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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修訂對财務負責人的10項影響!财務都要注意了!

作者:花姐是個會計

新公司法已經出台後,你有沒有關注過它對财務負責人的影響?對财務提出了哪些要求?快來一起看看吧~

新公司法修訂對财務負責人的10項影響!财務都要注意了!

新《公司法》實施後,

對财務負責人有10大影響!

公司财務會計制度是公司法的重要内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修訂,以下簡稱“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明确公司的财務負責人是進階管理人員之一。

新公司法修訂對财務負責人的10項影響!财務都要注意了!

新公司法修訂涉及财務負責人的内容主要有:

一、維持公司資本充實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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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供相關資料的義務

1. 協助股東查詢相關資料

新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複制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務會計報告,還可以要求查閱公司及子公司的會計賬簿、會計憑證。财務負責人參與公司管理過程中,股東要求查閱、複制财務會計報告的或者查閱會計賬簿、會計憑證的且公司同意的情況下,财務負責人有協助提供财務會計報告、會計賬簿和會計憑證的義務。

2、送出執行職務報告

新公司法第八十條規定,監事會可以要求财務負責人送出執行職務的報告。财務負責人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

三、新增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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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務負責人在實務中的界定

一、新公司法實務中财務負責人的界定

新公司法強化财務負責人維護公司資本充實的責任,包括:股東欠繳出資和抽逃出資,違反本法規定配置設定利潤和減少注冊資本,以及違反本法規定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務資助時,造成損失,如果财務負責人負有責任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公司經營過程中,财務負責人,是指根據股東會(或類似機構)授權全面負責财務管理工作的财務總監、首席财務官、副總經理等。

要求财務負責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就是先被認定為公司法意義上的财務負責人。

二、司法實務中财務負責人的界定

在司法實務中,财務負責人界定的具體标準還是存在争議的。

有的法院認為,隻要有公司或者市場監管部門登記資料中注明财務負責人,就可以認定為公司法規定的财務負責人。

例如:公司出于辦理手續便利,自行在公司年檢報告中注明财務負責人,即可認定其為财務負責人。

三哥認為:

公司法意義上的财務負責人,應當具備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即隻有公司章程規定和公司權力機構聘任的、對公司财務具有決策權的财務負責人,才具有公司進階管理人員身份。

具體管理中,可以結合工作經曆、職責範圍、工資薪酬、财務賬冊簽名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才能認定為财務負責人,進而判決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關于财務負責人忠誠義務和勤勉義務的界定

關于财務負責人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新公司法與2018年修訂的公司法相比,就是明确忠實和勤勉義務的具體内容:

即應當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與公司利益沖突,不得利用職權牟取不正當利益;執行職務應當為公司的最大利益盡到管理者通常應有的合理注意。

三哥認為,這一規定對财務負責人的勤勉義務的界定和細化已經取得很大進步,但是合理注意的标準,還有待司法解釋進一步規定。

三哥建議:

在公司管理過程中,财務負責人應特别注意在自我交易、關聯交易、管理報酬、公司機會、同業競争等方面,盡量避免自身利益與公司利益的沖突,即便沖突不可避免,也不得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财務負責人在執行職務過程中,要為公司最大利益考慮,更要結合财務、會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切實履行好合理注意的管理責任,否則,一旦觸及禁止性規定,将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PS:

新公司中,對财務負責人影響最大的恐怕就是利潤配置設定和減資的賠償責任了。

三哥往期文章有利潤配置設定和減資的幹貨,可以點選如下劃線文字進行檢視:

可能在實際工作中,很多人可能迫于面子,可能稀裡糊塗,成為了公司财務負責人,那麼,看到新公司法下,财務負責人那麼多的責任,想要解除财務負責人,流程是怎麼樣的呢?下面三哥來詳細說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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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離職

如何解除綁定關系?

如果不是公司的财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如何解除綁定關系呢?下面來看看具體的流程。

如下流程以廈門市電子稅務局為例,小夥伴們實務工作中以當地電子稅務局的流程為準進行操作。

一、變更财務負責人

第一步:納稅人登入電子稅務局後,點選【我要辦稅】→【綜合資訊報告】,選擇左側【身份資訊報告】→【一照一碼戶資訊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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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人臉驗證通過後,進入變更稅務登記(适用于一照一碼戶)表單界面,填寫【經辦人身份證件号碼】後,點選【查詢變更項目】,下拉中選擇【财務負責人姓名】,系統會跳出提示框提示“變更财務負責人姓名,将同時變更财務負責人其他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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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點選選中變更項目後,系統會帶出變更前的内容(若原無資訊則為空),納稅人需要輸入變更後的内容。注意哦,變更财務負責人行動電話,需要點選【擷取驗證碼】,短信驗證碼将發送至“變更前财務負責人行動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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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完成變更資訊填寫,點選右上角【儲存】可進行表格校驗,點選【送出】,可進行申請或下載下傳憑證(下載下傳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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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變更辦稅人員

第一步:納稅人登入電子稅務局後,點選【我的資訊】→【使用者管理】,選擇左側【使用者管理】→【維護使用者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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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進入“辦稅人資訊變更确認”表單界面,在“辦稅人資訊”子產品直接更新相關資訊,完成後點選【儲存】→【送出】,可進行申請或下載下傳憑證(下載下傳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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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1、納稅人變更财務負責人資訊和辦稅人員資訊後,可在【事項進度管理】查詢已經受理通過的結果,同時可使用“查簽”簽收涉稅文書!建議公司在人員變更時盡快進行以上操作,以免後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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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張身份證件被冒用于登記為财務負責人和其他辦稅人員,根據其出具的個人聲明、公安機關接報案回執等相關資料,解除其與納稅人的關聯關系。(請攜帶辦理材料到相關辦稅服務廳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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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張本人身份資訊被其他機關或個人違法使用辦理虛假納稅申報的自然人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進行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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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财務負責人”了

應該怎麼辦?

如果身份證不慎被冒用當了财務負責人?

如果離職,遇到無賴老闆無法進行變更?

假如我們“被财務負責人”了,到底應該怎麼辦?

我們又怎麼知道自己有沒有被挂名呢?

别怕,三哥為大家帶來了解決辦法!

我們可以在國家稅務總局釋出的“個人所得稅”APP中進行查詢和申訴。

具體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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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如果是“财務負責人”,在“個人中心”會有“企業辦稅權限”。

在此處,您可以檢視到具體的公司名稱,如果确實是“被财務負責人”了,可以點進對應的公司在右上角進行“申訴”。

02

申訴時有“從未在職”和“曾經在職”選項,如果是曾經在職且是近期離職的,可能是原公司沒來得及去變更,需要先自行溝通提醒。

03

申訴成功後,會有相應的人員給您打電話進行解決。

04

協調好後,123660會發短信進行通知異議的處理進度,在“個人所得稅”APP首頁的“我要查詢”——“異議處理查詢”中也可以檢視。

05

解決完以後,如果不負責任何一家公司了,在“個人中心”就不會有“企業辦稅權限”這個功能子產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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