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了藏毒、運毒
不斷更新自己的“技術”
筆記本、女士内衣、口服液……
無所不用其極
然而,這一切都逃不過
警方的火眼金睛
周某20歲時遠赴國外打工
距離案發時
已在國外生活近三十年
因其所在國家對毒品的
打擊力度較低
不僅購毒容易
甚至少量購買也不違法
漸漸地,他染上吸毒惡習
2023年5月
馬某某(另案處理)
以國内不便買毒為由
請周某代購毒品
周某遂在其所在國家購毒後
通過快遞郵寄給境内的馬某某
自此走向走私毒品的不歸路
5月至7月
周某在境外先後6次
将甲基苯丙胺(冰毒)
通過快遞郵寄給境内買家
賺取毒資
為躲避海關監管
周某藏毒方式五花八門
起初将毒品夾藏于罐裝米糊
挖空的筆記本
或女士内衣中郵寄入境
随着走私毒品次數增多
其藏毒手段更新
其中兩次交易
他将毒品溶于水後
裝進膠原蛋白口服液的瓶子中郵寄
7月,周某朋友稱
有新産品邀請周某“品嘗”
周某欣然同意
但因他已回國
便指使境外他人
采用“溶于口服液”的方法
将10克毒品郵寄至其境内住所
在周某簽收包裹時
警方将其抓獲
起獲毒品
并扣押了
其用于吸毒的5個玻璃彎管
和1個塑膠軟管等
周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其國内買家紛紛落網
經稱量、鑒定
周某6次共計走私毒品92.17克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以走私毒品罪判處周某
有期徒刑15年
剝奪政治權利3年
并處沒收個人财産人民币3萬元
湖北禁毒提醒
根據《刑法》第347條規定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
無論數量多少
哪怕0.1克也構成犯罪
廣大群衆應珍愛生命
拒絕毒品侵蝕
謹防誤入歧途
END
來源:北京日報
編輯:徐雪萊
校對:喻泓清
稽核:汪錦
核發:石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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