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據深交所官網消息,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深交所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稽核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稽核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稽核委員會和并購重組稽核委員會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闆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減持細則》)進行了修訂,其中《減持細則》拟更名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8号——股東及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4月12日,深交所就修訂《股票發行上市稽核規則》等規則公開征求意見答記者問。
拟修改主機闆上市條件 增強穩定回報能力 削減“殼資源”價值
深交所表示,在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過程中,深交所修訂了《股票上市規則》《創業闆股票上市規則》,設定多元上市标準,優化發行條件,增強闆塊覆寫面,為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發揮了積極作用。從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品質,有效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等現實需要看,目前主機闆、創業闆的上市條件存在不适應性,主要是财務名額偏低,部分申報企業利潤規模較小、抗風險能力偏弱,上市後業績容易出現較大波動;其他相關名額綜合性不足,引導企業申報合适闆塊的作用還不夠充分。深交所在深入研究基礎上,修訂相關規則,完善上市條件和闆塊定位要求,增強其适應性和引導功能。
一是修改主機闆上市條件,增強穩定回報能力。新修訂的《股票上市規則》适度提高主機闆第一、二套上市标準的淨利潤、現金流、收入等名額,主要是将第一套上市标準的最近三年累計淨利潤名額由1.5億元提高至2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名額由6000萬元提高至1億元,最近三年累計經營活動産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名額由1億元提升至2億元,最近三年累計營業收入名額由10億元提升至15億元;将第二套上市标準的現金流名額由1.5億元提高至2.5億元,進一步突出主機闆大盤藍籌定位,提升上市公司穩定回報投資者的能力;适度提高主機闆第三套上市标準的預計市值、收入等名額,将第三套名額的預計市值由80億元提高至10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由8億元提高至10億元,強化行業代表性,為市場提供更加優質多元的投資标的。
二是修改創業闆上市條件,突出抗風險能力和成長性。新修訂的《創業闆股票上市規則》适度提高創業闆第一套上市标準的淨利潤名額,将最近兩年淨利潤名額由5000萬元提高至1億元,并新增最近一年淨利潤不低于6000萬元的要求,突出公司的抗風險能力;适度提高創業闆第二套上市标準的預計市值、收入等名額,将預計市值由10億元提高至15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由1億元提高至4億元,支援規模、行業及發展階段适應創業闆定位要求的企業上市。
三是完善闆塊定位,明确市場預期。新修訂的《股票發行上市稽核規則》從行業地位、業績規模、核心技術工藝、行業發展趨勢、經營穩定性等次元,進一步具體化主機闆“大盤藍籌”定位,突出行業代表性、增加科技元素,明确要求發行人、保薦人對主機闆定位進行評估研判。同時,将同步完善創業闆定位相關要求,進一步從促進新質生産力發展要求出發,明晰創業闆“三創”“四新”的把握邏輯和标準,适度提高反映創新企業成長性的相關名額。
本次也同步修訂了《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稽核規則》中主機闆和創業闆上市公司實施重組上市條件,進一步加大重組上市監管力度,削減“殼資源”價值。
調低财務造假退市的年限、金額和比例增加多年連續造假退市情形
4月12日,深交所表示,一是要強化嚴把入口關,全面從嚴加強對企業發行上市活動監管,着重提高發行上市财務名額,強化财務真實性稽核,壓緊壓實中介機構責任。二是強化持續監管,加強現金分紅硬限制,規範股東減持行為,推動上市公司提升投資者回報能力和水準。三是強化出口暢通,嚴格強制退市标準,堅決出清不合格公司,做到“應退盡退”,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深交所表示,擴大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适用範圍。調低财務造假退市的年限、金額和比例,增加多年連續造假退市情形。對現行“連續兩年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 5 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合計金額的 50%”的造假退市名額進行修改,區分一年、連續兩年、連續三年及以上三個層次:一年為虛假記載金額“2 億元且占比30%”;兩年為“合計 3 億元且占比 20%”;三年及以上被認定虛假記載即退市,堅決打擊惡性和長期系統性财務造假。一年、連續兩年标準适用于 2024 年度及以後年度的虛假記載行為;三年及以上标準适用于 2020 年度及以後年度的虛假記載行為。前述虛假記載科目包括營業收入、淨利潤、利潤總額和資産負債表資産或者負債科目。
此外,為加大對财務造假公司的監管和限制力度,加強财務造假公司風險揭示,督促其積極整改,新增一項ST情形,對于未觸及退市标準的造假行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公司财務會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即實施ST。公司完成處罰事項的追溯調整且行政處罰決定作出滿十二個月的,方可申請摘帽。
新增三項規範類退市情形
深交所表示,新增三項規範類退市情形。第一,新增控股股東大額資金占用且不整改退市,即“公司被控股股東(無控股股東,則為第一大股東,下同)或者控股股東關聯人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餘額達到 2 億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産絕對值的30%以上,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情形,切實增強對大股東侵占監管震懾,督促公司加強内部控制,維護資産财務獨立性。
第二,新增多年内控非标意見退市,連續兩年内控非标或未按照規定披露内控審計報告實施*ST,第三年内控非标或未按照規定披露内控審計報告即退市,壓實審計機構責任,督促公司完善内部治理、規範運作。
第三,新增控制權無序争奪退市,增加一類“資訊披露或者規範運作重大缺陷”情形,即“公司出現控制權無序争奪,導緻投資者無法擷取公司有效資訊”,督促股東在制度架構内解決控制權争議,切實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
多年不分紅或者分紅比例偏低将被ST 推動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紅
現金分紅是上市公司回報投資者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為引導上市公司積極現金分紅,進一步提高分紅的持續性、穩定性,深交所對《股票上市規則》《創業闆股票上市規則》中有關分紅的規定作出以下優化安排。
一是對分紅不達标采取強限制措施。将多年不分紅或者分紅比例偏低的公司納入“實施其他風險警示”(ST)的情形。主機闆方面,對符合分紅基本條件,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現金分紅總額低于年均淨利潤的30%,且累計分紅金額低于5000萬元的公司,實施ST。創業闆方面,考慮到不同闆塊特點和公司差異情況,将分紅金額絕對值标準調低至3000萬元。同時,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占累計營業收入比例1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3億元以上的創業闆公司,可豁免實施ST。回購登出金額納入現金分紅金額計算。
二是推動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紅。要求上市公司綜合考慮未配置設定利潤、當期業績等因素确定現金分紅頻次,并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增加分紅頻次,穩定投資者分紅預期。進一步明确中期分紅基準,消除對報表審計要求上的了解分歧。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朱開雲
編輯/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