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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0萬買的數字藏品成了“廢品”,專家建議出台相關法規

作者:正觀新聞

10萬元打了水漂!

來自浙江的孫先生近日回憶自己購買數字藏品的經曆時懊悔不已:他從去年開始陸續投入10萬元購買數字藏品,但因為平台強制置換,他的數字藏品都變成“質押卡”(一種發行量很大但價值很低的圖檔藏品,通常用于合成價值更高的數字藏品,無法正常交易),“相當于廢品了”。

數字藏品源于NFT(Non-Fungible Token)概念,利用區塊鍊技術對特定作品、藝術品等生成唯一的數字憑證,在保護其數字版權的基礎上實作真實可信的數字化發行、購買、收藏和使用。

近年來,數字藏品行業不斷發展壯大,有資料顯示,國内數字藏品平台已超過1400家。這些平台的玩法多樣,包括“搶購”“盲盒”“空投”“合成”“置換”“積分兌換”等,而這些花式玩法背後暗藏不少陷阱。比如平台打着讓數字藏品升值的名義,讓玩家參與活動,将自己名下的數字藏品進行置換成為“質押卡”;不參與活動的玩家名下的藏品,會被平台強制下架或者置換成不值錢的其他藏品碎片。

記者采訪發現,有不少數字藏品消費者投訴積分無法兌換、平台合成活動作假、誘導購買盲盒等。在第三方投訴平台上,與數字藏品相關的投訴量達3000多條。與此同時,在數字藏品的交易過程中,炒作價格、虛假宣傳、侵權問題頻發,甚至出現非法集資、詐騙“跑路”等重大風險事件。

業内專家指出,目前與大陸數字藏品市場相關的法律法規不盡完善,導緻數字藏品市場上侵權亂象頻發。建議明确數字藏品的發行主體和流通使用規則,嚴懲利用數字藏品進行非法集資、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同時創新監管方法,加大檢查力度,建立數字藏品誠信檔案,規範平台行為。

交易資訊不斷刷屏

買賣糾紛頻繁發生

“一張起售價為4000元的圖檔,在短短兩天裡可以炒到8萬元。”“HOTDOG”數字藏品平台的玩家張先生告訴記者。

記者随機在該平台上點開一款數字藏品的價格漲跌圖,隻見圖上紅綠兩線交叉,紅線代表最高價,綠線代表最低價。一分鐘内,該藏品的價格就從380元升至415元,但一小時内,價格又跌至388元。

該平台還開通了寄售服務,即玩家可以通過平台直接對數字藏品進行轉賣交易。

記者采訪發現,有不少數字藏品應用都開放了交易。以“鲸探”為例,記者咨詢客服數字藏品是否可以轉賣,得到的回複是“任何數字藏品均不得進行轉售、炒作、場外交易、欺詐或者以任何其他非法方式進行使用”。而當記者以玩家名義加入交流群後,看見群内充斥着大量有關“鲸探”及其他平台數字藏品的交易資訊。

在一個擁有358名成員的“頭号藏品交流群”内,類似“明天11點盲盒代搶,誠信合作,漲跌不割”“收××平台所有藏品,一起打包全收了”“高價回收藏品,有出售藏品歡迎”等炒賣資訊不斷刷屏。在相關網絡平台的數字藏品話題裡,關于高價出售、收購數字藏品的資訊也屢見不鮮。

在交易市場,數字藏品的價格波動很大。例如“鲸探”上一款早在2021年就售罄的發行價19.9元的數字藏品“越王寶劍”,如今在閑魚等二手平台上叫價2500元以上。

巨大差價下産生的收益,讓不少人嗅到其中的商機,數字藏品的二級交易也是以成為衆多玩家投資的管道之一,而與此相伴而來的,則是越來越多的買賣糾紛。

2023年,浙江省金華市浦江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數字藏品二級市場買賣糾紛案。該案中,原告與被告此前曾達成以1100元購買數字藏品平台“幻核”App中58個藏品的交易協定,并簽訂了買賣合同,但後續“幻核”釋出了停止數字藏品發行的公告,原告無法擷取藏品,但被告以沒錢為由拒不返還購買款,原告起訴被告返還購買款1100元,且向原告支付違約金1000元,并由被告承擔訴訟費。

浦江法院以“大陸未開放數字藏品二級市場買賣”為由,判決被告返還原告購買款1100元。

記者注意到,《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對數字藏品交易平台作出如下規定:

任何交易場所均不得将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采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将權益按照标準化交易機關持續挂牌交易,任何投資者買入後賣出或賣出後買入同一交易品種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5個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任何機關一律不得以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标準化合約交易。

2022年9月4日,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世界前沿科技大會——元宇宙與數字經濟論壇”釋出《數字藏品合規評價準則》,明确了數字藏品僅限于使用目的流轉,不可開展炒作、洗錢、代币化、金融化、證券化等挂牌或私下非法交易流轉。

搬運他人作品出售

知産合規不容忽視

一件數字藏品的釋出流程,可分為如下幾個步驟:首先是原創作者進行創作,生成圖檔、視訊、藝術品等形式的作品,接着是發行者将這些作品進行數字化處理,使其能夠儲存在網絡資料庫中。

