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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 | 法庭内,充满“火药味儿”的争吵声不断回荡……

作者:长安威海
讲述 | 法庭内,充满“火药味儿”的争吵声不断回荡……

“这个钱都拖多长时间了,你到现在还不给我!”

“你怎么不说你干了些什么活?质量不合格,东家让返工,害我损失了那么多料钱和工钱,你还有脸跟我要这么多钱!”

法庭内,当事人充满“火药味儿”的争吵声不断回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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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承办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林某为初某承揽的工程提供刮腻子、涂乳胶漆等劳务,但林某提供的部分劳务不合格,初某迫不得已另找他人返工,损失较大。

工程交付使用三年后,林某依据工程施工图、未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等证据诉至法院,要求初某支付58000元的劳务费及利息。

第一次开庭期间,因林某索要的工程款超出其应得款项过多,且言辞间仍在推脱责任,庭审中途,初某愤而离席,使案件的审理陷入僵局。为了更好地推进案件进展,庭后,我不断通过电话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力促双方积极解决矛盾。

第二次开庭,初某因外地出差未能到庭。

第三次开庭,就出现了开头那剑拔弩张的场面。双方当事人似乎都憋着一股气儿,想把这段时间的委屈、愤怒、埋怨一吐为快,声音也不自觉地拔高了很多。

面对这一场景,我尽量平心静气不被当事人的情绪所干扰,冷静地把控庭审节奏,围绕林某的诉求和提供的证据,归纳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推动庭审有序进行。

这起案件双方情绪较为激烈,争议也比较大,但实际案情简单,事实也相对清楚。如果直接出判决,对我而言是最省事、最简单的操作。可一想到5万多块钱虽然标的额不大,但对于原告家庭而言,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还需要走上诉程序,对原被告双方来说,又是一起新的官司,还需花费另外的时间、精力和金钱。

于是,我决定通过“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努力为双方打开心结,真正将矛盾“一次性”解决。我先尝试做原告林某的工作,指出其证据的不足、所主张的工程量中包含了他人的劳务量,且造成返工等损失,劝导其实事求是维权。

“你们相识一场,虽然合作不是很愉快,但谁都有有难处的时候,在付款时间上你看能不能给初某一点缓冲期?”

面对被告初某,我又从法理和人情的角度去做工作,“林某毕竟实实在在地给你提供了劳务,不管怎样,你都要支付劳务费,考虑到你现在的困境,不需要你立马还清林某的劳务费,但是必须有一个详细的支付方案,明确支付金额和时间,也表明你支付劳务费的诚意……”

讲述 | 法庭内,充满“火药味儿”的争吵声不断回荡……

经过多轮沟通和反复做工作,林某和初某终于就劳务费4万元、支付次数及还款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至此,一桩争议很大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庭后双方当事人都表示对这一结果很满意。

我一直认为,法官接手的每一起案件,无论标的大小,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断案”不是目的,“案结事了人和”才是关键。一纸判决,或许能断明是非,却不一定能解开心结。而调解工作在案件办理中有其自身的优势,既能化解双方的纠纷,又能降低当事人的纠纷解决成本,能真正达到解开“心结”、顺应“法理”、兼顾“民生”的社会效果。

在派出法庭工作30余年间,我一直热衷于做调解工作,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司法调解工作经验,为越来越多的矛盾双方架起“连心桥”,每年调解成功案件占结案数的六成以上,使矛盾双方能够真正化解干戈、握手言和。

在日积月累的司法实践中,我钻研出这样一个道理:要想做好调解工作,必须要有“耐烦”之心,再难调的案子,只要用心,都能从千头万绪中找到兼顾情、理、法的平衡点,然后穿针引线、搭好台阶,引导当事人释结解怨、握手言和,这就是司法柔性和温度的体现。

讲述 | 法庭内,充满“火药味儿”的争吵声不断回荡……

讲述人:梁岩松 莱阳法院团旺法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