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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戶家孩子制止女子偷鴨,反被其丈夫等暴打,菜刀拍暈、扇耳光等

作者:洋仔說法

湖南永州,一女子看上了某農戶家養的鴨子,趁沒大人在家,偷偷潛入,把家養鴨子給抓了。農戶家小孩恰好看到這一幕,上前制止女子。不料,女子偷鴨不成,心生報複,将丈夫和兒子叫過來,将小孩一頓收拾,先是用菜刀拍暈,然後抓住頭發瘋狂耳光。令人無語的是,傷人者事後隻是被行拘了幾天。對此結果,小孩家人表示不服。(案例來源:銳度新聞)

視訊中,兩個人高馬大、穿着大棉衣的男子,先後對一個瘦小的孩子小東(化名)瘋狂毆打,小東沒有任何還手之力,任由被打,場面令人心疼。

據小東的叔叔王某稱,小東家圈養了幾隻鴨子,被女子陳某(化名)盯上。事發當天,陳某以為小東家沒人,偷偷潛入小東家,大肆抓鴨子,殊不知,小東還在家看家。

陳某偷鴨子動靜大,引起了小東的注意。小東意識到鴨子被偷,立刻上前阻止陳某。在小東極力制止下,陳某無奈無功而返。

本以為此事就此結束,但陳某回到家,把這件事告訴了丈夫和兒子。陳某的丈夫大張(化名)及兒子小張顯然是沖動的人,聽說後,來不及換上衣服,穿着棉衣就沖去了小東家。

大張和小張沖入小東家,找到小東,不問緣由,先是拿出菜刀,拍打小東頭部,直至打暈。待小東暈了後,大張和小張輪流抓住小東頭發,一頓扇耳光。

事後,小東家報了警,陳某如何處理并無具體報道,但對大張和小張,警方隻是作出拘留10天的處罰。

對于這樣一個結果,小東叔叔王某覺得太輕了,完全出乎意料,但結果如此,無可奈何。

視訊爆出後,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說:“陳某一家不是簡單的盜竊,持刀行兇,合夥作案,涉嫌搶劫了,必須嚴懲!”

也有網友說:“偷東西,還動手打人,這是無視法律,簡單的拘留,壓根無法起到懲治效果,希望看到公平公正的結果。”

那麼,從法律角度,該如何評判這件事呢?

1、陳某盜竊小東家鴨子,事後陳某丈夫及兒子對小東行兇,陳某盜竊行為是否轉化為搶劫罪?陳某該如何處罰?

首先,根據《刑法》第269條規定,盜竊轉化為搶劫罪,要求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

就本案而言,陳某如系與其丈夫兒子合謀盜竊,在陳某被小東制止後,大張小張為幫助陳某逃離等目的,對小東實施暴力行為,那當然屬于搶劫罪的轉化犯,三人均構成搶劫罪。

但從案情來看,陳某被小東制止後,沒有偷盜成功,事後才被陳某家人毆打,應該不符合轉化型搶劫犯罪。

其次,既然不是搶劫罪的轉化型犯罪,那陳某的行為就是盜竊。但并非很多網友所說,陳某盜竊的鴨子價值不大,不構成犯罪。相反,陳某偷盜鴨子價值雖然未達到數額較大,但其行為也已經構成盜竊罪。

根據《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罪,除了偷盜他人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情形外,還包括入戶盜竊等情形。

具體到本案,陳某潛入小東家偷盜圈養的鴨子,通常圈養的鴨子都是在小院内,而小院也屬于“戶”的範疇,也已經符合入戶盜竊。可見,陳某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2、陳某的丈夫和兒子毆打小東的行為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大張和小張該如何處罰?

首先,大張小張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關鍵看小東身體損傷程度是否達到輕傷以上标準。而根據《人體損傷鑒定标準》,輕傷以上,對各部位損傷程度标準還是較高的,是否達到該标準,也得由司法鑒定機構鑒定确認。

具體到本案,大小張對小東,用菜刀拍暈,打耳光,抓頭發,行為肯定是惡劣的,但仍無法确定小東身體損傷達到輕傷标準。

從警方處理結果來看,小東的身體損傷程度要麼未達到輕傷标準,要麼就是小東身體損傷結果還沒有鑒定出來,大小張被處以拘留,并不意味着,其逃脫了刑事處罰。一旦鑒定結果顯示小東身體損傷達到輕傷,大小張仍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

其次,如小東身體損傷鑒定結果為輕微傷或以下,則大小張的行為尚未達到入罪标準,将被追究治安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規定,結夥毆打或傷害打人,或者毆打不滿十四周歲的人,可以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可見,就本案而言,大小張的行為還是比較惡劣的,完全可以頂格處以15天拘留,并處1000元最高罰款。

3、最後,無論陳某及大小張被如何處罰,仍免不了其民事責任。結合《民法典》的規定,陳某及大小張,因偷盜或毆打等行為,造成小東及小東家損失的,屬于侵權行為,依法應當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

對于本案,大家有什麼看法呢?歡迎讨論、關注!

農戶家孩子制止女子偷鴨,反被其丈夫等暴打,菜刀拍暈、扇耳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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