3.兩本蘇、李題跋于同年同月同日:在“大中祥符三年九月五日”同一天進入了蘇舜欽之父蘇耆的收藏并題記;又同時在一年後的“四年嘉平月十有八日”被集賢院的李建中看畢并題!

4.兩本同時被蘇舜欽補書:三卷的前六行都同樣糜爛了,又在“慶曆八年九月十四日”同一天被蘇舜欽補書!天下竟有這樣的巧合嗎?[18]

是以,由上述諸點可輔證諸本為同出一手的“多胞本”。

傅申:确證《故宮本自叙帖》為北宋映寫本——從《流日半卷本》論《自叙帖》非懷素親筆(上)

右《故宮本》與左《流日半卷本》書迹同出一手,舉例第七十四、七十五行,騎縫印為同一套印章,位置略異(三)兩本于同一處誤書

筆者又發現一則可以具體證明《故宮本》與《契蘭堂本》乃是出于同一母本的證據是《自叙帖》中的“衍文”和“誤倒”字。吾人可以了解書者在快速書寫冗長的詩文時,偶有誤書,這其中包括多餘的字(衍文)或遺漏的字,以及颠倒的字,同一書者多次書寫同一文字,不但字形大小、草法結字行款欹正都會有不同,其誤書之處也不會完全相同,然而吾人可以見到《故宮本》與《契蘭堂本》有一處完全相同的誤書,這見于第四十四及四十五行,先将兩行釋文如實抄錄于下,以斜線“/”代表斷行:

逸,超絕古今,而模/楷精法詳,特為/(真正)。

其中央的長句:“而模楷精法詳”文句不通,因為其中有衍文及誤倒字,《故宮本》在“精法”兩字間的右側有一上挑的小點“√”,這是書家對颠倒字所作的通用符号之一,對勘孫沐本及沈銘彜本兩《水鏡堂本》,也赫然俱在。而且第四十四行的末一字“模”可能是多寫的衍文,字旁雖無任何标記,但從文句來看,如果将“模”字略去不讀,才更通順:

而楷精法詳,特為(真正)。

懷素一生若寫《自叙》多本,其中必有正确寫成如上,可是比勘《契蘭堂本》這兩行的文字和行款竟然與《故宮本》完全一緻,隻是《契蘭堂本》的模刻者不識,将“精法”兩字旁的重要颠倒标志(指“√”),在重模時被略去而已。由此可知《契蘭堂本》的祖本并不是另有一本,而是與《故宮本》出于同一母本。

查文彭在《水鏡堂刻本》的自叙帖後附有《自叙帖釋文》,也照故宮本直錄成:“超絕古今而模楷精√法詳特為(真正)。”

文彭的小楷釋文也很細心地在“法”字右上角作一小小的“√”,以示與上一字“精”相對調。(此一釋文中的标記,《故宮本》及《沈銘彜本》均甚清晰,唯《孫沐本》漏刻未見。)

對于這一句的文法或誤書,朱關田氏曾考證如下:

“模楷精法詳”,《文苑英華》、集本并作“楷法精詳”……至于“楷法精詳”寫為“模楷精法詳”,文理不通。[19]

關于這一句的正誤,情況有點複雜,在不同的著錄文字中有三種釋讀法,除了上述兩種之外,還有一種讀作“模楷精詳”,為了确證《故宮本自叙帖》是否誤書,筆者作了較為廣泛的搜尋,[20]發現釋作“模楷精詳”,将“法”字略去的計有以下各書:宋陳思《書苑菁華》卷十八、明唐順之《稗編》卷八十三、明趙琦美《鐵網珊瑚》卷一、清卞永譽《式古堂書畫彙考》卷八、清乾隆時《石渠寶笈續編》,其後的《故宮書畫錄》及《故宮法書》,以及北京古籍出版社出版的《懷素草書彙編》所附《水鏡堂本自叙帖》的釋文亦從之。”[21]

至于将此句錄成與《自叙帖墨迹本》完全相同作:“模楷精法詳”的計有:宋朱長文《墨池編》卷四(包括:文淵閣四庫本以及台北國立中央圖書館藏的明刊本均相同)、清嘉慶《全唐文》等。但是上述《墨池編》中有清雍正朱氏刊本,收入《中國書畫全書》的标點本時,卻又釋作“楷法精詳”,這也從側面證明墨迹本有誤書處,上述二書隻是照錄墨迹原文而已,并未關注原文中的改錯符号,遂造成文意不通。

