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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施行20多天 部分快遞員工作量驟增

作者:泉州網
新修訂《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施行20多天 部分快遞員工作量驟增

市民在快遞櫃取件

泉州網3月28日訊(融媒體記者 王金植 實習生 陳姝賢 紀錦文 文/圖)“不要說每件都送上門,就說打電話通知,我每天都得打幾百個。”快遞員吳先生說。3月1日起,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新規落地20多天,執行情況如何?記者走訪發現,部分快遞員工作量加大,一些快遞仍沒有送上門。

快遞員 有人影響不大 有人工作量增加

“您好,您的快遞到了,我在您的家門口。”昨日,快遞員吳先生在客戶家門口再一次撥通了電話。“這個客戶在家,我就給他送上門,但是有些客戶上早班或者晚班,對我們的電話就很反感。”吳先生說,“這種情況讓我們也很為難,增加了派送快遞的難度。”

“新規對我們來說沒有太大的影響,送貨上門是公司之前本來就有規定的。”吳先生表示,新規的施行對大多數順豐快遞公司的配送員工沒有産生太大影響,隻是打電話的量增多了。“有一天我打了三四百個電話,嗓子非常疼。”吳先生說,有同行反映,由于送快遞打電話太多,手機還有被封号的問題,他們還得特地去一趟營業廳恢複,十分麻煩。

此外,京東、天貓超市等快遞員也紛紛表示,新規的實施是為了規範快遞行業的服務标準,這些标準他們一直在踐行,對他們沒有産生太大的影響。

“我們沒有辦法做到每件快遞都送貨上門,一天要送的快遞件高達300—400件,如果每一個人都打電話過去,每天的快遞根本就不可能送完。”韻達公司的快遞員表示,無法完全按照新規的要求開展工作。“現在基本上還是和以前一樣,快遞上如果沒有特别備注要送貨上門的話,我們基本上都會将快遞放到驿站和快遞櫃中去,以免丢件。”

中通快遞員黃先生告訴記者,新規釋出後,工作量不僅翻倍,随之而來的問題也頻繁增多。“我們每個快遞公司對配送件的定價都是不同的,我們跑快遞都是依靠‘以量取勝’,送得多掙得也多。此外,公司對我們配送快遞也是有時間要求。新規釋出後,我們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去給客戶打電話,況且不是每一個客戶都能接電話。一通電話平均下來一分鐘,我們根本就沒有時間把快遞給送完。”對于新規的釋出,黃先生十分頭疼。一個快遞員想要在一天之内将300件快遞送貨上門,根本就不可能實作。

除此之外,也有快遞員針對“問題件”所帶來的影響提出反映:“我們很怕遇到問題件,比如丢失、破損、拒收、需要退還的快遞,都是問題件。每次處理這些問題件,我都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如果沒處理好的話,還很有可能被投訴。一旦快遞員被投訴,就要罰款,那這幾天的活算是白幹了。”百世快運的倪先生表示,一些無法撥通電話的滞留快遞,不僅讓他拿不到配送費,而且還得來回跑很多趟。“錢少活多,工作十分艱難。”倪先生說。

驿站 使用者習慣來取件 需要也可送上門

“大多數的住戶都外出上班,送貨上門的話不太友善收快遞,基本上還是放在驿站比較多,驿站離得近,下班直接可以拿進去。”市區一小區菜鳥驿站負責人李女士介紹稱,自新規實施以來,在驿站快遞的存取方面并沒有明顯變化。絕大部分快件并非送貨上門,因為大部分住戶外出上班,快遞員送貨時多數時段無法立即取件,放置在門口,一旦快遞丢失,相關責任很難厘清,大部分人仍然選擇将物品放置于驿站點。

此外,小部分要求送貨上門的使用者的需求也能得到滿足。“現在對于使用者的服務,我們會更加注重,比如一些老人或者孕婦,他們可能不友善取件,或者要求我們送到樓上去的,也可以直接拿到家裡去。”李女士說。由此可見,新規的落實情況也與使用者使用習慣問題密切相關。

市民 抱有很大期待 效果卻不明顯

“除了順豐和京東的快遞之外,其他快遞我并沒有接到快遞員的電話,很多時候我還是用豐巢快遞櫃取件。”家住豐澤區祥遠路的林女士說,這個月收取快遞仍然和往常一樣,沒有接到送貨上門的來電,快遞件要麼就是被快遞員放在家門口,要麼就是自己收到短信後去快遞櫃取件。

“我并不想放在快遞櫃,但是自從将位址填寫到這兒以後,部分快遞就預設被放到快遞櫃中去了,有時候我漏看短信,取快遞還要交1元—3元不等的滞留費。”市民陳女士向記者坦言,自己對新規的實施抱有很大的期待,可目前為止效果并不顯著。

值得一提的是,在快遞新規實施的首日,有機構對使用者的包裹簽收情況進行了調查,結果顯示,竟然有高達30%的使用者選擇了拒簽包裹。為什麼使用者拒簽包裹?調查顯示,使用者主要抱怨兩個方面:配送時間與服務品質。在新規落地後,部分快遞公司處理速度明顯減慢,配送時效也明顯延長。這讓使用者們焦急不安、不滿情緒爆棚。此外,快遞員服務态度也備受質疑,甚至有使用者爆料稱遭遇惡劣的态度和粗暴的言辭。

協會 按照約定方式投遞 投箱入站前要征得同意

新規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使用者同意,不得代為确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遞到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不得抛扔快件、踩踏快件。如有違反,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于快遞是否隻能上門投遞,中國快遞協會法律事務部主任丁紅濤表示,快遞服務是民事履約行為,不管是上門投遞還是投遞到快遞驿站、智能快件箱,隻要快遞企業與使用者協商一緻,都是可以的。新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不是要求必須上門投遞,而是針對實踐中經常出現的未經使用者同意擅自将快件投遞到快遞驿站、智能快件箱的情況,要求快遞企業提高履約意識,按照約定方式進行投遞,在投箱入站前征得使用者同意。

責任編輯:林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