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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信用體系大變革!新規追責到個人,藥師被納入醫保監管!

作者:消費文摘

從2024年7月1日開始,在廣東省醫療保障領域發生重要變化。由廣東省醫保局出台的《廣東省醫療保障信用管理辦法(試行)》正式施行,标志着為時兩年的試行期啟動,這将為所有參保人士帶來一次徹底而深遠的改革。

《辦法》涉及的管理對象包括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醫師、藥師等專業人員。評分制度的引入,将這些主體歸為ABCDE五個信用等級,而每一個等級背後,都代表着其對應的信用風險。

醫保信用體系大變革!新規追責到個人,藥師被納入醫保監管!

與往常相比,個人責任被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與機構責任并重,甚至可以說,在某些方面權重更重。這種從“機構”向“個人”的延伸,無疑是醫保管理從寬泛向精細轉變的标志,醫保基金的安全鑰匙,正在被一把把交到了具體執行人的手中。

這套評價系統采取了動态積分制,逐年、逐月甚至逐日記錄信用主體的積分變化,A至E的五個等級,分别凸顯出不同的信用風險水準。

對于達到A和B級别的機構類信用主體,将獲得明顯的激勵,例如減少日常監督檢查頻次,“雙随機、一公開”抽查比例大幅降低,甚至醫療保障基金前期預撥付額度的提高。

同時,對于個人類信用主體,如果他們能夠跻身A級行列,将在政務服務事項方面享受容缺受理、優先辦理等便利。

而對于證明自己信用良好的個人來說,這無異于一張閃耀的嶄新名片,有望給其職業道路帶來積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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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時,對于信用不良的醫療機構及個人,醫保部門不會手軟。《辦法》也沒有忽視對于那些被判定為嚴重失信行為的個體和機構的懲罰。

被醫保部門認定為嚴重失信或一般失信的主體,将由醫保部門按失信懲戒措施清單實施懲戒。

全國範圍内的關聯效應

醫療保險基金是大衆的“治療費”和“緊急救助金”,在國家醫療保障局頒布前述建議之前,許多地區已經開始制訂和推行醫保醫師的管理方法。

2019年10月份,蚌埠市醫療保障局推出了《蚌埠市醫療保障合同醫生管理方法(試驗性)》和執行規則;

2020年7月份,衢州市醫療保障局推出了《衢州市基礎醫療保險合同醫生暫行管理方法》;

2022年4月份,舟山市醫療保障局推出了《舟山市醫療保險醫生協定管理執行細則》;

2022年9月份,海南省醫療保障局推出了《海南省醫療保障合同醫生暫行管理方法》,并于本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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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已經推行的醫療保險醫生管理方法中,都具體化了可能出現的醫保醫師違規行為,普遍使用積分系統或者記分方式進行管理評估,并對醫保醫生的個體資料實施了記錄和備案。

此番國家醫療保障局釋出的建議汲取了地方已執行的管理方法,旨在在全國範圍形成醫保醫師的管理體制。

建議書還強調,要各省級、市級、縣級醫療保障行政機構負責統籌推動和規範該行政區内有關人員的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工作,可以與醫保基金信譽管理結合,增強對執行醫療保障支付資格管理任務的監督和檢查。

各省級醫療保障機構需根據具體情境拟定并執行細則,進一步明确記分标準和暫停期限等條款,確定能夠執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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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最後

《辦法》的出台和實施,無疑是對醫保監管理念的一次深化。未來,醫保體系将更加透明,每個參與者的一舉一動都受到激勵和限制,醫保基金的使用可期變得更加規範。

但這場改革,是否能夠順利推行,它所帶來的效果又将如何影響我們的醫療服務品質和社會信用體系?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