然則究竟應以何種釋讀為正?吾人應該追究其原文出處,因為吾人知道懷素此篇《自叙》行文的本質,是懷素将時人所贈詩歌集錄成篇,查上述這一段文字,其原文出自顔真卿的《懷素上人草書歌序》,文長兩百餘字,為懷素全文轉引,是以隻要追查顔真卿的原文,即可得知墨迹本誤書之處。

今查顔氏《懷素上人草書歌序》一文包括在以下諸書中:顔真卿《顔魯公文集》明刊本卷十二,收于《四部叢刊初編》中,顔真卿《顔魯公集》卷十二《四庫全書》本、宋李防等編《文苑英華》卷七百三十七、清嘉慶時編《全唐文》卷三百三十七,查以上四書中所錄顔真卿原文,該句都作“楷法精詳”。

另有著錄《懷素自叙帖》原文時,也将此句釋作“楷法精詳”的則有清吳升的《大觀錄》以及上述《墨池編》的現代标點本。從以上的查勘得知:a.凡釋作“模楷精法詳”者,皆直錄《懷素自叙帖》原文,并忽略其誤書颠倒的标記;b.凡釋作“模楷精詳”者,則誤将墨迹本中“法”字右上角“√”标記當作“衍文”(多餘字);c.凡釋作“楷法精詳”者,則皆據顔真卿的原文。懷素自叙,既然這一整段所錄的是顔真卿的《懷素上人草書歌序》,那麼,這一句當然也以顔氏原文為正。有此認識之後,即不難肯定《故宮本自叙帖》該句确實有誤書及颠倒之處。

關于這一種讀法,又可以從董其昌丁未(一六〇七)冬《臨唐僧懷素自叙帖》[22]作為輔證。董氏雖依原本臨寫,将此句書作“而模楷精法詳”,然在卷尾董氏跋語中論唐人草書時有:“味自叙中語有雲:旭雖姿性颠逸,超然不羁,而“楷法精詳,特為真正。”可見董其昌對這一句的了解也出于《顔魯公文集》以及《文苑英華》中的原文。

在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發表啟功先生據以讨論的《契蘭堂本》的每一頁及帖後所附:《自叙帖釋文》全文中,對上文所論這一句,都有附在括号内的說明,認為“模”字是“衍文”(即誤寫多餘的字):

而模(模字衍文)楷精法詳(精法應為法精,原誤倒)[23]

而模楷精法詳(此處模字誤衍,法精二字誤倒)。[24]

可見這一句的正确讀法,都與《故宮墨迹本》或《契蘭堂本》的書寫順序和字數不同,由此益證此二本并非各有不同的祖本,而是同出于一源的同胞本。[25]否則不可能在誤書或颠倒的地方也一模一樣!

《流日半卷本》殘存第六十五行後的三十行,似乎未能确定上述第四十四及四十五兩行有無相同的衍文和誤倒字,但如前段沒有誤寫多餘的字,則自四十六行起,每行的文字就會産生變動,布局就會不同;可是衡諸自六十五行至九十四行,《流日半卷本》竟與《故宮本》及《契蘭堂本》行款布局完全一緻!從這一點看來,吾人也可以合理肯定《流日半卷本》的前段也有與上述相同的誤書。

從《自叙帖》中的“衍文”及“誤倒字”,不但可以比勘出《故宮本》與《契蘭堂本》實在是同出一系,也就是說,《契蘭堂本》祖本與兩墨迹本同屬“多胞胎本”。

小結:

将這三本兩兩互勘的結果,不但書迹行款相同,又于同一處誤書,且三長卷書于同年同月同日,三本又同時在南唐内府重裝,其後又分别在同一天被蘇耆及李建中題記,最後同入蘇舜欽的收藏,在同一天補書,這是絕不可能的事!三件在品質上既難分軒轾,又無母子關系,則三本必為根據同一母本“映寫”而成的“多胞本”,也就是:三本之中并無真本存在。是以也證明了啟功原先對《契蘭堂本》祖本蘇家本的揣測:“大概蘇家本也仍是一個摹本。”[26]

