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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6個月!四川綿陽一女子為了500塊出售200公斤鹽酸給購買者用于制毒

作者:九派新聞

為了牟取利益,她非法向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出售了200公斤鹽酸。

近日,綿陽市渝縣人民法院舉行公開聽證會,由俞縣區人民檢察院對涉嫌非法販毒商品罪的被告人何阿瓊(化名)提起公訴,一審依法判處被告人何瓊非法售賣毒品制品罪,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 暫緩執行八個月,并處以罰款3000元。

200公斤以營利為目的出售的有毒化學品未登記記錄在案

被告人何瓊,女,1970年2月出生于綿陽市彜縣人,住所為綿陽市雙豐鄉一村仙仙路居民區。2014年,何韻詩申請加入一家化工公司。公司主要從事化工原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注冊備案、銷售甲苯、丙酮、鹽酸等三類有毒化學品。他自進入公司以來一直從事商店的化學品銷售,了解國家有關有毒化學品的銷售和銷售的規定。

2019年3月至4月期間,何某向他人出售有毒化學品鹽酸共計200公斤,卻不知道他人已取得購買III類有毒化學品的記錄,也未登記銷售記錄。買家使用他們購買的鹽酸來精制麻黃堿以制造新藥。

檢察院指控賀建奎非法買賣毒品制造品

2020年9月8日,他涉嫌非法販毒,被綿陽市警察局玉縣分局拘留,2020年10月12日被綿陽市警察局玉縣分局取保候審。他于2021年2月22日在玉縣地方法院被保釋。

檢方稱,被告何俊仁自2014年向綿陽市一家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提出申請以來,一直在該公司的商店從事化學品銷售。公司主要從事化工原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注冊備案、銷售甲苯、丙酮、鹽酸等三類有毒化學品。他了解國家有關有毒化學品銷售和銷售的規定。2019年3月至4月期間,何曉明馬化名(其他辦案)未取得購買第三類有毒化學品的記錄,從他人利益中收集了200公斤有毒化學品鹽酸,未登記銷售記錄。馬雲用他買來的鹽酸來提煉麻黃堿,制造新藥。公安機關送出了物證、書證、鑒定意見、搜查筆錄、身份筆錄、證人證詞、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證據。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何阿瓊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銷售制毒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0條。被告人何阿瓊在定罪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為供述,同時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被告人何阿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認罪,從寬大處理。綜上所述,建議法院判處被告人三個月至六個月的拘留,并建議适用緩刑和罰款。

一審被告人被判非法販毒物品罪名成立

綿陽市玉縣地方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與檢察機關的控告相一緻。還發現公安機關從案件中查獲了違法所得500元。玉縣地方法院認為,被告人何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非法出售鹽酸200公斤,情節嚴重,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條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真實充分, 構成非法銷售有毒物質罪的,應當依法處罰。檢察院指控的事實和指控得到證明。被告人何一貞德在案件如實供認自己的罪行後,是供詞,可輕處罰;俞縣檢察院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應當适當,予以采納。

總結為為維護國家禁毒和打擊刑事犯罪,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和被告人的認罪認罰、悔罪态度等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0條、第52條、第5條第13條、第67條的規定,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十五條,被告人何瓊犯非法販毒物品罪一審判決,被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八個月,罰款3000元。全部500元違法所得,沒收上繳國庫。

來源:武漢早報,來自四川省長安.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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