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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TV訴攔精靈案二審:自動跳過APP開屏廣告構成不正當競争

作者:知産力
芒果TV訴攔精靈案二審:自動跳過APP開屏廣告構成不正當競争
4月17日下午,“芒果TV”訴“攔精靈”自動跳過APP開屏廣告不正當競争二審案件在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知産力視訊号等30餘家媒體、平台全程直播。

原題 | “芒果TV”起訴“攔精靈”不正當競争案,二審勝訴

來源 |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作者 | 餘亞如

編輯 | 布魯斯

4月17日下午,“芒果TV”訴“攔精靈”自動跳過APP開屏廣告不正當競争二審案件在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知産力視訊号等30餘家媒體、平台全程直播,直播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中央廣播電視總台社會與法頻道《庭審現場》欄目、北京市進階人民法院、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聯合制作。

芒果TV訴攔精靈案二審:自動跳過APP開屏廣告構成不正當競争

二審中,上訴人焱高玖泰公司認為,使用者關閉開屏廣告以及選擇以何種方式更好地實作一鍵關閉,是使用者的法定權利,“攔精靈”隻是回應了使用者的正常需求。開屏廣告的商業模式不應被保護,且“攔精靈”軟體的跳過功能不屬于“妨礙、破壞”性質的技術手段,也未影響“芒果TV”軟體的正常運作,故不屬于不正當競争行為。

被上訴人湖南快樂陽光公司辯稱,“芒果TV”已經為使用者提供了可以跳過廣告的選擇,其正當合法的網絡服務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如果任由“攔精靈”這樣的産品幹擾廣告投放,勢必會使得“芒果TV”等視訊網站缺乏廣告收入,進而影響到版權的采購,最終損害的還是使用者利益和社會利益,故請求法院依法駁回焱高玖泰公司的上訴請求。

庭審中,雙方圍繞被上訴人在本案中是否存在反不正當競争法所保護的競争利益、“攔精靈”軟體所實施的被訴行為是否妨礙了被上訴人合法提供的網絡産品或服務的正常運作、被訴侵權行為是否具有正當性、一審法院确定的賠償數額是否恰當等4個焦點問題,展開充分闡述和辯論。

最終,該案當庭作出判決,二審法院認為,涉案“攔精靈”軟體實際上對被上訴人合法提供的開屏廣告頁面實施了屏蔽,而非僅僅用技術手段實作了“跳過”操作。這種屏蔽破壞了被上訴人在依法提供網絡服務時開屏廣告的投放及跳過設定方式,同時影響到廣告投放效果,進而使被上訴人通過開屏廣告為廣告投放者推廣廣告内容,并據此獲得廣告收益的商業目的無法實作,實質上損害了被上訴人的經營利益,減損其市場競争優勢,構成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的不正當競争行為。北京焱高玖泰公司的上訴請求均不能成立,應予駁回,維持一審判決。

芒果TV訴攔精靈案二審:自動跳過APP開屏廣告構成不正當競争

直播中,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和中央廣播電視總台主持人王筱磊一起回答了網友的提問。朱巍表示,此次法院的判決并非“一刀切”,而是綜合考量的結果,使用者可以直接點選跳轉開屏廣告,并不代表屏蔽軟體可以直接代替使用者跳轉,雙方應各自遵守行為邊界,隻有這樣才能更好保護知識産權、保護創新。此外,針對部分平台的廣告存在頻繁推送、跳轉,且難以關閉的現象,朱巍提醒,開屏廣告的行為本身應該合法,要保證使用者能一鍵關閉,進而更好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平台長遠發展。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知産力立場)

圖檔來源 | 中央廣播電視總台社會與法頻道 北京知識産權法院 知産力視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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