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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大半年竟沒“圓房”?男子怒訴法庭,女方:沒拒絕過夫妻生活

作者:探秘時空機

近日,武漢蔡甸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關于“結婚和彩禮”的訴訟案件,引起熱議。

男方孫某(化名)與女方小蘭(化名)舉行婚禮大半年後,竟然從未“圓房”!

孫某随後起訴到法院,要求女方返還20萬彩禮和“三金”首飾等……

面對起訴,女方也滿腹委屈,聲稱“從未拒絕過男方過夫妻生活!”

法院到底怎麼判?

(消息來源:極目新聞)

結婚大半年竟沒“圓房”?男子怒訴法庭,女方:沒拒絕過夫妻生活

孫某和小蘭,經人介紹于2019年6月相識,兩人同是1985年出生,年齡相仿很快便談起了戀愛。

三年之後的2022年5月,雙方經過商議準備結婚。

此時,孫某按照習俗拿出了20萬作為彩禮,同時還購買了“婚禮三金”即金戒指、金項鍊和金耳環交于小芳。

随後,在還未辦理結婚證的前提下,兩人先在農村宴請親朋好友舉辦了婚禮。

接親的當天,孫某又封了一個一萬元的“紅包”給新娘子小蘭作為見面禮。

然而,就在婚禮舉行了僅四個月之後,兩人便鬧起了沖突,關系劍拔弩張到了分手的地步。

可是,問題來了。

雖說兩人一直沒去民政局領證,但是婚禮也操辦了,彩禮也給了,三金也買了,這些算下來還幾十萬呢,該怎麼辦?

結婚大半年竟沒“圓房”?男子怒訴法庭,女方:沒拒絕過夫妻生活

孫某先發制人,一氣之下将小芳告上了法庭,理由是“結婚大半年從未圓房”,要求女方返還20萬彩禮、三金以及接親當天的一萬塊紅包。

面對這一指控,女方小蘭作何解釋?

“我從來沒有拒絕和他過夫妻生活!”小蘭表示。

原來,兩人自從2022年5月舉行婚禮後,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

但是由于孫某外出工作,實際上兩人真正在一起的時間隻有三十多天。

至于孫某指控的“結婚半年沒有圓房”,小芳覺得很委屈。

她認為自己從未拒絕和孫某過夫妻生活,至于為什麼沒有圓房……外人不好評說了!

是以,小蘭否認孫某的指控。

同時認為雙方舉行了婚禮,自己也在親朋好友面前以孫某妻子身份出現和參加活動,自己和孫某也同居在一起,名譽已經“受損”,彩禮不應該退還……

結婚大半年竟沒“圓房”?男子怒訴法庭,女方:沒拒絕過夫妻生活

兩人在5月結婚,斷斷續續生活在一起了幾個月,到了9月因為各種沖突不歡而散,結婚證就更沒有心情去領了。

這也就造成了如今案件的沖突點所在:

沒領證,但是舉辦了婚禮;雖說同居,但是沒有夫妻之實。

站在男方的角度:花了幾十萬結個婚,卻沒有過上真正的夫妻生活,挺冤!

站在女方的角度:所有人都知道我和你結了婚還同居,現在要退彩禮,我也挺冤!

那麼,法庭會怎麼判?

先說說判決結果——彩禮肯定是要退還的!

依據也很清晰:沒有令結婚證,就算在舉辦了婚禮也不算數!

結婚大半年竟沒“圓房”?男子怒訴法庭,女方:沒拒絕過夫妻生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有以下幾種情況出現時,彩禮必須退還: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緻給付人生活困難。

而孫某的情況屬于第一種,更何況,兩人“結婚半年”沒有發生夫妻之實。

退肯定是要退,但是退多少?哪些算“彩禮”能退?

武漢蔡甸區人民法院認為:20萬禮金、三金首飾都屬于彩禮,但是迎親時的一萬元紅包不屬于彩禮。

介于女方因為“結婚”事實也受到了名譽影響,法院酌定女方返還孫某彩禮16萬元以及“三金”。

判決結果,考慮到了雙方的感受和利益損害程度,合情合理。

結婚大半年竟沒“圓房”?男子怒訴法庭,女方:沒拒絕過夫妻生活

不過,針對這個案子,因為一些個人隐私問題,也引起了不小的網絡熱議……

既然女方聲稱“自己從未拒絕孫某過夫妻生活”,為什麼兩人仍然造成了沒有夫妻之實的情況?到底是誰對誰錯?

同時,我們還可以看到,兩人婚後僅4個月就産生了沖突,結婚證也不扯了,直接鬧離婚!

這種情況的發生,可能和雙方婚前了解不深入有關。

婚姻是神聖莊嚴的行為,不可草率行事,否則後悔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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