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系列解讀之二:強化巡視工作主體責任 充分發揮巡視綜合監督作用

作者:谷城巡察
《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系列解讀之二:強化巡視工作主體責任 充分發揮巡視綜合監督作用

黨的二十大明确部署,健全黨統一上司、全面覆寫、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完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以黨内監督為主導,促進各類監督貫通協調。

1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時強調,要充分發揮巡視綜合監督作用,加強巡視與其他監督的貫通協調,形成監督合力。

新修訂《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一個鮮明特點,就是堅持系統觀念,從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高度,明确責任、細化機制,為充分發揮巡視綜合監督作用提供制度支撐和保障。

強化巡視工作主體責任,明确黨委(黨組)抓巡視的具體要求

開展巡視工作的黨組織承擔主體責任,隻有黨委(黨組)重視,特别是主要負責人重視,巡視工作才會有權威、有效果,巡視綜合監督作用才能充分彰顯。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率先垂範,親自研究每輪巡視任務,親自聽取每輪巡視情況彙報,親自部署巡視整改落實,為全黨樹立了光輝典範。對各級黨委(黨組)來說,重不重視巡視、能不能抓好巡視,檢驗的是“四個意識”、考驗的是管黨治黨的政治擔當和政治能力。

新修訂的《條例》,單列一條對巡視工作主體責任作出規定,強調“開展巡視工作的黨組織應當把巡視作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履行全面監督職責的重要抓手”“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承擔巡視工作第一責任人責任”。《條例》還明确了開展巡視工作的黨組織的8項主要職責,如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巡視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巡視工作的重要訓示要求,研究部署巡視工作的重大事項,審定巡視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階段任務安排,統籌謀劃推進巡視全覆寫,定期聽取巡視工作彙報,統籌加強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統籌建構巡視巡察上下關聯工作格局,統籌加強巡視機構和幹部隊伍建設,等等。

這些規定,明确具體地指出了落實巡視工作主體責任應當抓什麼、怎麼抓。落實《條例》,要求開展巡視工作的黨組織把巡視作為分内之事、應盡之責,特别是“一把手”要主動靠前上司,對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事項親自過問、重要環節親自協調、重要問題親自督辦,推動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生動局面。

發揮巡視綜合監督作用,推進巡視與其他監督貫通協調

巡視作為黨委(黨組)履行全面監督職責的重要抓手,具有貫通協調的實踐基礎群組織優勢。二十屆中央第一、二輪巡視中,中央巡視機構強化與紀檢監察機關全過程統籌銜接,改進巡前情況通報,巡視期間對重大問題和線索及時溝通會商;與組織部門密切協作,結合巡視對61家機關開展選人用人專項檢查,探索介紹被巡視黨組織上司班子“活情況”;與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協調協作機制,統籌做好政策咨詢、專業支援等工作……巡視與其他監督的合力不斷增強。

這次修訂《條例》總結實踐經驗,從3個方面對推進巡視與其他監督貫通協調作出規定。

——明确開展巡視工作的黨組織、巡視工作上司小組、巡視工作上司小組辦公室應當結合各自職責定位,健全完善制度機制,推動巡視與其他監督貫通協調。

——規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應當協助同級黨組織開展巡視工作,宣傳、統戰、政法、保密、審計、财政、統計、信訪等部門和機關應當支援巡視工作,協同做好人員選派、情況通報、政策咨詢、問題研判、措施配合、整改監督、成果運用等工作。

——在巡視準備、了解、報告、回報、移交、整改等各環節展現監督貫通協調的要求。如,《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巡視組開展巡視前,根據工作需要,應當聽取同級紀檢監察機關群組織、宣傳、統戰、政法、保密、審計、财政、統計、信訪等部門和機關關于被巡視黨組織上司班子及其成員的有關情況通報。第二十六條規定,巡視組對巡視報告反映的重要政策性問題,可以與有關職能部門進行溝通、聽取其意見。

“這些規定,目的就是把巡視與其他監督貫通協調的要求具體化制度化,更好發揮巡視綜合監督作用,做到系統內建、協同高效,讓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監督效能。”中央巡視辦有關負責同志介紹。

完善上下關聯格局,新增一章對巡察工作作出規定

經過新時代十年發展,我們黨建立了中央、省、市、縣四級巡視巡察體系,建構了上下關聯的工作格局,成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巡察是巡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加強基層監督、完善基層治理的有效方式。

黨中央明确要求,要以巡視帶巡察,發揮上下關聯的系統優勢,紮牢織密監督網。《條例》新增一章,對巡察工作作出規定。

關于開展巡察工作的主體,《條例》規定,“黨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委員會建立巡察制度,設立巡察機構,在一屆任期内,對所管理的黨組織實作巡察全覆寫”。同時,考慮到實踐中部分中央機關下屬機構和省區市直屬機關也探索開展了内部巡察,《條例》明确“其他黨組織需要開展巡察工作的,應當通過上級黨委(黨組)巡視工作上司小組報黨委(黨組)準許”,既為實踐探索留出空間,又防止巡察工作泛化。

關于巡察監督内容,《條例》明确,“巡察工作應當堅守政治監督定位,聚焦黨中央決策部署在基層落實情況、群衆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巡察整改和成果運用等加強監督檢查”。

關于市縣巡察對象,《條例》除了把市縣黨委直接管理的黨組織作為巡察對象,還首次把村(社群)黨組織納入縣(市、區、旗)黨委巡察範圍。

中央巡視辦有關負責同志表示:“加強對村(社群)巡察,充分展現了巡視巡察工作的人民立場,也是巡視工作深化發展的着力點,對于促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完善基層治理,具有重要的政治意義和實踐意義。巡察最終要解決的是人民群衆急難愁盼問題,讓人民群衆感受到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的關心關懷就在身邊,進而厚植黨的執政根基,這也是政治巡視的應有之義。”

來 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編 輯:王建剛 文字校對:王建剛審 核:宋長鳴 圖檔來源:巡察辦 往期精彩盡在這裡↓↓↓

♦ 谷城:靠前監督護航春耕

♦ 谷城:創新巡察回報方式 提高村級巡察質效

♦ 用好立行立改一張函,赢得群衆一片心

♦ 始終發揚狠抓落實“硬作風”

♦ 巡察微故事 | 公益性崗位的“意外”之喜

《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系列解讀之二:強化巡視工作主體責任 充分發揮巡視綜合監督作用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