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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政策之變:過程可追溯5年

催收政策之變:過程可追溯5年

本報記者 吳婧 上海報道

随着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債務催收”依附信貸規模的擴張而興盛,逐漸呈現出規模化、行業化和專業化趨勢。繁榮的另一面,“野蠻生長”也不可避免地導緻了不良催收行為的猖獗。債務催收的現代化治理面臨新的挑戰,也迎來了監管的新要求。

3月1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修訂釋出《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涉及“催收”的政策内容占據了第五十六、第五十七、第五十八整整三條,重視程度可見一斑。

北京市華泰律師事務所聶敏律師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辦法》的釋出對于催收行業來說是一個重要轉折。

“《辦法》的相關規定,對于相應領域借款人作為‘金融消費者’的身份愈發明确,對權益保護的力度也随之提高,補足了這方面的監管空白,對該領域市場的良性發展具有很好的促進作用。”聶敏說。

監管強化規範引導

一位催收行業人士對記者坦言:“2018年之前,這個行業業務量大,高收入,是真的掙錢。但是現在能做到的回款率,大概不到巅峰時期的十分之一。更有甚者,某家平台一手單,以前的回款率是17%,現在隻有1%。正規的催收公司應甲方的要求,一般隻能做‘電催’,就約等于客服吧。”

當然,以上是規模較大、規範較嚴的催收公司的現狀。但是在“黑貓投訴”平台中,截止到3月20日,記者通過搜尋“催收”關鍵字,檢索出651745條投訴,投訴原因包括惡意騷擾、不良催收、短信威脅、洩露個人資訊等。

《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消費金融公司應當建立逾期貸款催收管理制度,依法依規督促借款人清償債務。不得采用暴力、威脅、恐吓、騷擾等不正當手段進行催收,不得對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進行催收。

在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看來,《辦法》中提到的“不正當手段”,現在仍然有很多催收公司在使用,隻是很多催收方式更加隐蔽。“隻要獲利空間巨大,就不要低估催收的瘋狂。”

前述催收行業人士透露:“有一些消費金融平台的利息高于法律規定的金融借款合同年利率24%的上限,這類消費金融公司一般不會采用訴訟的方式催收債務。因為極有可能官司打完了,還要把超額利息退回給借款人。這種類型的債務催收,就隻能選擇催收公司來合作,他對催收公司的要求可能就隻看回款。”

廣東衆達成律師事務所郭濤律師對記者表示,經濟愈加發展,金融消費市場供需雙方就越活躍,消費金融公司使得消費者在個人信貸方面多了一種選擇。但以往消費金融公司在消費貸款的稽核、發放、特别是貸後清收方面存在較大問題。

2022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一起涉及網絡“軟暴力”催收的典型案例,明确了“軟暴力”催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的條件,并指出檢察機關應當深刻認識非法催收行為的趨勢變化,高度重視該類行為的危害性。

不過,最高人民檢察院強調檢察機關懲治“軟暴力”催收并不是保護、放縱“老賴”,目的是規範催收方式,打擊“軟暴力”催收這一越界手段行為,維護正常的糾紛解決秩序和網貸市場秩序。

《辦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消費金融公司應當落實催收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合作催收機構的管理,通過簽訂協定明确催收政策及合規要求,制定催收機構績效考核與獎懲機制,依法合規開展委托催收行為,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在聶敏看來,對于相應領域借款人作為“金融消費者”的身份愈發明确,對權益保護的力度也随之提高,補足了這方面的監管空白,對該領域市場的良性發展具有很好的促進作用。

一位消費金融平台催收人員對記者坦言:“一般規模較大的消費金融平台在選擇催收公司時,要通過正規招投标流程,且對催收手段有明确要求,隻能采用電話催收的形式,電話錄音和催收記錄要定期存檔上傳。因為規模大,傭金低一些也是能賺錢的。曾有一家知名的消費金融平台在招标時要求催收公司要有800個席位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消費金融公司應當建立催收管理系統,對催收過程進行管理和記錄,并確定記錄真實、客觀、完整、可追溯,相關資料資料應至少儲存5年。

前述催收行業人士告訴記者,銀行信用卡的催收上下遊産業目前較為成熟,早在七八年前,已經有銀行開始獨立開發管理系統,将催收業務的電話錄音和催收記錄定期上傳,催收公司管理人員通過授權接入銀行系統,銀行和催收公司實時更新進展。“消費金融平台完全可以借鑒信用卡的這套管理體系,當然,成本投入應該不低。”

