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火災事故頻發,牢記:市場監管部門承擔這些“消防安全”職責!

作者:老梁市監論談
火災事故頻發,牢記:市場監管部門承擔這些“消防安全”職責!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

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

國辦發〔2017〕87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10月29日

(此件公開釋出)

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

(摘錄)

第三章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各自職責範圍内履行下列職責:

(一)根據本行業、本系統業務工作特點,在行業安全生産法規政策、規劃計劃和應急預案中納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準。

(二)依法督促本行業、本系統相關機關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落實消防工作經費;開展針對性消防安全檢查治理,消除火災隐患;加強消防宣傳教育教育訓練,每年組織應急演練,提高行業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意識。

(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三條 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對審批事項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條件要依法嚴格審批,凡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得核發相關許可證照或準許開辦。對已經依法取得準許的機關,不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一)公安機關負責對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指導、督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機關履行消防工作職責。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稽核、消防驗收,開展消防監督檢查,組織針對性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實施消防行政處罰。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承擔或參加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辦理失火罪和消防責任事故罪案件。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教育訓練和應急疏散演練。

(二)教育部門負責學校、幼稚園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指導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宣傳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學校安全教育活動統籌安排。

(三)民政部門負責社會福利、特困人員供養、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護、婚姻、殡葬、救災物資儲備、烈士紀念、軍休軍供、優撫醫院、光榮院、養老機構等民政服務機構審批或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

(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職業教育訓練機構、技工院校審批或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做好政府專職消防隊員、企業專職消防隊員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公務員教育訓練、職業教育訓練内容。

(五)城鄉規劃管理部門依據城鄉規劃配合制定消防設施布局專項規劃,依據規劃預留消防站規劃用地,并負責監督實施。

(六)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依法督促建設工程責任機關加強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在組織制定工程建設規範以及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時,應充分考慮消防安全因素,滿足有關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

(七)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在客運車站、港口、碼頭及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有關機關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和有關消防工作制度。

(八)文化部門負責文化娛樂場所審批或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工作,指導、監督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劇院等文化機關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九)衛生計生部門負責醫療衛生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審批或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依法對流通領域消防産品品質實施監督管理,查處流通領域消防産品品質違法行為。

(十一)品質技術監督部門負責依法督促特種裝置生産機關加強特種裝置生産過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組織制定特種裝置産品及使用标準時,應充分考慮消防安全因素,滿足有關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積極推廣消防新技術在特種裝置産品中的應用。按照職責分工對消防産品品質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消防産品品質違法行為。做好消防安全相關标準制修訂工作,負責消防相關産品品質認證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負責指導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協助監督管理印刷業、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消防安全。督促新聞媒體釋出針對性消防安全提示,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十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要嚴格依法實施有關行政審批,凡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得核發有關安全生産許可。

第十四條 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務職能的部門,應當結合本部門職責為消防工作提供支援和保障。

(一)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将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地方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将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列入地方固定資産投資計劃。

(二)科技部門負責将消防科技進步納入科技發展規劃和中央财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關、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會同有關部門推動消防科研成果轉化應用。将消防知識納入科普教育内容。

(三)工業和資訊化部門負責指導督促通信業、通信設施建設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産、銷售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據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産、儲存的行業規劃和布局。将消防産業納入應急産業同規劃、同部署、同發展。

(四)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監督監獄系統、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法律法規納入普法教育内容。

(五)财政部門負責按規定對消防資金進行預算管理。

(六)商務部門負責指導、督促商貿行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七)房地産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并指導業主依照有關規定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修、更新、改造。

(八)電力管理部門依法對電力企業和使用者執行電力法律、行政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嚴格遵守國家消防技術标準,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推廣采用先進的火災防範技術設施,引導使用者規範用電。

(九)瓦斯管理部門負責加強城鎮瓦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瓦斯經營者指導使用者安全用氣并對瓦斯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排除隐患,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瓦斯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依法查處瓦斯經營者和瓦斯使用者等各方主體的瓦斯違法行為。

(十)人防部門負責對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文物部門負責文物保護機關、世界文化遺産和博物館的行業消防安全管理。

(十二)體育、宗教事務、糧食等部門負責加強體育類場館、宗教活動場所、儲備糧儲存環節等消防安全管理,指導開展消防安全标準化管理。

(十三)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監管機構負責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業機構、保險機構及服務網點、派出機構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保險監管機構負責指導保險公司開展火災公衆責任保險業務,鼓勵保險機構發揮火災風險評估管控和火災事故預防功能。

(十四)農業、水利、交通運輸等部門應當将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納入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十五)網際網路資訊、通信管理等部門應當指導網站、移動網際網路媒體等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

(十六)氣象、水利、地震部門應當及時将重大災害事故預警資訊通報公安消防部門。

(十七)負責公共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機關應當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