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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人徐亮:負債人的“難以言表”之痛,折射網際網路金融市場亂象

作者:壹家媒
媒體人徐亮:負債人的“難以言表”之痛,折射網際網路金融市場亂象

幾年前,網際網路金融浪潮席卷全國,P2P網貸平台如雨後春筍般湧現,數量一度多達5000餘家。這些平台在為廣大投資者和負債人提供便捷金融服務的同時,也積累了海量的客戶資訊,數量高達數億條。然而,這些資訊的保管和使用情況卻令人擔憂,尤其是與債務無關的資訊,如負債人的通訊錄、通話記錄等,竟被部分P2P平台用作催收“工具”,嚴重侵犯了負債人的隐私權。

然而,我們現在要想的問題是那些侵害負債人的P2P網貸平台和他們委外的第三方催收人員是否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呢?

首先,我們需要明确的是,無論負債人是否還清貸款,P2P網貸平台都有義務保護客戶資訊的隐私和安全。如果平台在營運過程中非法擷取、濫用或洩露客戶資訊,那麼即便負債人已經履行了還款義務,平台也應當為其過去的侵權行為承擔法律責任。這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賠償、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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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的小徐在上海一家名為“某某巴士”的網貸平台借款23次,這本是普通的金融交易行為。然而,在他因機關延遲發放工資而面臨短暫的資金壓力時,卻接到了一連串來自陌生号碼的催款電話。這些電話讓小徐深感困擾,也讓他對“某某巴士”的催收行為産生了深深的疑慮。

面對小徐的質疑,“某某巴士”的官方客服回應稱,他們委外的第三方催收機構合法合規。然而,當小徐要求提供這些催收機構的基本資訊時,客服卻避而不談,甚至拒絕提供任何證明其合法性的證據。這種遮遮掩掩的态度讓小徐更加懷疑,所謂的“合法合規”不過是客服的口頭承諾,實際上可能存在欺詐消費者的嫌疑。

在這個法治社會,任何機構和個人的行為都應當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監管。如果“某某巴士”委外的第三方催收機構真的合法合規,那麼他們應該能夠輕松地提供相關的證明檔案和資訊。然而,客服的回避和拒絕,讓人不得不懷疑這些催收機構的合法性。

更讓小徐擔憂的是,如果這些催收機構不合法,那麼他們打電話的行為就可能涉嫌違法。畢竟,就連“某某巴士”自己都無法證明這些催收機構的合法性,那麼這些所謂的“催收”人員是否具備合法的催收資格,就成了一個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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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小徐還擔心,“某某巴士”可能将自己的個人資訊洩露給了這些身份不明的催收人員。這不僅僅是侵犯了個人隐私權的問題,更可能涉及到教唆或支援他人實施犯罪的行為。畢竟,這些催收人員利用小徐的個人資訊進行催收,很可能會采取一些不當甚至違法的手段。

對于“某某巴士”來說,他們作為資訊收集和處理的主體,有責任和義務確定使用者資訊的安全和保密。然而,他們卻将小徐的個人資訊洩露給了身份不明的催收人員,這無疑是對使用者資訊安全的不負責任。

特别是,在我還清“某某巴士”網貸平台的貸款後,本以為能擺脫催收的困擾,回歸平靜的生活。然而,現實卻與他的期望大相徑庭。那些身份不明的催收人員不僅沒有停止他們的行為,反而變本加厲,繼續給我打電話催款。這讓我不禁質疑,如果這些人員不是“某某巴士”委派的,他們為何會在自己還清貸款後還繼續利用非法手段逼迫自己還款呢?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禁要問:“某某巴士”作為一家專業的網貸平台,是否有責任和義務確定使用者在還清貸款後不再受到任何形式的催收困擾?他們是否應該對委派的催收人員的行為進行嚴格的監管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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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顯然是肯定的。然而,“某某巴士”卻未能履行這些基本的職責和義務。他們不僅未能有效保護使用者的個人資訊和權益,還放任催收人員繼續對使用者進行非法催收。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也違背了基本的職業道德和操守。

還清貸款後的這幾年,我反複思考一個問題:在我因逾期而遭受困擾的時候,“某某巴士”将我的債務資訊、手機通訊錄乃至通話記錄中的關聯人員資訊洩露給那些身份不明的催收人員之前,他們是否曾認真考慮過,在我最終還清貸款之後,這些個人隐私資訊該如何妥善處理?

