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吸煙引火災
導緻4人死亡
直接經濟損失1719.25萬元
近期,經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審理,九龍燈具廠總經理朱某平、原負責人朱某海(朱某平父親)、違章吸煙引發火災的員工蔣某磊和陳某欽共4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判決已生效。
案情回顧
2022年5月30日
位于常州市新北區孟河鎮九龍路98号的
九龍燈具廠發生火災
導緻4人死亡
直接經濟損失1719.25萬元
九龍燈具廠成立于1994年3月7日,主要從事汽車配件、機車配件、燈具等塑膠制品、模具的制造加工,共有員工120餘人。
火災事故發生前,九龍燈具廠占地面積約23畝,有13棟建築,總面積約22896平方米。其中4棟為磚混結構,3棟為磚混、鋼結構混合形式,6棟為鋼結構,建築之間連成一片,形成“口袋工廠”,且絕大部分為違法建築,無相關審批手續。有關部門曾對九龍燈具廠違法建設進行查處,但企業未整改。
起火建築為4号鋼結構倉庫,由朱某海于2018年投資建設。在沒有專業設計圖紙和相關行政許可手續的前提下,朱某海聘請無資質施工隊建造4号倉庫,且至發生事故時,未辦理建設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等手續。
2022年5月30日中午,九龍燈具廠半成品倉庫員工在4号倉庫五樓抽煙引發火災。企業主要負責人朱某平通知現場管理人員組織救火。最終4号倉庫整體過火并坍塌,導緻從企業不同區域前往4号倉庫參與火災撲救的4名員工在火災中死亡。
判決
2024年2月份
新北區人民法院
對該事故涉案人員進行宣判
被告人朱某海在未取得建設許可手續的情況下,于2017年至2018年委托無資質施工隊在該廠内違章搭建該失火的鋼結構倉庫,在執法部門要求整改的情況下拒不整改,,判處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朱某平在擔任常州市九龍汽車燈具廠法定代表人期間,明知上述鋼結構倉庫系違章建築,且已被執法部門要求整改,仍不予整改,導緻事故發生,,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被告人蔣某磊、陳某欽在生産、作業過程中,在明知廠内禁止抽煙的情況下,在該廠倉庫抽煙引發火災,,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
工廠生産者和經營者
應時刻繃緊“防火弦”、織密責任網
把安全生産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排查火災隐患,杜絕違章操作
強化消防安全管理
確定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安全生産
才是企業最大的效益和生産力
莫讓苦心經營付之一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