附論:《綠天庵本》及《蜀中本》也同出一系

根據這一個線索,當吾人勘察另一個刻本《綠天庵本》[27]時,發現該本的第四十四至四十五行的行款、衍字、誤倒與上述二本完全相同,卷首六行也與《故宮本》及《契蘭堂本》相同。這些細節顯示:《綠天庵本》與上述二本系出同一祖本,或甚至直接出于二本之一,不可能是另有所祖,此為筆者可以斷言者!也可以證明此帖确實在摹寫或刻帖時有挪移改行的措施,同時再一次證明《綠天庵本》拙劣的紀年:“唐大曆元年(七六六)六月既望”這一行字,不但書風不類,又比原本提早了十一年,在時間和年歲上均不合理,可知是僞改無疑。

又所謂的《蜀中本自叙帖》[28],尚有墨迹流傳,書字較小,全卷中沒有特大的字,是以行款與上述各本皆異;然而比勘誤書的這一句,《蜀中本》也作“而模楷精法詳”,每字草法也相同,故而可知此本也與上述各本皆出自同一祖本,隻是放手以較小的字型來仿寫,品質遠遜,筆性亦不同,知與《故宮本》絕非出于一手,時代較晚。又于卷尾故意将年款提早一年,以遮耳目,期望觀者以為是在《故宮本》前一年書寫的另一真迹。

傅申:确證《故宮本自叙帖》為北宋映寫本——從《流日半卷本》論《自叙帖》非懷素親筆(上)

☆圖左2《流日半卷本》與圖右二《故宮本》同出一手,舉例第八十九、九十、九十一三行,《故宮本》“來”字開叉為“雙筆勾畫而成”☆圖左1《契蘭堂本》,來字不分叉,同《流日半卷本》☆圖右1《契蘭堂本》之祖本與二墨迹本同出一手六、書畫“多胞本”的鑒定規律

在以上讨論中,吾人确定了:《故宮本》《流日半卷本》及《契蘭堂本》之祖本互相間的關系為“多胞本”,在進一步了解并确認《故宮本》的真實身份之前,先讨論一下多胞本的規律。

(一)同款同稿“多胞本”真迹例

同一書畫家在創作時可以産生同稿多本真迹的狀況。這是由于各種創作因素及動機所造成,如:

1.書畫家不滿初作,一而再、再而三地重複制作,直至滿意為止,如王羲之當初寫《蘭亭集叙》。

2.書畫家對鐘愛的同一題材一生中創作多次,也是常有的事,如後人寫《蘭亭集叙》《千字文》《赤壁賦》等等。

3.二十世紀書畫展覽銷售會中同一作品常見“重訂”例,此為市場需求。

4.工筆畫,特别是人物畫,創稿不易,畫家往往留有底稿(古時之“粉本”及壁畫之“小樣”),日後繪制時常據舊稿鈎描,如張大千的楊妃調鹦,但每幅裝飾細節及設色都不同,更不用說傅抱石的湘妃及林風眠的寫意仕女畫等等,各有小異。

由于上述同一書畫家同稿多本真迹的産生,并不在嚴格要求如複制般的精準呈現,是以在複本之間不會像印刷品那樣雷同,每本之間必然産生自然的差異,其相異的程度視精工及寫意與否,或書字大小和書體之間的楷行草及書寫速度而異,在書寫上愈自由快速及長篇的作品之間,其所産生的相異度必定愈大。然而在這樣的“同款同稿多胞本”例中,從筆性和品質上應是難分軒轾和優劣互見,是以這些“多胞本”仍然可以判定是同出一手的真迹。

(二)同款“多胞本”作品中的真僞規律

上述是“同款同稿多胞本”皆為真迹的例子,但是書畫中往往有較多的例子是“一真餘僞”的情形(也有真迹尚未現身時,二本或多本皆僞的狀況),這種情形往往發生在同稿多本的徒手複制充真作品上(有别于“木刻水印”半機械的複制品,往往也對一般人造成“真迹”的錯覺),這種“多胞本”的特征是:“多胞本”之間的過于逼似性和雷同性,好似印刷複制一般,特别是在自由度極高的寫意畫或大行草作品中,如果發現亦步亦趨,幾乎可以重疊的作品時,或再有同一日期同一上款時,就幾乎可以肯定其中有複制僞作的存在。

