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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金融監管總局對兩家AMC開出千萬罰單!

作者:貴溪融化媒體

2023年12月2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公布多份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被處罰當事人中涉及中國信達資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信達”)、中國東方資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東方”)及其分公司、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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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達被罰款1340萬元

因“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員工的績效薪酬未延期支付或延期支付比例低于監管規定”等十一項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中國信達罰款合計1340萬元,其中,對中國信達總公司罰款940萬元,對相關分支機構罰款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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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違規為不良資産轉讓提供承諾”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時任中國信達北京分公司總經理王曉軍、時任中國信達北京分公司副總經理周順和畢進宇均作出“警告并處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對時任中國信達北京分公司業務七處副處長(主持工作)張化軍作出“警告并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因“違規提供流動資金貸款變相用于股權增資”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時任中國信達深圳分公司總經理吳斌、副總經理馬仲康均作出“警告并處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對時任中國信達深圳分公司業務三處處長王蕾作出“警告并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因“通過與其他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對買對賣不良資産掩蓋風險”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時任中國信達雲南分公司總經理陳衛紅、副總經理堵雲均作出“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被處罰當事人還包括南洋商業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商中國”)。該機構中國信達通過其全資附屬機構——南洋商業銀行全資擁有的内地外商獨資商業銀行。

因“未按照規定履行盡職調查”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南商中國佛山支行作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對時任南商中國佛山支行行長伍尚恒、時任南商中國佛山支行客戶經理廖志翀分别作出“警告并處罰款10萬元”和“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中國東方被罰款1810萬元

因“大客戶授信不審慎導緻重大風險、違規終止确認金融資産、通過内部交易和關聯交易幫助附屬銀行掩蓋不良資産”等十四項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中國東方總公司罰款1060萬元,對相關分支機構罰款750萬元,合計罰款18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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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對大客戶授信不審慎導緻重大風險負有責任”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時任中國東方投資(投行)部總經理石爽、進階經理胡雪梅作出“警告并處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因“對投前調查不盡職導緻發生風險并形成案件負有責任”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時任中國東方黑龍江省分公司總經理王曉光、部門負責人何冬梅分别作出“警告并處罰款10萬元”和“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因“對收購處置不良資産包買方調查不盡職負有責任”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時任中國東方山東省分公司客戶經理呂青玉作出警告。

被處罰當事人中還涉及中國東方子公司大連銀行。

因“超監管限定比例對小貸公司發放貸款、違規為房地産項目提供融資”等三項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大連銀行作出“罰款55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因“虛假整改,購買銀行虛假理财并以複雜交易結構實作不良資産二次虛假出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時任大連銀行行長助理劉剛、時任大連銀行理債業務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祝彥斌、時任大連銀行理債業務部職員高巍作出警告。

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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