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老太(化名)是一位77歲的老人,退休之前是一名學校老師。因為2011年的一次街頭偶遇,她将460萬元畢生積蓄陸續“借”給老同僚的兒子,同時也是自己兒子國中同學的姜某。彼時,姜某在中國人民銀行大連支行工作,對安老太宣稱有一個銀行内部從業人員的“驗資項目”,名額有限,收益可觀且穩定,安老太可以借錢給他去運作,他給利息很穩定。在後續索要本金的過程中,安老太稱,她發現姜某并未如當初允諾的那樣,将460萬元用于所謂的銀行“内部項目”,而是将其中一部分轉給其家人,大部分用于其個人炒股。意識到自己被騙後,安老太随後向公安機關報案。2021年6月18日,遼甯省大連市警察局沙河口分局以安老太被詐騙有犯罪事實正式立案,并進行了偵查工作。不過截至目前,這起已立案近三年的案件,尚未有下一步的進展。
對于此案,承辦警官表示需經沙河口分局同意才能接受采訪,記者聯系大連市警察局沙河口分局辦公室,從業人員表示需向上司彙報後回複。截至發稿前,記者未收到回複。
姜某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他和安老太之間就是普通民事借貸糾紛,不涉嫌犯罪,投資賠光了,是以沒錢還給她。
以為是銀行“内部項目”
她出借460萬給兒子國中同學
安老太是土生土長的大連人,退休之前是一名教師。對于姜某,安老太很早就認識。
安老太表示,自己和姜某母親曾是同僚,姜某和自己兒子則是國中同學。“後來姜某母親調走,我見姜某的次數就很少了。”安老太說。
時間回到2011年3月,當時已退休的安老太去銀行辦事的路上偶遇姜某。安老太回憶,當時姜某表示他在中國人民銀行大連支行工作,在會計處對外視窗負責中小企業注冊登記,銀行有一個不對外的銀行驗資項目,企業需要驗資,他為企業提供資金,資金安全穩定無風險,收益也不錯。
“姜某是銀行的員工,也是我兒子的同學,我和他母親同僚期間對他母親的印象也非常好,再加上他的誤導,我一直以為他在經手銀行内部的項目,我就相信了他。因為他說這是銀行内部的項目,不對外但合法合規,且名額有限。他強調他資金不夠才找我借錢,他去運作,然後定期返我利息,本金也随時可以取。”安老太說。
銀行流水和借條顯示,從2011年3月到2019年8月,安老太分13次将總計460萬元人民币借給姜某,約定利息為年息12%。
老太稱多次讨要本金被拒
“姜某”曾寫下事情經過
安老太說,每次借出款項後,姜某都會出具借條,并且會按時支付利息,自己也越發信任姜某,将越來越多的錢借給姜某,但是每當因為家裡用錢希望支取本金的時候,都被姜某以各種理由拒絕。
安老太送出給警方的報案材料顯示,2016年,安老太的孩子需要買房,希望能夠取出250萬本金。“姜某和我說要給孩子一點壓力激勵他成長,我被說服後沒有取本金。”
2017年至2019年,安老太又多次因家裡孩子創業、買車、還房款,希望能夠取出一部分本金,姜某均以“利息穩定、本金生息、給孩子發展動力”等理由說服她不支取本金。
時間到了2020年2月,安老太逐漸對姜某産生質疑,開始追問這些借款的去向。當年6月,安老太堅決要求姜某返還借款本金。這期間的安老太和姜某的一段通話錄音顯示,姜某仍向安老太表示,其做的都是合法合規的銀行驗資業務,不存在任何問題。
安老太稱,在其堅決要求返還本金後,姜某以錢被投入國際原油生意,需等錢傳回來後才能歸還等理由,一直沒有将錢還給安老太。
▲署名“姜某”的《事情經過》
一份署名“姜某”,落款日期為2020年9月27日的《事情經過》這樣寫道:“2020年6月中旬,安阿姨向我提出還款要求,而我已和盛潤公司達成口頭協定于2020年7月15日簽屬(署)保證金賬戶合同,我謊稱錢已經借出,得8月底才能回來(因船期和報海關辦理時間在45天左右)。後因疫情對俄方船員進行核酸檢測發現一人成陽性……無法提現,阿姨曾多次對該合同未完成提出異議,而我總用各種原因搪塞,沒有考慮阿姨的感受,這是不道德的,自私的,以為拖幾天也沒啥事,最後錢拿回來就行了,導緻阿姨精神高度緊繃引起身體不适……我保證2020年10月15日前,把全部借款460萬人⺠币如數歸還安阿姨,如若不還,位于xx的房産歸阿姨所有,尼桑轎車和信用卡都歸阿姨所有,如若錢款不夠460萬元,将變賣位于xx街8号房産面積140平(米)。”