讀者如果對上述的原則有了共識,當吾人面對“雙胞”或“多胞”案的時候,除了将原先以“夾宣”書寫的作品,揭成上、下兩層皆為真迹的特例之外,一般可以得出以下的程式:

1.同款“雙胞”或“多胞”之中,最多隻能有一本為真,即“一真一僞”或“一真餘僞”。

2.但也不能排除真迹尚未現身的狀況,即目下的同款“雙胞”或“多胞”全是“量産”的複制品,其中并無真迹。

以上的兩種狀況,也就是啟功先生所說:“同時出現同樣的三件,無疑其中至少有二件是摹本,甚至三件全是摹本。”[29]

3.在同款“雙胞”或“多胞”中,如果能證明為同出一手的狀況下,則這些作品全屬“克隆術”的複制品。如果在品質上或技法上能區分高下優劣,顯然出于二手,如其中隻有“僞好物”與“僞劣物”之别,仍然是二者皆僞的情況。如一為潇灑自如,并與其他真迹同一水準和風格,一為遲滞描摹,這才可能分出原作和複制品。

一般來說,當出現同款“雙胞案”或“多胞案”時,所謂“不怕不識貨,隻怕貨比貨!”是以好像比較容易區分出優劣和真僞來。但是鑒定大多數的作品是沒有這種比較機會的。即使發現了雙胞或多胞,吾人也要謹防複雜的狀況。茲舉例說明如下:A為真迹,B為複制本甲,C為複制本乙,至少會有以下三種狀況:當三本中隻出現一本則無從比較;當出現A、B或A、C兩本,則易得正确答案;如三本同時出現,也容易解決問題;如隻出現B、C兩本,不論是B、C兩本同出一手,或出兩手,事實上是“兩者皆僞”,但是其間總有優劣,就易誤導為“一真一僞”的判斷。但困難和吊詭的是,當判斷的時候,實際上并不知道究竟是上述的哪一種狀況,或者是根本就沒有複本的問題存在!是以謹慎的鑒家,即使面對單一作品時,也要随時謹防它有複本的存在以減少“誤判”。

(三)印章在“雙胞”或“多胞”中的解碼作用

書畫真僞優劣的判斷,不免牽涉主觀性,較不易取得共識,但印章之異同與真僞,比較機械性而容易達成共識,故往往具有解碼的關鍵作用。

原作者既無必要複制或克隆自己的作品,故在“雙胞”或“多胞”作品中,應該隻有在真迹上钤有作者的“真印”,與其他複制品上也是複制的作者印和收藏印當有差別。

由于在照相制版術被應用到複制真印之前,所有僞印都是人工摹仿刻制,而在摹刻過程中必定産生與真印或多或少的差異,提供吾人差別真僞的線索。是以當吾人發現兩件作品上的印章完全一緻是同一方印章時,其答案是:二者俱真,或二者俱僞。其真僞則依作品之真僞而定,作品真則印真,作品僞則印僞。是以,如作品為“克隆”,則在一般情況下,印章亦為“克隆”,但由于有“人亡印存”的事實,亦有“真印僞蓋”的可能,是以“真印”不能判定“真迹”。此外,原為真迹而無印之書畫,也有被後人蛇足,蓋上僞印,是以也要慎防以“僞印”而定“僞作”。是以,判定真僞仍以書畫本身的真僞為主。[30]

反之,如證二印以上為“克隆”或“僞蓋”,則可以輔證此“雙胞”或“多胞”的書畫作品,亦同屬“克隆”,沒有“一真一僞”或“一真餘僞”的可能,而必當是“二者俱僞”或“三者俱僞”,因為若“多胞本”中有一本是“真”,則其印章至少有“一真一僞”之兩種印式,甚至三本各不相同的印式;若同款“雙胞”或“多胞”中隻有一種印式,則二本或多本俱僞。[31]

(四)異款同稿“多胞本”問題

此與同款者不同,雖亦為“雙胞”“多胞”,但可能皆真,如宋廣、董其昌各臨《自叙帖》,兩本皆真。但應防作僞者僞托宋、董之名,或僞署另一小名家之款,使人難于比勘,鑒者稍一疏忽,即成誤鑒。然此例與本文無關,故不細論。

