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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問題:房産證上加不加女方名字,一個讓無數家庭糾結的問題!

作者:白小樂呢

有這麼一個問題,如果給我兒子買房,首付我們掏的,結婚後,他在慢慢還貸款。房産證上寫得兒子名字,那麼問題來了,如果女孩要求加個她的名字,加不加呢?

隻要你女兒的工資還房貸後有她自己的生活費!男孩是又還房貸又養家,公婆又出首付,裝修,買車又給彩禮,負責結婚全部費用,你能做到完全同意。

現實問題:房産證上加不加女方名字,一個讓無數家庭糾結的問題!

婚後一起還房貸,一旦離婚,女方可以拿回所還房貸的一半及房子升值的一部分錢款,會吃虧嗎?

而一旦加了女方名字,婚後離婚,那男方家出的首付的一半就白白的被人搶走了?這公平嗎?

加了的話離婚拿走首付款及還貸部分及增值部分的一半,不加的話拿走還款部分及增值部分的一半。那些喊着加名字的不就是惦記首付款嗎?明明不加也不吃虧。

現實問題:房産證上加不加女方名字,一個讓無數家庭糾結的問題!

加不加名婚後還貸部分都是夫妻共同财産,隻有首付是女方個人婚前财産,男方付首付也是一樣。

不是防不防着兒媳的問題,問題是現在的離婚率太高,如果首付隻有小幾十萬還好說。

如果首付或全款要百八十萬或幾百萬,婚前真加兒媳名字如果離婚了那錢就沒一半了,不要說男方父母,那些錢是他們省吃儉用半輩子積攢下來的,不是大風刮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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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方法是不管男女,自己父母給自己孩子準備房,婚前寫孩子名字,誰也不要惦記對方的錢财。

有想結婚的,但不能因為結婚而導緻媳婦沒了錢也沒了,這隻是正常防備屬于法律支援範圍内。

有人問,結婚了以後各自住自己父母給自己買的房子呢?其實,住哪邊房子都可以,因為那是婚前财産,也可以小兩口自己攢錢買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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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樣這個房子是婚後财産,即使離婚了也是每人分一半,不管怎麼樣總惦記對方的大額婚前财産都是不對的,屬于不勞而獲。

我也是女人,我自己一直認為孩子是給自己和老公生的,是相愛時的愛情結晶,和公婆父母都沒關系,即使離婚了也是兩個人協商怎麼繼續養育孩子。

有些人成天把生育警告挂在嘴邊,你的孩子是給男方生的,以後啊,你就和孩子說,你是你爸花錢我給生的,以後不用叫媽,也沒有任何關系,自己老了也不用養我,你記得這麼和你孩子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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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加名,首付一人一半,房貨婚後一起還,過不到頭離婚也平分,這樣公平,畢竟這個社會離婚率太高,不要德道綁架,如果女方實心實意過日子,都是小兩口的,也不用分你的我的!

男的要離婚女的起碼也沒損失什麼,女的要提離婚,彩禮錢買首飾辦婚禮的錢都白花了,男人又得到了什麼?要這麼算就别結婚了。

你不妨着等女方算計你家房子,完了對你們不好了等時候就後悔了。雖然雙向奔赴是最好的結果,提前說清楚比秋後算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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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畢竟不是沖着離婚去的,從基礎就建立一個和諧共生的小家庭最重要!不要為了沒發生的事計較和憂心!

如果你有錢,不在乎一套房兩套房子的錢,那就加上!如果你是傾盡所有買的這套房,那就不能加!如果是兩個年輕人是真愛真心想過日子,就不在乎加不加名字!

如果非常在乎加不加名字以至于不加名就不結婚,那就不是真心想一起過日子的,分手就分手呗,也沒什麼好遺憾的!首付款是男方一方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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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加了名字,将來一旦離婚就會被分走一半,畢竟誰的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平白無故被分走一半也是很冤的!女方婚後一起付的貸款,離婚分财産時自己該得的受法律保護。

如果有孩子的,女方付出比較多的,或者取得孩子撫養權的,女方也可以獲得更多的補償,也談不上什麼損失大過男方!

