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拓展參保患者用藥購藥管道,國家醫保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于2021年釋出了《關于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28号),各省市在貫徹落實有關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時,釋出了一系列配套通知。
如深圳市在外配處方的流轉和購藥管理方面規定,定點醫療機構指定醫師開具「雙通道」藥品外配處方,外配處方應單獨開具,符合處方管理規定,藥品用量應符合診療規範和符合醫保藥品的支付規定,通過電子處方流轉中心流轉。定點醫療機構、「雙通道」藥店與全省統一的電子處方流轉中心做好資訊對接,實作處方流轉外購藥品「一站式」結算。定點醫療機構和「雙通道」藥店應建立外配處方稽核制度,加強外配處方稽核,定期開展外配處方專項點評工作。
2023年10月底,北京市開展「雙通道」管理試點工作,群衆可以通過定點醫院和定點藥店兩個管道購買「國談藥」。
位于昌平區的清華長庚醫院和北京同仁堂天通花苑藥店成為首批「雙通道」試點醫院和試點藥店。
為了讓群衆的「救命救急藥」不僅在家門口「買得到、用得上、報得了」,昌平區醫保局組織試點醫院和試點藥店第一時間對接,完成資訊系統更新改造并簽訂三方醫保服務協定,督導試點醫院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強臨床醫師教育訓練、規範醫療服務行為,保障參保人員規範使用外配國談藥品。
據報道,截至目前,昌平區試點醫院在北京市率先推動483種「國談藥」落地惠民,最大程度滿足群衆對國談藥品的用藥需求。參保群衆通過試點醫院開具國談藥外配處方,持外配處方和社保卡或醫保電子憑證即可前往試點藥店購藥,并可按照醫保規定實時報帳。昌平區醫保局持續推動「國談藥」「擴範圍」,相關科室指導試點機構根據參保患者臨床需求,落實好「應配盡配」工作,進一步提升「國談藥」可及性。
遍觀全國,「國談藥」「雙通道」試點工作在各地穩步推進中并取得一定成效。院外調配處方(下文簡稱「外配處方」)工作無疑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患者治療方案的補充,外配處方旨在滿足患者個性化合理用藥需求,也有助于打破「以藥養醫」格局,從源頭上切斷醫院、醫務人員與藥品供應商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
但是,處方外配成為常态後,醫生與藥店之間可能存在的利益聯系又成為了新的廉潔風險點,處方外配管理使用不善可能導緻用藥風險和行風風險。此外,一些患者尚未養成憑處方到藥店購藥習慣,對醫院「隻開方不配藥」的做法存有疑慮。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院外調配處方管理,規範醫師執業行為,提高合理用藥水準,規範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近日,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釋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公立醫療機構院外調配處方管理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
鼓勵通過HIS開具
未納入管理目錄的外配處方
在規範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方面,健康界注意到,《通知》對醫院資訊化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通知》指出,公立醫療機構應當将外配處方統一納入醫院藥事管理,按照醫療機構藥品遴選制度和程式,同時兼顧醫保政策等因素,由臨床科室申請、藥事與醫務等管理部門稽核、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最終審批,建立外配處方藥物管理目錄并動态調整。
醫療機構應在醫院資訊管理系統(HIS)維護外配處方藥物目錄并定期更新,支援開具外配處方功能。
醫療機構所有外配處方應統一使用HIS系統或內建至HIS系統開具,經醫院具有審方資質的藥師稽核通過後,使用《處方管理辦法》規定的處方标準和格式列印。
加強外配處方全流程管理,外配處方的開具、稽核、使用、病曆記錄等相關内容,應能在HIS系統中回溯。
《通知》強調,原則上,除原研藥品和醫保「雙通道」藥品外,本醫療機構已配備的藥品種類和品規不應開具外配處方。對于未納入外配處方藥品管理目錄的藥品,醫療機構必須建立嚴格的審批流程和管理措施,鼓勵通過HIS開具未納入管理目錄的外配處方。
外配處方上不得出現商品名
應與患者簽訂知情同意書
在規範醫務人員管理方面,《通知》指出,醫師開具外配處方應當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簡便、适當的原則,嚴格掌握适應症、配伍禁忌和用量。開具外配處方應做好病曆記錄,詳細載明診治情況、開具原因、藥品名稱、藥品劑型規格、用法用量、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病情随訪等具體内容。
醫師在開具外配處方時應與患者進行充分溝通,并進行知情告知,簽訂知情同意書,尊重患者的選擇權。
醫師不得要求患者持外配處方到指定藥品零售企業購藥,不得在外配處方上書寫或辨別與診斷治療無關的資訊,嚴格落實按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的要求,除特殊情形外,處方上不得出現商品名。
2月底前醫院應完善制度
制定外配處方管理目錄
在外配處方行政監管方面,《通知》指出,公立醫療機構應加強外配處方日常管理,建立外配處方使用監測、評價、預警、幹預機制。定期對開具外配處方的臨床科室、醫師,以及開具的藥品品規、數量、金額等實行動态監測和超常預警。
醫院應圍繞外配處方用藥指征、選用情況、用法用量、安全有效性、替代藥品等方面開展處方點評,定期通報外配處方使用情況。
對于頻繁開具或者用量較大的外配藥品,在醫師開具處方符合診療規範和外配處方規定的前提下評估臨床需求,确有合理需求的藥品經醫療機構審批可通過調整醫院藥品基本供應目錄優化其藥品結構,以更好地适應臨床需求。
對不合理使用外配處方的臨床科室及個人,及時預警并幹預不合理用藥行為,嚴禁利用外配處方謀取不正當利益,對違反醫療機構藥事管理相關規定的當事醫師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通知》指出,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應于2024年2月底前完善外配處方管理制度,制定外配處方管理目錄,建立相應資訊化系統與功能支撐,并按要求對醫師進行規範開具外配處方的教育訓練。其他公立醫療機構應于2024年4月底前完成相關工作。
四川省衛生健康委拟在2024年度将外配處方納入省藥事質控中心管理并開展現場質控指導,對發現外配處方管理混亂的醫療機構予以通報批評。
此外,在規範醫療機構藥房管理方面,《通知》強調公立醫療機構均不得承包、出租或變相承包、出租藥房,不得向營利性企業托管藥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在院内外開設營利性藥店。公立醫療機構與企業合作開展物流延伸服務的,應當根據企業所提供的服務支付相關費用,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醫療機構任何藥事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