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産及許家印的頂格處罰落地,會影響債權人債務清償嗎
新京報
2024-05-31 22:00釋出于北京新京報官方賬号
5月31日,中國證監會網站顯示,近日,證監會依法對恒大地産債券欺詐發行及資訊披露違法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恒大地産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罰款41.75億元,對恒大地産時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許家印處以頂格罰款4700萬元并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恒大地産與許家印被處罰,是否會影響債權人債務清償?在業内人士看來,一般私法債權人可以主張自己的債權優先于證監會的罰款進行清償。
頂格罰款,為開展債券市場統一執法以來最嚴尺度
今年3月18日,恒大地産釋出關于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由于涉嫌财務造假、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拟決定對恒大地産處以41.75億元的罰款,并決定對公司時任董事長許家印、中國恒大集團時任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如今,随着證監會公告披露《行政處罰決定書》(簡稱《決定書》),關于恒大地産與許家印等人的處罰也終于落地。
《決定書》顯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對恒大地産欺詐發行債券、資訊披露違法違規等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恒大地産、錢程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申請聽證;其他當事人(夏海鈞除外)均提出陳述、申辯及聽證申請。應當事人的申請,我會于2024年4月16日舉行聽證會,聽取了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陳述、申辯意見。
對于五位恒大當事人提出的申辯意見,《決定書》顯示,證監會不予采納。證監會稱,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證監會認定,2019年至2020年期間,恒大地産通過提前确認收入的方式虛增收入及利潤,緻使在交易所市場公開發行債券存在欺詐發行,所披露的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同時,恒大地産還存在未按期披露定期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仲裁、未按規定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情況等行為。
證監會依法對恒大地産欺詐發行債券行為按照其所募集資金的20%進行處罰,對其資訊披露違法行為處以頂格罰款,為開展債券市場統一執法以來的最嚴尺度,既依法從重從嚴懲處财務造假,又充分考慮恒大地産債券規模及“保交房”攻堅戰等全局性工作,堅持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相統一。同時,證監會正在推進對相關中介機構的調查。
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稱,此次證監會同時推進對相關中介機構的調查,也意味着對相關機構的查處工作還在繼續。
此前,香港會計及财務彙報局曾釋出公告稱,其注意到一份舉報信流傳并獲媒體廣泛報道。該舉報信就羅兵鹹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即普華永道香港)的品質管理系統,以及對中國恒大集團進行的審計素質的潛在缺失表達嚴重擔憂。
香港會财局表示,鑒于指控的嚴重性,為了保障投資大衆及對上市實體進行審計所涉及的更廣泛的公衆利益,維護公衆對會計專業誠信的信心,會财局有責任展開調查。當發現有任何失當行為或違反《會計及财務彙報局條例》的情況,會财局将毫不猶豫對涉事的事務所及個人采取嚴厲的執法行動。
嚴躍進表示,此前中央已經釋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問責規定(試行)》,這也說明後續房地産領域,在防範化解風險方面,會強調權責方面的嚴查。尤其是本輪樓市調整中,一些高風險和違法操作勢必會面臨嚴管。監管執法“長牙帶刺”、有棱有角,顯然會更好落實“秋後算賬”。而恒大的例子并非隻是一個警示,而是一個開始。預計最近兩年出險情況嚴重、引起較大的債務違約和保交房問題的房企,都會面臨被嚴查的情況。這一步展現房地産金融風險嚴管嚴查的導向。
2020年虛增收入3501.57億,恒大地産涉三項違法違規行為
恒大地産與許家印為何被處罰?
恒大地産與許家印等一衆管理人員被罰背後,有哪些具體違法違規行為?
《決定書》顯示,恒大地産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恒大地産通過提前确認收入方式實施财務造假,2019年虛增收入2139.89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50.14%,對應虛增成本1732.67億元,虛增利潤407.22億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63.31%;2020年虛增收入3501.57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78.54%,對應虛增成本2988.68億元,虛增利潤512.89億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86.88%。
同時,恒大地産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存在欺詐發行。恒大地産2020年5月26日發行20恒大02債券,發行規模40億元;2020年6月5日發行20恒大03債券,發行規模25億元;2020年9月23日發行20恒大04債券,發行規模40億元;2020年10月19日發行20恒大05債券,發行規模21億元;2021年4月27日發行21恒大01債券,發行規模82億元。
恒大地産在發行上述債券過程中,公告的發行檔案分别引用了存在虛假記載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的相關資料,存在欺詐發行。
此外,恒大地産未按規定披露相關資訊,其中,恒大地産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中期報告及2022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仲裁的情況;未按規定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
業内:清償順序方面,私法債權優先于公法債權
市場關心的是,這筆罰款是否會影響債權人的債務清償?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律師表示,恒大地産可謂是債台高築,其債權人一般都屬于民事方面的普通債權,根據《破産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之規定,普通債權的受償順序在破産費用、共益債務、職工債務、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産人所欠稅款之後,而證監會的罰款屬于行政處罰,并不屬于前述款項。是以,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全國法院破産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第四條第28款之規定,在清償順序方面,可以遵循私法債權優先于公法債權、補償性債權優先于懲罰性債權的原則,在破産企業依照企業破産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的順序清償後仍有剩餘的,可依次用于清償破産受理前産生的民事懲罰性賠償金、行政罰款、刑事罰金等懲罰性債權。
“是以,對于一般私法債權人而言,都可以據此主張自己的債權優先于證監會的罰款進行清償。”王玉臣說。
新京報記者 段文平
編輯 陳哲婉
校對 翟永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