傅申:确證《故宮本自叙帖》為北宋映寫本——從《流日半卷本》論《自叙帖》非懷素親筆(上)

《故宮本》與《流日半卷本》接縫位置相同,騎縫印位置略異七、《流日半卷本》為《故宮本自叙帖》的真僞解碼

前文已證明《故宮本自叙帖》與《流日半卷本》及《契蘭堂本》的祖本同為同款“多胞本”,現在要更進一步去深入了解這三本之間的真實關系以厘清《故宮本》的真實身份。

(一)解碼共識

筆者在前一節中,也讨論了同款“多胞胎本”的鑒定規律,其中最為吾人所關注的,是在這多胞胎之中,有無母子關系存在?即一真二僞的關系?或這三者隻是“同胞”關系,并無母本存在?也就是三者俱僞?如何決定它們之間的關系,先要具有以下的共識。

吾人可以了解,當懷素(七三七—八〇〇)大約在四十歲出頭時(七七七)集衆多詩人歌詠其狂草之詩句而成長達七百字的《自叙》後,直至其去世的二十三年中,可能不止書寫一本,但是那些真迹作品絕大多數是以狂草放筆直書,書寫時不但快速,而且随其情緒起伏及飲酒多寡而忽大忽小,從兩三厘米到十餘二十厘米,故每本之間的差異性必然顯著,即使在同一天内有時間和情緒寫兩、三本,這兩三本中也絕對沒有從頭至尾每字的大小或草法、上下聯綿字的牽絲、每行的字數和行款斜正會若合符契般可以重疊套合的。

例如《故宮本》全卷中出現三次“懷素”自己的名字,[32]其大小和寫法也都各異,更不用說個性放逸的懷素,每次作書,雖不一定都在酒後,也都是在興緻高昂的當下,甚至多半在有人圍觀的場合,随着書寫的節奏、詩句内容的激發、觀衆的互動、筆墨紙張的差異等等,因其創作的時機、情緒與場景無法複制,故其書寫出來的作品也絕對不可能吻合套疊。也就是說,懷素不可能也沒有必要“複制”或“克隆”自己的作品,如果是“克隆”,則必定出自他人!這是吾人最重要的共識。這與“刑事鑒識學”中簽名鑒定的原理是相同的:

“同一個人在兩個不同情況下簽名時,字迹筆劃特征或許會相同,但是每一筆一劃均能吻合者可謂沒有”,如果有,“反而有可能成為描摹的一大缺點。”[33]反而容易識破。

再從母本與仿本之間相似度的極限性來看,後人臨仿前人書,由于時代的差異,造成工具上包括紙、筆、墨的不同,以及書寫者運筆習慣與時代風氣的相異,都能造成與母本之間的差距,而這種差距與同一人書寫多本之間的差異不同,應該是可以區分的。而這三本“多胞胎”的相似度已經超過母子關系的極限,而必定是孿生兄弟。

(二)《自叙帖》“多胞本”的解碼

1.當“狂僧”懷素于酒後“走筆如旋風”般,寫出七百字的每一件《自叙帖》,絕對是一次性不能重複的作品,懷素自己也絕對不會也無必要去複制自己書寫的《自叙帖》。

2.三本中最為互相近似的是《故宮本》與《流日半卷本》,其相近的程度絕對超過後人臨前人作品的程度,而是同一個人以同一稿本,用相同的筆法,以同樣的毛筆寫在同樣的紙上,才能以縱筆快速書寫到如此相似的兩本《自叙帖》。

3.三卷均書于“大曆丁巳冬十月廿有八日”。

《故宮本》與《契蘭堂本》均有懷素自題書寫年月日,卻同為“大曆丁巳冬十月廿有八日”,如此七百字的大卷在同一日内寫兩卷不是絕不可能,而是可能性很小;即使同日寫兩卷,他寫第二卷時也不會映着第一卷亦步亦趨逐字逐行地“映寫”;至于《流日半卷本》雖然失去首尾,但就這三十行與《故宮本》如此逼似的程度,其末句年款想必也是同年同月同日。即使懷素對第一卷認為是惬心滿意之作,想要再書一卷,在那樣快速的過程,也不會這麼耐心臨寫自己作品到如此逼似的程度!這是任何一位書家可以體會的書家心理和實際操作經驗。一般人尚且不會如此去“複制自己”,“狂僧”會嗎?