誠如中信建投非銀金融與前瞻研究首席分析師趙然所言,相較于标準化的商業銀行消費金融業務,消費金融借款人的資訊不透明度更高,提供虛假資訊或故意隐瞞資訊等現象普遍,同時風險抵禦能力和還款能力受宏觀經濟波動影響較大,導緻消費金融公司面臨更高的風險控制成本。

前述消費金融平台催收人員告訴記者,在國家關于普惠金融和信用消費的政策激勵下,近些年來,信貸金融産品不斷創新,“無債一身輕”的傳統消費觀念發生了變化。尤其年輕人,“先享受、後付款”的理念盛行,消費信貸市場順勢擴張,帶動了債務催收行業的興起。

實踐中,如何高效處理債務、促進債權實作、化解債務糾紛等問題,令相關從業者實施的催收行為易遊走在法律的邊緣。不良催收行為是貸後市場的一顆毒瘤,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

在郭濤看來,《辦法》要求消費金融公司加強對合作機構規範化管理,這裡的“合作機構”當然包括催收機構,進一步明确消費金融公司具有催收管理的主體責任,這對于消費金融公司行業的可持續性發展來說無疑是一件好事。

利益沖突仍存

據中國銀行業協會釋出的 《中國消費金融公司發展報告(2023)》,截至2022年年末,消費金融公司服務客戶達到3.38億人次,同比增長18.4%;貸款餘額8349億元,同比增長17.5%;消費金融公司不良貸款總額為185.24億元,較2021年增長23.58%;行業平均不良貸款率為2.22%,比2021年的2.1%略有上升。

前述催收行業人士表示:“從字面了解,‘債務’一般限定為合法債務和逾期債務。債務催收過程中債權人、第三方催收主體與債務人之間的利益沖突是客觀存在,很難消弭的。”

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釋出的《中國消費金融公司展望》報告認為,由于消費金融公司主要通過線上管道展業,風控及定價依賴于征信查詢和客戶個人資訊,實操過程中易違反“最小必要”原則和去辨別化原則。同時較高的貸款利率應比對較好的金融服務與客戶體驗,一旦不達預期,消費者傾向于選擇投訴處理,是以,相關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成為監管處罰的重災區。

前述催收行業人士坦言:“催收公司和消費金融消費者的關系正在發生變化。以惡意投訴、逃避還債為核心的‘反催收’使得正常的催收行為受到幹擾。我們會遇到‘訛人’的借款人,非常清楚催收公司和平台的合同條款,威脅要去監管部門投訴,監管部門對平台追責後,平台會對催收公司進行追責,如果真到停案的地步,比如讓我們一個月都沒有案子接,我們的損失其實是很大的,借款人就借此要求催收公司付錢。現在有些人抱着‘不還錢’的預期向平台借錢,這是真事。”

當出現逾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主動尋求債權救濟,包括公力救濟和私力救濟。許峰律師表示,公力救濟主要指的是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行使審判權判令債務人還款,如果債務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還款義務,債權人還可申請法院啟動強制執行程式。私力救濟指的是運用私人力量要求債務人還款,包括私下與債務人協商、聘請中立第三人調解、委托第三方向債務人進行債務催收等,“通俗來說,不禁止的都可以。”

一位地方金融法院的法官告訴記者:“近些年來,消費金融類案件高發,審判起來沒有難度,但程式繁瑣、成本略高,司法資源有限。為了追求效率,有的消費金融公司和消費者發生借貸關系之前,明确在合同中約定,發生逾期就指定某一個法院進行處理。”

據五指山市人民法院統計,2022年7月至2023年2月底,該法院共受理貸後案件124009件,結案87960件,結案率70.93%,平均結案周期為17.9天。

記者緻電五指山市人民法院詢問相關貸後管理特色服務時,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對外聯系人告訴記者:“請将問詢内容以紙質檔案形式郵寄至法院位址,後續或有回報。”截至記者發稿前,尚未收到相關回複。

在許峰看來,催收行業的規範可以考慮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派出機構和已經普遍成立的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根據具體職責配置設定協調承擔。

聶敏認為,通過加強消費金融領域公司的特殊監管,一方面可以規範經營,降低投資者的風險;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護借款人的人格尊嚴,避免不當催收過度侵蝕借款人的私生活。對非銀行機構的金融市場的調整規範,是金融監管和社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市場良性發展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