其次,發行者再将數字化的作品上傳到數字藏品平台進行稽核,平台稽核成功後,将相應作品“上鍊”,即儲存在所依托的區塊鍊上,使該數字藏品在區塊鍊上被固定下來,任何使用者都可在該平台上看到該作品,并可以在平台上進行購買。至此,一件數字藏品發行過程完成。

但數字藏品的侵權風險,也往往在這個過程中産生。

在數字藏品App“HOTDOG”的首頁上,挂着不少以“鳴人”“沸羊羊”“花千骨”等影視作品主角形象作為圖檔的數字藏品,但這些藏品隻有作者的相關簡介,授權方、發行方并未标出。

記者向“HOTDOG”官方給出的聯系郵箱發出咨詢郵件,詢問這些數字藏品是否得到影視授權,目前尚未得到回應。

2022年4月20日,杭州網際網路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及數字藏品的“胖虎打疫苗”侵權糾紛案件。

在該案中,一使用者未經漫畫作者馬千裡允許,公然搬運其插畫作品“胖虎打疫苗”至“元宇宙”數字藏品平台進行出售。享有該插畫作品在全球範圍内獨占的著作權财産性權利及維權權利的原告發現後,把“元宇宙”數字藏品平台告上了法院。

“此案中,作為專業的數藏平台,‘元宇宙’不但沒有盡到知識産權保護義務,同時也缺失了對于平台釋出的數藏作品的稽核責任,還在此插圖的交易過程中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費用,已經構成了幫助侵權。”承辦法官葉勝男告訴記者。

2022年12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該案作出二審判決,認為涉案平台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鑄造并釋出數字藏品的行為侵犯了作品著作權中的資訊網絡傳播權。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知識産權律師崔春花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數字藏品平台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應對平台内可能存在的侵權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并履行相應的侵權通知及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侵權的義務。否則,網絡服務提供者可能就其明知應知侵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而與該網絡使用者承擔連帶責任。

崔春花認為,數字藏品平台在營運中尤其要重視知識産權合規,以規避包括著作權在内的知識産權侵權風險。是以,需建構有效的作品著作權權屬确認及審查機制,設定暢通的侵權投訴管道,通過協定預先劃分責任承擔,以便進一步降低侵權風險。

加強監管降低風險

建立數藏誠信檔案

為整頓、規範數字藏品行業,大陸多地進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實踐。

2022年4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政府相關部門推動組建的首個數字藏品規範化交易平台“虛猕數藏”正式上線;

2022年4月26日,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元宇宙産業委員會與中國通信工業協會區塊鍊專業委員會聯合釋出《關于規範數字藏品産業健康發展的自律要求》;

2023年1月29日,海南省釋出《關于加強數字藏品風險監管工作的通知》,指出數字藏品存在的詐騙、洗錢、傳銷、非法集資等風險隐患不容忽視,要求加強合作,形成部門關聯的協同監管機制……

浙江省人大代表、浙江波甯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徐虹建議,盡快出台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推行“監管沙盒”,防範、化解數字藏品相關犯罪風險。

“監管沙盒”是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2015年提出的理念。簡單而言,它是指在一個受監督的安全測試區,通過設立限制性條件和制定風險管理措施,允許企業在真實市場環境中,以真實的個人使用者與企業使用者為對象測試創新産品、服務和商業模式,有助于減少創新理念進入市場的時間與潛在成本,降低監管的不确定性。

“目前,大陸對于數字藏品各項交易規則、技術服務支援、違規懲處依據尚未形成明确法律規制,針對數字藏品監管的規範、标準仍處于空白階段,使得數字藏品行業出現不當行為後,處罰缺乏相關依據,懲處力度嚴重不足,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導緻信訪案件數量激增。”徐虹認為,數字藏品的長期健康發展,主要依靠法律層面提供相應的制度保障,通過推行“監管沙盒”,可以明确發行主體和流通使用規則,如确定公權力主體及私主體生成的數字藏品應被授予許可,嚴懲利用數字藏品進行非法集資、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基于既有實體法規禁止或限制部分數字資産憑證的交易,确定數字藏品鑄造、流轉的合法性規則。

“通過開辟‘監管沙盒’這一片試驗田,在其中對數字藏品産品進行測試,既實作了政府的彈性監管,促進了政府與監管對象之間的合作,同時也保護了數字藏品平台的消費者,防範了風險。”徐虹指出,在針對數字藏品平台的監管方面,應加強各部門協作,發改部門作為提出數字藏品價格調控目标和政策建議的職能部門,應組織起草有關估值定價和平台收費法規的草案與政策,市場監管部門在市場發展進入穩定期後實行備案制度,評估各平台采用的估值架構、定價模式,提出整改意見。同時創新監管方法,加大檢查力度,建立數字藏品誠信檔案,持續跟進、規範平台行為。

針對涉及數字藏品相關案件,徐虹建議提高偵辦人員對涉數字藏品相關案件的驗證能力,第一時間固定相關資料載體,核查交易平台資料和資訊,防止有關人員藏匿、轉移甚至銷毀證據。成立信訪、市場監管、公安、檢察等多部門聯合預防和辦案工作組,形成合力偵辦機制。對區塊鍊技術、數字藏品等新類型案件,從行政監管到刑事打擊進行鍊條式提前研判,抓早抓小。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