但是此後,姜某依舊未按約定還款。
起訴後發現有120萬轉入其父賬戶
還有借款被用于炒股
因姜某遲遲不履行承諾還款,安老太于2021年初将姜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姜某償還借款。
這次訴訟中獲得一份姜某的銀行卡流水明細,讓安老太開始懷疑自己是否受騙了。
▲相關資金流向及明細
銀行流水顯示,安老太分13筆借給姜某的460萬元,有兩筆總計120萬元被姜某轉入其父親賬戶,兩筆共計100萬元轉入第三人李某某賬戶,另有一筆100萬元打款其中的90萬元因為交易流水缺頁不知去向,其餘所借款項都被姜某轉入某證券公司用于炒股。
比如,2011年3月29日,安老太将第一筆10萬元借款給姜某後,姜某于當月31日将資金投入某證券公司賬戶;2011年5月5日,安老太借款給姜某20萬元,姜某于5月5日、5月6日分4筆将資金投入到某證券公司。
安老太認為姜某利用銀行從業人員的身份,以銀行平台和資源為誘餌,編造銀行合法合規驗資項目,先後騙取其13筆共計本金460萬,用于炒股、放貸、揮霍和其它,為非法占有,僞造國家機關證件證書、銀行票據、印章等犯法手段,編造國際原油生意謊言,拒絕還款,其行為已經涉嫌詐騙。
為此,安老太撤回民事起訴,轉而進行刑事控告。
2021年6月初,安老太将控告材料遞交了大連市警察局沙河口分局。
安老太說,關于姜某騙錢一事,她向姜某的機關也舉報過。“機關知道後,姜某從銀行離職了。”
警方曾以“詐騙案”立案偵查近三年
姜某回應稱是民事借貸糾紛
2021年6月18日,沙河口分局向安老太出具了《立案告知書》,其中載明:經審查,安老太被詐騙案有犯罪事實,決定立案偵查。
▲沙河口分局立案告知書
安老太介紹,公安機關立案後,南沙街派出所的辦案人員對案件做了大量偵查工作,并且一度準備對姜某采取強制措施。“2021年10月底,姜某因為酒駕被羁押在大連莊河市的拘留所,當時拘留期滿,辦案人員前去提人,準備帶回沙河口刑拘。但是後來刑拘改成傳喚,傳喚結束後,姜某被放了。”
此後,案件陷入停滞狀态。據安老太講述,在兩年多時間中,她多次前往南沙街派出所、沙河口分局詢問案件進展,得到的答複是:既沒移送起訴,也沒有撤銷案件,還在繼續偵查。此後,安老太也多次向沙河口區檢察院、上級公安機關信訪,請求監督。
對于這起“詐騙案”,安老太表示“想不通”。她認為,有大量的證據證明,姜某虛構事實,使用欺騙方法向其“借錢”。“從早期說錢款用于銀行驗資,到後來謊稱在做國際原油生意,拒絕還款,編這麼多謊言,說白了,目的就是不想還款。我在網上查到很多‘借款型詐騙’的法院判例,和那些判例的情節相比,姜某更加惡劣,毫無疑問,這就是詐騙犯罪。”
針對此事,記者聯系了大連市警察局沙河口分局的承辦警官,了解案件辦理進展。該辦案警官表示采訪需經沙河口分局同意。記者随後聯系沙河口分局辦公室提出采訪需求,辦公室從業人員表示需要向上司彙報後給予答複,截至發稿時,記者未收到回複。
記者也聯系上了姜某。姜某說,他和安老太之間就是普通的民事借貸糾紛,他向安老太借錢去投資,錢賠光了,不光借安老太的錢賠光了,他自己的錢也賠光了,是以沒法還錢給安老太,因為安老太找到他的機關,他人民銀行的工作也丢掉了。
姜某認為,他沒有犯罪,如果犯罪警察局早就抓自己了,目前為止他隻去警察局說明了一次情況,警察局就再沒找過他。他還稱,自己沒有和安老太說過銀行内部驗資項目的事情。
但當記者提到他在和安老太的一份通話錄音中,向安老太說過“銀行内部驗資項目”時,姜某又表示最開始确實有這個項目,後來停掉了。
當記者針對更多細節問題向姜某求證時,其表示很忙,之後挂斷電話。
來源: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