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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聯合創始人:如果TikTok被禁,美國科技巨頭也應該被調查

蘋果聯合創始人:如果TikTok被禁,美國科技巨頭也應該被調查

(觀察者網迅)美國日前加速圍剿TikTok引發熱議。據彭博社報道,蘋果聯合創始人斯蒂夫·沃茲尼亞克(Stephen Gary Wozniak)近日在接受電視采訪中被問及如何看待此事時表示,如果TikTok被禁,美國科技巨頭也應該被調查。

蘋果聯合創始人:如果TikTok被禁,美國科技巨頭也應該被調查

蘋果聯合創始人斯蒂夫·沃茲尼亞克接受采訪 視訊截圖(下同)

“TikTok能有什麼問題?資訊可以被監聽、監控,你會被追蹤?等一下,難道不是美國的每一家大型科技公司都有類似的事情嗎?是以我在想,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沃茲尼亞克說,在他看來,TikTok是一家很好的娛樂内容制作商。

說到這,另一位主持人插話說,“但我認為這其中涉及到資料隐私問題,還有來自中國的通信内容,或許會影響到我們所接收到内容,最終影響公衆的想法。”

還沒等這位主持人說完,沃茲尼亞克便反問道,“你覺得中國人是不是跟我們學的這一套呢?又或者是和其他國家學的?”

這時主持人趕忙解釋說,自己并沒有什麼想法,隻是陳述一下人們反對TikTok的理由。聽到這,沃茲尼亞克不禁冷笑了一聲。

“我并不贊同這一說法,反對TikTok是出于原則問題,原則是指無論何時何地都要厘清是非,但我認為此事并不涉及到原則。”沃茲尼亞克認為,如果真要講原則的話,在針對TikTok之前,還有許多其他公司也應被調查。

蘋果聯合創始人:如果TikTok被禁,美國科技巨頭也應該被調查

值得一提的是,這并非沃茲尼亞克首次就”TikTok法案”發表看法。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道,沃茲尼亞克此前表示,他從 TikTok 中獲得了很多樂趣。他認為,如果有隐私原則,那應該使其适用于每家公司或每個國家。而不是說,在某些情況下,取締某個軟體,在其他情況下,又是另一重處理方式,“我不喜歡這種虛僞”。

沃茲尼亞克1976年與生意夥伴喬布斯(Steve Jobs)共同創立蘋果電腦公司(Apple Computer)。同年,沃茲尼亞克親手組裝了200台一代蘋果電腦(Apple I),當時定價666.66美元/台。

本月早些時候(3月13日),美國國會衆議院僅用一周時間就以352票對65票的壓倒性多數,迅速通過一項涉TikTok法案,該法案要求中國科技公司位元組跳動在165天之内剝離旗下短視訊應用程式TikTok,否則TikTok将在各大應用商店被禁止上架及中斷托管服務。

20日,美國國會衆議院一緻通過一項名為《保護美國人資料免受外國對手侵害法案》(以下簡稱“資料隐私法案”)的兩黨法案,禁止第三方實體向中國、俄羅斯等“外國對手”出售美國人的“敏感資料”。

據“政客”新聞網報道,上述兩份法案“互相補充”,資料隐私法案可以防止“外國對手”通過TikTok以外的其他管道擷取美國資料。

目前,上述兩項法案都需要在民主黨控制的參議院獲得通過,并由美國總統拜登簽署才能正式成為法律。

針對美方以“擔憂國家安全”為由一再對有關企業搞有罪推定、無理打壓,我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曾表示,中方一貫主張,資料安全問題不應成為個别國家泛化國家安全概念、濫用國家力量無理打壓别國企業的工具。美方迄今未能拿出證據證明TikTok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美方應停止在資料安全問題上散布虛假資訊,停止無理打壓有關企業,為各國企業在美投資經營提供開放、公平、公正、非歧視的營商環境。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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