4.三卷均有蘇子美補字。

更何況宋人記錄的多本,元人所見數本皆有蘇子美補字,以及所見五、六本,如出一手。據常理推測,這麼多如出一手的《自叙帖》,且《故宮本》與《契蘭堂本》都有所謂的蘇子美補書,那麼《流日半卷本》的卷首想必也是如此。

5.三卷在同一處有相同的誤書,有同樣的多餘字,又有相同的颠倒字!這絕不可能是巧合,而是根據同一祖本複制的關系。

從書迹來論,這三本之間并無顯著的優劣,相似性太大,是以并非是祖本和臨本的關系,而是三者出于同一祖本之孿生兄弟的關系。

傅申:确證《故宮本自叙帖》為北宋映寫本——從《流日半卷本》論《自叙帖》非懷素親筆(上)

右《故宮本》第八十三、八十四兩行與左《流日半卷本》書法為“雙胞本”,蘇舜欽家族之騎縫印為同一套印,位置略異(三)南唐及蘇氏收藏印解碼

《故宮本》與《流日半卷本》出于同一手的另一重大“物證”乃是钤用同一套南唐及北宋收藏騎縫印。因為,如果此二本之間有母子關系的話,則至少在仿刻的印章上要有不同。

《流日半卷本》上有兩列完整的騎縫印和首尾兩列半印,(參見封底圖十),計有南唐的“建業文房之印”,以及蘇氏家族的五印:“佩六相印之裔”“許國後裔”“四代相印”“武功之記”及“舜欽”。将《故宮墨迹本》的騎縫印影印在透明投影片上,與《流日半卷本》的騎縫印左半右半各自重疊比對(因為在接縫處各自曆經不同的重裱裁切,造成各印的寬度均不相同),發現這六個印章完全相同,這就是解碼的重要密碼。因為它們都是具體的“物證”,不存在主觀判斷的差異。

根據以上的比勘,知吾人所論這三卷,都有同一方南唐的“建業文房之印”,這又令人詫異了!怎麼在南唐内庫同時收了三本“多胞胎”的《自叙帖》?[34]這當然是不可能的事!

既然南唐内府不可能同時收藏這三本同年同月同日所書的“多胞本”《自叙帖〉,又要在同一日重裝,那麼這一方“建業文房之印”還有真的可能嗎?

這方“建業文房之印”既然是假的或僞蓋的,則這兩件懷素墨迹本《自叙帖》還有是真迹的可能嗎?

筆者在撰寫《書法鑒定》一書時,對于該南唐印的真僞,認為“目前尚為無解”:

關系到故宮墨迹卷真僞的輔助證據,除了帖尾的邵周等題記之外,最重要的是南唐内府的鑒藏印曠建業文房之印”。然而此印别無更可靠的印章可以比對……尚無法确定真僞。是以此印的真僞與故宮〈自叙帖〉的真僞,成了互為依存而不可解的循環論證。[35]

本來,傳世“建業文房之印”向以故宮本《自叙帖》上者作為标準,又無别本更佳者可以比對,既是類似“孤本”的印,其真僞之定奪,十分困難,前文(書畫“多胞本”的規律)中曾述及印章之真僞當以作品之真僞為定。現在發現了此印也有“雙胞”及“多胞”的問題,就可依邏輯判斷其僞。即使在高科技檢測下,似乎能分别此印與蘇氏家屬五印的印泥印色,仍無明确的結論。縱然有日發現考古資料證此印是真,然而出現了《流日半卷本》的多胞本之後,就有解了,吾人可以肯定故宮墨迹卷上的南唐印不可能是“印章的原主”在當時钤蓋,而是為複制者所钤印,是以在鑒定法則上仍然屬于“真印僞用”類。

以下再提供兩則證此乃“僞印”之輔助證據:事實上,在北宋确是有人僞刻“建業文房之印”,米芾在《書史》中說:

唐埛處黃楮紙伯高千文兩幅,與刁約家兩幅一同是暮年真迹,每辨六七字,刁氏者後有李主徐铉跋,為人僞刻建業文房之印印之,連合縫印破字,每見令人歎息。

以上是米芾告訴我們在北宋時期是有僞刻“建業文房之印”钤蓋在張旭作品的案例,這是一個紀錄上的佐證。

再者,筆者終于找到了另外一方“建業文房之印”(見圖十中之二刻拓本)可以作比對。那是在《寶晉齋法帖》中的《王獻之鄙陽書具帖》[36]前後各有一方。筆者知道:a.不能以法帖中“摹刻”的印章作基準。b.難于确定該王獻之帖上的此印為真。但是此帖上還有南唐内府的另一收藏印:“集賢院禦書印”,帖後并有唐貞觀年間歐陽詢的題記,從整體來看似乎是比較可信的。再将《自叙帖》上的此印與之比勘,二者雖極近似,然而全印的風格,《自叙帖》上者更為工整,特别是橫劃,均作挺直的平行線,與北宋時代的“九疊文”印風,如徽宗時的“睿思東閤”以及徐铉所書的《繹山碑》上的篆書風格類似,而《寶晉本》的所有線條較為柔軟而不規整,風格較古。除此之外,比勘二印中“建”字右半各豎與下方一橫相連或不連的差異,“文”字右下方三撇、“房”字下方二筆、“之”字最上方兩筆等的弧度,及“印”字上下二筆接續與否及缺口位置等,均有明顯的不同。再者,《墨迹本自叙帖》二本的“房”字,其“戶”部右上角作“”,為脫軌不尋常的篆法。以上的這些差異乃緣于原印之不同,而非出自摹刻失真。并且,“建業文房之印”既為騎縫鑒藏印,為何在《故宮本》的第一縫上獨缺此印?當是複制者的失誤。是以經以上諸細節的交叉互證,共同指向《故宮本自叙帖》上的“建業文房之印”并不是一方南唐内府篆刻的原印,乃是北宋人的仿刻制品。

在過去,“由于對‘建業文房之印’及蘇氏家族印,在目前也未找到有效區分印泥及斷代的方法,是以隻能作假設和推理。”[37]現在有了《流日半卷本》上的印章來比對,知有“雙胞”問題,又以《寶晉齋法帖》中的二印作比勘,也就不必等待更先進的科技幫助,就可以合理的邏輯作出此印為僞的判斷來。(請參閱下文:《對故宮懷素〈自叙帖〉高科技檢測結果的回應》)

蘇氏五印:“佩六相印之裔”“許國後裔”“四代相印”“武功之記”及“舜欽”,這五印也經一一比對之後,證明為同一套印章。就蘇氏一門,或蘇舜欽個人的印章而言,本來在屬性上也是收藏印,但是同樣的,蘇氏竟然同時收藏了書寫于同一天内,以及同樣從南唐内府傳來的至少兩本甚至三本《自叙帖》,可能嗎?

換一個角度來看,如果兩本墨迹本上的收藏印并不是同一套印章,而是各不相同的兩套印章,則在真僞的邏輯上,尚可以作出不同的推論:即有“一真一僞”的可能性。然而現在,從印章上看是同一套印章,也就排除了真印的可能性。

綜上所述,由于《流日半卷本》的出現,《故宮本自叙帖》不論從書迹的相似度,及相同的書寫日期、蘇舜欽補字和誤書,又有同一套收藏印等等,都說明了這三件長卷是“量産”的“複制品”。

傅申:确證《故宮本自叙帖》為北宋映寫本——從《流日半卷本》論《自叙帖》非懷素親筆(上)

右《故宮本》及左《契蘭堂本》祖本卷首均有相同之蘇舜欽補書,故為“雙胞本”注釋:[1]米芾《寶章待訪錄》,收錄《中國書畫全書》。上海:上海書畫出版社,一九九三第一冊,頁九六〇—九六一。

[2]米芾《書史》,收錄《宋元人書學論著》。台北:世界書局,一九六二年初版,頁四七。

[3]a、b、c出于王恽《跋手臨懷素自叙帖》,收錄《秋澗集》卷七十一,《欽定四庫全書》第一千兩百零一冊。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六九八六年,頁六六。

[4]袁桷《跋懷素自叙帖》,收錄《清容居士集》卷四十七,《叢書內建新編》第六十六冊。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一九八五年,頁三二。

[5]胡祗遹《紫山大全集》卷十四,收錄《欽定四庫全書》第一千一百九十六冊。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一九八六年,頁二五六。

