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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述 | 法庭内,充滿“火藥味兒”的争吵聲不斷回蕩……

作者:長安威海
講述 | 法庭内,充滿“火藥味兒”的争吵聲不斷回蕩……

“這個錢都拖多長時間了,你到現在還不給我!”

“你怎麼不說你幹了些什麼活?品質不合格,東家讓返工,害我損失了那麼多料錢和工錢,你還有臉跟我要這麼多錢!”

法庭内,當事人充滿“火藥味兒”的争吵聲不斷回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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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承辦的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林某為初某承攬的工程提供刮膩子、塗乳膠漆等勞務,但林某提供的部分勞務不合格,初某迫不得已另找他人返工,損失較大。

工程傳遞使用三年後,林某依據工程施工圖、未經确認的工程量清單等證據訴至法院,要求初某支付58000元的勞務費及利息。

第一次開庭期間,因林某索要的工程款超出其應得款項過多,且言辭間仍在推脫責任,庭審中途,初某憤而離席,使案件的審理陷入僵局。為了更好地推進案件進展,庭後,我不斷通過電話給雙方當事人做說服,力促雙方積極解決沖突。

第二次開庭,初某因外地出差未能到庭。

第三次開庭,就出現了開頭那劍拔弩張的場面。雙方當事人似乎都憋着一股氣兒,想把這段時間的委屈、憤怒、埋怨一吐為快,聲音也不自覺地拔高了很多。

面對這一場景,我盡量平心靜氣不被當事人的情緒所幹擾,冷靜地把控庭審節奏,圍繞林某的訴求和提供的證據,歸納案件事實、争議焦點,推動庭審有序進行。

這起案件雙方情緒較為激烈,争議也比較大,但實際案情簡單,事實也相對清楚。如果直接出判決,對我而言是最省事、最簡單的操作。可一想到5萬多塊錢雖然标的額不大,但對于原告家庭而言,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如果還需要走上訴程式,對原被告雙方來說,又是一起新的官司,還需花費另外的時間、精力和金錢。

于是,我決定通過“背對背”調解的方式,努力為雙方打開心結,真正将沖突“一次性”解決。我先嘗試做原告林某的工作,指出其證據的不足、所主張的工程量中包含了他人的勞務量,且造成返工等損失,勸導其實事求是維權。

“你們相識一場,雖然合作不是很愉快,但誰都有有難處的時候,在付款時間上你看能不能給初某一點緩沖期?”

面對被告初某,我又從法理和人情的角度去做工作,“林某畢竟實實在在地給你提供了勞務,不管怎樣,你都要支付勞務費,考慮到你現在的困境,不需要你立馬還清林某的勞務費,但是必須有一個詳細的支付方案,明确支付金額和時間,也表明你支付勞務費的誠意……”

講述 | 法庭内,充滿“火藥味兒”的争吵聲不斷回蕩……

經過多輪溝通和反複做工作,林某和初某終于就勞務費4萬元、支付次數及還款時間達成一緻意見,并當庭簽署了調解協定。至此,一樁争議很大的勞務合同糾紛案件終于塵埃落定,庭後雙方當事人都表示對這一結果很滿意。

我一直認為,法官接手的每一起案件,無論标的大小,都與人民群衆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斷案”不是目的,“案結事了人和”才是關鍵。一紙判決,或許能斷明是非,卻不一定能解開心結。而調解工作在案件辦理中有其自身的優勢,既能化解雙方的糾紛,又能降低當事人的糾紛解決成本,能真正達到解開“心結”、順應“法理”、兼顧“民生”的社會效果。

在派出法庭工作30餘年間,我一直熱衷于做調解工作,以紮實的法律功底和豐富的司法調解工作經驗,為越來越多的沖突雙方架起“連心橋”,每年調解成功案件占結案數的六成以上,使沖突雙方能夠真正化解幹戈、握手言和。

在日積月累的司法實踐中,我鑽研出這樣一個道理:要想做好調解工作,必須要有“耐煩”之心,再難調的案子,隻要用心,都能從千頭萬緒中找到兼顧情、理、法的平衡點,然後穿針引線、搭好台階,引導當事人釋結解怨、握手言和,這就是司法柔性和溫度的展現。

講述 | 法庭内,充滿“火藥味兒”的争吵聲不斷回蕩……

講述人:梁岩松 萊陽法院團旺法庭庭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