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縣法院
依法審結一起失火案
被告人程某為友善行走
随手點燃雜樹堆引發森林火災
造成嚴重後果,被判犯失火罪
獲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賠償因失火行為造成的損失81982元
01
案情回顧
2023年3月6日,被告人程某騎人力三輪車至當地某山場采挖映山紅,采挖結束傳回途中遇到一雜樹堆,為友善行走,遂使用随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雜樹堆,并在未確定熄滅火源的情況下離開現場,後火勢變大,引發森林火災。
經調查,此次火災森林過火面積236.04畝,主要為疏林地、灌木林地和竹林地等,其中受災森林面積為12.34畝,林木損失約47.96立方米,受損林木折合人民币81982元。
02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程某過失引起森林火災,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經構成失火罪,鑒于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等法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違規野外用火
将被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造成森林火災,涉嫌犯罪的
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森林火災等級如何劃分?
造成森林火災如何立案?
放火罪和失火罪将面臨怎樣的刑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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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十不準“
一定要牢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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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應急管理報融媒體工作部 綜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