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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電梯内吸煙被曝光起訴鄰居侵權,法院這樣判!

作者:長江網

男子電梯内吸煙,反将曝光者告上法庭;租客拖欠租金,房東換鎖逐客,一場租賃糾紛讓雙方對簿公堂;姐弟攜手購房,弟弟婚姻變故讓房産分割成難題。無論是房産分割還是租賃關系乃至公共空間的行為規範,都需要我們理性對待,用溝通與了解化解紛争。

男子電梯内吸煙卻起訴鄰居

法官駁回請求維護公序良俗

五歲的小俊與其父母住在天河某小區某棟三樓。自2017年起,該小區加建電梯并安裝完成,于2020年投入使用,需刷電梯卡方可進入。

包括小俊父親在内的部分業主反對加建電梯,且未繳納加建電梯修建資金,故加建電梯組織方未向小俊父親發放電梯卡。

某日,小俊父親趁其他人使用電梯,在未刷卡的情況下,帶小俊進入電梯。使用過程中,小俊父親一直吸煙,同時用手和身體倚靠在電梯門上導緻較長時間内電梯門不能正常關閉。這一行為被電梯管理方王女士用監控拍下并發至業主群。

小俊父親認為此舉侵犯小俊名譽權、隐私權等人格權,以小俊名義起訴王女士,要求拆除監控并賠償損失共2.5萬餘元。王女士辯稱釋出視訊系職責所在,内容真實,未侵犯小俊名譽權。言論僅針對小俊父親,未涉及小俊。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小俊的全部訴訟請求,認定王女士釋出電梯内不文明行為視訊至業主群的行為不構成對小俊人格權的侵犯。對此小俊不服,提起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認為,本案争議焦點為王女士釋出案涉視訊和相關言論至小區業主群的行為是否構成侵犯小俊的人格權。

法院認為,王女士未捏造事實、未惡意傳播,亦未惡意篡改、剪輯,也未對小俊或其家人進行侮辱、诽謗,且評論内容主要針對小俊父親的不文明行為,未涉及小俊,也未超出必要限度。

綜合考慮王女士的目的、方式、後果及小俊父親的行為過錯,法院維護社會公序良俗,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認定王女士的行為不構成侵權。

法官提醒,電梯作為公用空間,在電梯内吸煙會對他人身體健康産生一定侵害。廣大群衆應自覺遵守公共場所文明行為規範,不在此類公共場所吸煙。

租客拖欠租金

房東換鎖逐客

2020年7月,張姐與小陳簽訂十年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張姐将一套兩百多平方米的房子出租給小陳,押金2萬元,每月租金1萬元。首期付三個月租金及押金,以後每三個月結算一次,小陳應提前三天支付下次房租。

自2022年3月起,小陳長期拖欠租金、水電及物業費。張姐多次催繳無果,于同年7月通知小陳搬離,小陳未予理會。

2022年8月底,經多次催讨無果,張姐自行換鎖并要求小陳搬走屋内物品。小陳以要求張姐本人要到場交接、因張姐私自換鎖導緻物品丢失需報警處理等理由推遲搬離時間。2023年1月,小陳及其家人搬離。

張姐認為小陳自2022年6月起未依約付租構成違約,遂起訴要求支付欠租、場地占用費及沒收押金。小陳同意支付合同解除前其所欠付的租金等費用,但張姐換鎖導緻其無法進入房屋,拒絕支付場地占用費并要求退還押金。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小陳支付2022年6月至8月欠付的租金3萬元,并按租金标準的50%支付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的場地占用費2.5萬元,張姐無需退還押金。

法院認為,小陳拖欠租金構成違約,雙方确認租賃合同關系已解除。小陳未及時返還房屋導緻張姐損失,應支付占用費。但考慮到張姐換鎖行為無合同依據且導緻沖突更新,在張姐換鎖後小陳無法正常使用房屋,若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标準計付占用費,對小陳不公,故最終酌情判定占用費按租金标準的50%計付。

法官提醒,承租人延遲或欠付租金構成違約,需擔責。租賃合同解除後,承租人及時交還房屋,出租人應配合接收。若承租人拒不交還,出租人應依法維權,切勿擅自上鎖或換鎖,此行為法律風險大,并不值得提倡。法律規定,出租人應確定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擅自上鎖或換鎖會影響承租人使用,再要求按合同标準支付租金或占用費,對承租人不公。是以,出租人應采取合理、合法方式維權。

姐弟合資貸款買房

姐姐訴前弟媳還錢

2001年11月,小明與小娟結婚。2003年8月,小明與姐姐阿穗合資購買天河區一處房産,貸款24萬元,貸款期限為22年,月供金額為1460元,每月從姐姐阿穗的銀行賬戶内自動扣款。

然而,2009年11月,小明與小娟離婚,就房産分割問題引發訴訟。法院判決阿穗享有64.32%産權,小明和小娟各得17.84%。盡管産權變更完成,但房屋仍由小明及家人居住。

2022年,阿穗起訴小娟,要求她支付房貸的一半,即6.2萬餘元。阿穗認為,小娟根據法院判決獲得了小明房産份額的一半,那小娟也理應分擔房貸份額的一半,即12萬元本金及利息的購房貸款。

但小娟辯稱,離婚前房貸已還清,且房産一直由小明居住并出租,每月所得4500元租金足以支付房貸。她雖擁有部分房産份額,卻從未享受過相關利益。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阿穗和小明共同出資購買案涉房産,案涉房屋産權由阿穗和小明共同享有。小娟基于與小明的夫妻關系取得小明房屋産權份額的一半,其享有權利來源于小明對案涉房産享有的份額,不負有向阿穗償還房屋貸款或出資的義務。法院依法駁回原告阿穗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一審判決後,阿穗、小明和小娟均服判息訴。

法官指出,阿穗和小明貸款24萬元購買房産,後法院判決二人産權份額分别為64.32%和35.68%。因小明購房時已婚,其份額被判定為夫妻共同财産,離婚後小明和小娟各占17.84%。

雖然三人共有房産,但法律關系各異:阿穗與小明基于共同出資形成法律關系,小娟與小明基于夫妻關系享有共同财産法律關系,而阿穗與小娟之間并無直接的法律關系。本案中,阿穗起訴小娟要求共同還貸,法院認為缺乏法律依據,駁回其訴求。

法官提醒,合資購房常見,一旦出現債務糾紛時,某方出資人的配偶并不當然承擔其他出資人的債務。非夫妻共有人應明确責任,避免糾紛。

來源:新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