可以加名字,就是醜話說在前頭,不能離婚,離婚要把父母的錢還了才能分割财産,父母幫他們買房是指望他們過一輩子,過不了一輩子就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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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婆婆也想不明白,為什嫁過來一定要加名?一直在過日子不想着離婚謀别人财産也不會有這事。

老人走的肯定比年輕人早,以後還不是他們的?如果想謀别人财産,你有這打算,别人作為辛苦攢下錢買房的更要防着。

有句話是這麼說的,既要享受婚姻帶來的歡樂,也要承擔婚姻帶來的傷害,不能啥好事都占全。

如果兒子戀愛腦,房子寫女方的名字。過不了幾天就離婚,看你咋說!昨天去公園 有個婚姻登記的地方,進去看看,結果,一會兒 三對 離婚的,還都是女方提出分手的。你兒子結幾次婚 你就該傾家蕩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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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妝不拿想白吃飯啊?别說給誰生孩子,最好别生,生也是她自己給自己生兒子女兒,管她叫媽,不管婆婆叫媽!剩女那麼多,不差她一個!

加名字得需要多拿一份裞錢,又不是簡單的加個名字而已,而且加不加名字隻要是婚後還的貸款這不部分錢都有你份,首付是人家父母給的錢也不用想着,該是你的加不加名字都是你的,不該是你想也沒用。

加不加名字,婚後隻要你兒子還貸款,就有她一部分。是以我不太明白,為什麼女的非要加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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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位朋友就跟我說過:房産證就單獨寫老公的名字,婚後買的,公婆給一半首付,另外一半首付貸款,剩下的房貸老公掙錢還,裝修也是借錢,老公借的我才懶得管呢,反正不用心錢的事情,我有的住就行,我肯定不挪窩。

這才是正常人的想法。畢竟這個房是你在使用,沒出錢有房住,已經是很大的福氣了。

而且凡是老公掙的,就有你的一半。你已經占了這個房25%的份額了。想要賣,按法律規定也要征求你的意見,多安全啊,是以完全沒必要管。

現實問題:房産證上加不加女方名字,一個讓無數家庭糾結的問題!

我覺得現在的人對婚姻有錯誤觀念。結婚證還沒有領,但是把如何離婚分割财産先算的清清楚楚,感覺結婚是為了離婚而結的,而不是為了組建自己家庭而結合一起的。

說是為了安全起見有保障,婚姻的安全是一個房産證上的名字能給的嗎?不想着結婚後兩個人如何好好經營婚姻家庭,卻天天算計的雙方的利益,這種婚姻不離才怪!

很多人就是怕辦事要兩個人同去,麻煩,是以才寫一個人的名字。夫妻結婚起碼的信任都沒那就别結,最害怕的不應該是出首付的人嗎?那可是真金白銀。

現實問題:房産證上加不加女方名字,一個讓無數家庭糾結的問題!

後面即使也付了貸款,那也是在首付的基礎上。至于說真有了變故,自有法律來解決。難道出大頭的反而跑的沒影?從來都是光腳的不怕穿鞋的。

為什麼都在房子上打主意!很多這樣想的人,都會覺得房子值錢,感情不值錢,付出感情不叫付出,出錢的才叫付出。房子太貴了。

對于普通人來說,房子是一生的積蓄,女方加了名字,離婚就要分走一半。現在“愛”這個字最不值錢,都太物質啦!是以現在有一大部分的男孩不談戀愛!這是社會的悲哀!

現實問題:房産證上加不加女方名字,一個讓無數家庭糾結的問題!

現在談戀愛不談感情,就談錢,還沒結婚就想離婚,都太物質化了,因為要分房子,真是一套房子最男孩子家一輩子的積蓄很難很難呀,為什麼現在很多男孩子不談戀愛,這也是社會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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