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保理公司比銀行的優勢,主要有3個,可惜知道的人并不多,目前,雖然國内很多銀行已經開展保理業務,但是相對來說,銀行保理業務仍然處于起步狀态,更多的銀行是将應收款質押和保理業務混同。應收款質押,銀行也集中在一批大型、優質客戶身上,比如公用事業類公司。而實際上,最需要保理和應收款質押的中小企業,往往享受不到銀行保理業務帶來的好處。
商業保理公司和銀行在保理業務上并不存在激烈的沖突。因為保理業務的開展有其自身特點:
1、風控機制嚴格:銀行和商業保理公司在風險控制上存在不同的操作手法,銀行主要集中在傳統類風控,而商業保理公司更能引進國外、海外更加适合的商業保理公司的風控機制。
2、項目團隊專業:保理差別于傳統的流動資金貸款、信用貸款以及應收款質押貸款,更需要一個投行、銷售、風控結合的專業團隊。目前很多銀行甚至支行人力嚴重不足,隻能集中在個别項目,不能有效放大保理業務,而商業保理公司則正好無此慮。
3、合規和創新:雖然保理業務定義已經基本明确,但是在系列合規和創新的沖突上,很多銀行囿于機制的繁瑣,不能有效變通,而商業保理公司則無此慮,通過商業保理公司形成保理業務,最後形成的資産往往符合銀行要求,銀行可以參與和商業保理公司的合作。
當然,商業保理公司和銀行的最大差別就在于資金來源和規模的差別,這也形成了商業保理公司“走在銀行前面,但是要依托銀行”的經營共識。
銀行集中了大量的資金,但是面對保理這塊大蛋糕,銀行現在也很難咬下去甚至很難咬第一口。當然,銀行周圍集中了大量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比如貸款公司、擔保公司、信托等企業,但是銀行怎麼把他們整合起來做保理業務,在機制上仍然有相當難度。
是以,如果銀行能通過商業保理公司對保理先形成銀行可接受的産品或者資産,那麼最後在保理中咬下最大份額的,還是銀行,因為資金規模在銀行。
目前商業保理公司主要采取增信方式來強調有追索,有以下兩類:
1、承兌票據跟單保理:就是賣方同步出具承兌票據進行跟單,進而保證追索權。
2、擔保公司擔保:由擔保公司對保理業務進行增信,進而保證追索權。
第一種方式目前占的比例加大,是以造成商業保理公司票據沉澱、賣方中間業務收入、票據買賣機會。怎麼了解?賣方開承兌需要在保理商指定銀行開戶(應收款托收)以及繳納開票保證金,當然賣方企業可以得到保證金定期利率;商業保理公司有需要将收到的票據轉讓;銀行可以收買這些票據。
這三個機會,銀行可以全程參與并得到收入。銀行和商業保理公司合作,可以完成開戶、存款、票據買賣收入三大核心名額。
國内商業銀行對商業保理公司形成的合作,目前主要集中在票據貼現和授信上。票據貼現自然不必贅述。而授信,銀行對商業保理公司主要開出同業授信或者普通企業授信。目前,商業保理公司所難以接受的就是這個授信問題。
商業保理公司拿到銀行的資産,其實都是優良資産,特别是現在,資産基本都是銀行承兌票據,目前屬于無風險範疇。商業保理公司是資金的高周轉率以及一定的杠杆規模,而銀行授信的方式以及規模,恰恰掣肘了商業保理公司和銀行合作的基本訴求。
對于商業保理公司,考量是其取得銀行充足的資金資質,有銀行承兌票據作為後盾。對于銀行主要考量的是在于雖然商業保理公司有充足可變現的資産(銀行承兌票據),但是商業銀行必須考慮資金的機會成本。
不論銀行和商業保理公司采取哪種合作方式,最後都集中在規模和價格上。
銀行和商業保理公司的合作,首先必須考慮除純粹借貸外的商業保理公司給銀行帶來的附加效益,就是開戶、存款等其他名額。其次是考慮商業保理公司自身資産的優良性,如果業務合作走向縱深,應該對商業保理公司應收款壞賬率進行核定。
相比于銀行自己開展保理業務,銀行和商業保理公司的合作,是一種以點覆寫面的合作,合作放大效應不言而喻。如果銀行隻是單純的盯住傳統授信模式,那麼銀行首先抑制自我的創新能力,其次也會失去一些業務制高點。
當然,銀行和商業保理公司的合作,或許能在資産證券化這個大方向上獲得更多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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