一個專業的、負責任的金融機構,應當把客戶資訊的保護和隐私權的尊重放在首位。這不僅是對客戶的基本承諾,也是法律法規的明确要求。然而,“某某巴士”的做法卻讓我深感失望和擔憂。

在我逾期的那段時間,我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壓力和經濟負擔。而“某某巴士”的催收方式更是雪上加霜,他們不僅頻繁打電話騷擾我,還将我的個人資訊洩露給不明身份的人員。這種行為不僅侵犯了我的隐私權,也讓我對“某某巴士”的專業性和職業道德産生了嚴重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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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我難以接受的是,在我還清貸款後,這些洩露出去的資訊并沒有被妥善處理。我仍然時常接到各種騷擾電話,這些電話不僅打擾了我的正常生活,也給我帶來了極大的不便。

我不禁要問,“某某巴士”在将我的個人資訊洩露給催收人員之前,是否曾考慮過這些資訊的敏感性和重要性?他們是否曾設想過,在我還清貸款後,這些資訊應該如何被安全地删除或銷毀?

一個負責任的金融機構,應當有完善的客戶資訊管理制度和隐私保護機制。在客戶還清貸款後,他們應當及時删除或銷毀客戶的個人資訊,確定這些資訊不會被濫用或洩露。然而,“某某巴士”顯然沒有做到這一點。

首先,從隐私權保護的角度來看,“某某巴士”将客戶的個人資訊洩露給不明身份的催收人員,這一行為已經涉嫌侵犯客戶的隐私權。根據《個人資訊保護法》,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是以,“某某巴士”需要為其洩露客戶資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包括可能面臨的行政處罰以及向受害者支付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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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從合同法的角度來看,借款人與“某某巴士”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雙方應當遵循合同約定。在借款人還清貸款後,合同關系已經終止,“某某巴士”理應停止一切與催收相關的行為。然而,他們卻未能做到這一點,繼續通過不明身份的人員對借款人進行騷擾,這顯然是違反了合同法的規定。借款人完全有權要求“某某巴士”停止這種行為,并承擔因違約造成的損失賠償責任。

再者,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角度來看,作為消費者的借款人在貸款過程中享有個人資訊受保護的權利。“某某巴士”的行為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隐私權,也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有權要求“某某巴士”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并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要求對其進行查處。

然而,我們現在遇到的問題是根本無法追究“某某巴士”的法律責任。在“某某巴士”委外的催收機構長期的惡意騷擾下,我們中的許多人不僅失去了工作,甚至連找到新工作的機會都變得渺茫。生活的基本保障受到了嚴重威脅,我們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更令人痛心的是,在我們生活的這個法治社會,還有很多像我一樣經曆着同樣遭遇的人。我們面臨着巨大的困境,根本沒有足夠的能力和資本去與這些違法的資本勢力對抗。

媒體人徐亮:負債人的“難以言表”之痛,折射網際網路金融市場亂象

當我們嘗試收集證據并報警時,我們面臨的卻是立案的艱難和可能的報複風險。我們不知道警方是否會立案調查,更擔心的是,一旦我們采取了行動,是否會遭受更加瘋狂的報複。這種擔憂讓我們在維權之路上步履維艱,甚至有些人是以選擇了放棄。

我也曾想過通過起訴來解決自己的問題,但現實卻讓我深感無奈。作為基層群衆,我們對法律知識的了解有限,根本不知道該如何與這些知法犯法的資本勢力對抗。我們缺乏專業的法律知識和足夠的資源來支援我們的訴訟行動,這使得我們在維權之路上更加艱難。

媒體人徐亮表示,負債人的“難以言表”正是網際網路金融市場胡亂局面的深刻寫照。在這個看似繁榮卻充滿亂象的市場中,無數負債人承受着巨大的壓力和痛苦,他們的聲音往往被忽視,他們的困境往往被掩蓋。

網際網路金融市場的興起,本應為人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務。然而,在發展過程中,一些不法分子和不良機構卻利用市場的漏洞和監管的缺失,進行各種違法違規操作,導緻市場亂象叢生。這些亂象不僅損害了負債人的利益,也破壞了市場的健康發展。

媒體人徐亮:負債人的“難以言表”之痛,折射網際網路金融市場亂象

負債人的“難以言表”,首先展現在他們面臨的高額利息和不合理收費上。一些網際網路金融平台在提供貸款服務時,往往以高息和隐藏費用為手段,剝削負債人的利益。這些高額的利息和費用,使得負債人在還款過程中倍感壓力,甚至陷入無法自拔的債務泥潭。

其次,負債人的“難以言表”還展現在他們遭受的惡意催收和侵犯隐私上。一些催收機構為了追讨債務,采用各種惡劣手段,對負債人進行騷擾、恐吓甚至暴力威脅。同時,一些平台在收集和使用個人資訊時,也存在嚴重的洩露和濫用問題,給負債人的隐私安全帶來巨大隐患。

更為嚴重的是,這些亂象還滋生了大量的非法集資和詐騙行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網際網路金融平台的名義,進行非法集資和詐騙活動,給投資者和負債人帶來巨大損失。這些行為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也嚴重損害了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形象和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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