[6][10][11][28][32][35][37]傅申《書法鑒定一兼懷素自叙帖臨床診斷》。台北:典藏藝術家庭,二〇〇四年十月,頁二五六,一六一—一六二,二五六,一四〇—一四二,一五一,二一八,二七一。

[7]傅申《沈銘彜本自叙帖密碼解故宮墨迹本即水鏡堂母本之疑》上、下,收錄《典藏古美術》,第一五一—一五二期。台北:典藏雜志社,二〇〇五年四月、五月,該文論及李郁周相關論文數篇。

[8][9]《唐懷素草書自叙帖》。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一九九五年,頁七三,七五。

[12]長尾雨,《中國書畫話》。東京:築摩書房,一九六五。按以下日人資料得台大藝術史研究所翁宇雯同學之助。谷鐵臣資料見《中田勇次郎著作集》。東京二玄杜,一九八四第三卷,頁七一八。

[13]胡仔纂《苕溪漁隐叢話》後集,卷三十二,頁六五四。《叢書內建新編》第七十八冊,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一九八五,頁五六四。

[14]黃庭堅《山谷别集》卷十,收錄《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一九八六年,頁一八。

[15]徐邦達《懷素自叙帖辨僞》,收錄《書譜》總七五期。香港,一九八七,頁六八。

[16]《書法教育》,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号,頁二。

[17]啟功《論懷素自叙帖》,收錄《唐懷素草書自叙帖》,頁七二—七三。

[18]《故宮本》有“補書”而無舜欽跋,《流日半卷本》首尾均缺,但既是複制的“同胞本”,按理卷首應有補書并有同一天的紀年。

[19]朱關田《唐代書法考評》。浙江:浙江人民美術出版社,一九九一年,頁二一二、二一三。

[20]此搜尋工作的一部份得台灣大學藝術史研究所博士生高明一之助,本文撰寫過程中,亦多得其同窗何碧琪之商榷。

[21]《懷素草書彙編》。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出版,頁一八七。

[22]台南康益源氏藏原拓本。

[23][24][26]《唐懷素草書自叙帖》。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一九九五,頁一八,五九,六九。

[25]《流日半卷本》因失去前段,不能确知該本有相同誤書颠倒字,但從兩本間每行的相似度,以及前文中如果沒有像《故宮本》多寫一個“模”字,就會從第四十四行起改變了每行的斷行和文句,然而半卷本從第六十五行起的三十行,全與《故宮本》無異,可以推知《流日半卷本》也必有相同的誤書。

[27]《綠天庵本》見《懷素自叙帖》台北:蕙風堂出版社,一九九五年。

[29]朱關田引啟功之語。《唐代書法考評》。浙江:浙江人民美術出版社,一九九二年,頁二三二。原文見啟功《論懷素自叙帖墨迹本》,收錄《文物》。北京:文物出版社,一九八三年十二月,頁八〇。

[30]印章為物質性,故有人亡印存之實,但真印若為他人冒用,钤于僞作上,以情理而論,此亦屬“冒用之僞印”。

[31]本節讨論書畫作品的“多胞胎”問題時,也參考了林進忠的三篇相關論文:(1)《趙之謙的多胞胎作品辨察書法》,《中國書道季刊》總三八期。台北,二〇〇二年十一月,頁二九—七六。(2)《趙之謙的多胞胎作品辨察繪畫》,《造型藝術學刊》。台北:國立台灣藝術大學,二〇〇二年十二月,頁三九—六七。(3)《朱白文“趙撝叔”印的钤用事實辨察》,《藝術學報》第六七期。台北:國立台灣藝術學院,二〇〇一年二月,頁一—一六。

[33]駱宜安《刑事鑒識學》。台北:明文書局,一九九五年,頁二〇八、二一〇。

[34]《契蘭堂本》的該印,想必是摹刻或翻刻不精,“房”字有誤刻處,但其母本上明确有“建業文房之印”,隻是将蓋在騎縫上的印全數省略不刻;然以書法及題記之相似度,該印應該也與《故宮本》完全相同。

[36]《寶晉齋法帖》,收錄《中國法帖全集》第八冊。武漢:湖北美術出版社,二〇〇二年,頁一四八、一五一。

本文選自《中國書法》2012年第8期“懷素草書特輯文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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