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劉将欠自己100萬元的小強告上法庭要求還錢,小強得知後馬上與妻子簽訂離婚協定,約定家中房産車輛均歸妻子所有。大劉能請求法院撤銷小強夫妻雙方的财産約定嗎?
——可以請求。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财産等方式無償處分财産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作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内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本案中,房産車輛系小強夫婦在婚姻存續期間所購買,應為夫妻共同财産,歸二人共同所有。小強在對大劉負有巨額債務的情況下,為逃避執行,與妻子簽訂離婚協定書,對夫妻共同财産應得份額全部放棄,屬于無償轉讓财産的行為,該行為存在使大劉的債權實作困難或不能實作的可能,對大劉的權益造成嚴重損害。大劉可以在知曉自身權益遭受侵害後,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行使撤銷權。
《民法典》——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來源:原創·吉林新聞綜合廣播
編輯:郭岚、子欣
稽核:懷楠
監制:趙敏 鐘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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