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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搭浮橋被判刑”事件:犯了哪門子法一家18人獲刑是否過重?

作者:你的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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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起關于吉林村民因搭浮橋收費而被判刑的事件引起了廣泛關注。然而,這個事件引發了衆多疑問和争議。為了解決這些疑問,我們将回顧這一事件的經過,并探讨其中的關鍵問題。

黃德義是吉林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的村民,他的家族以擺渡為業。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末,黃德義和他的三哥出資4000元,自己制造了浮橋,以便居民們過河。他們的過橋費标準是小車5元,大車10元,但基本上隻有願意支付的人才會被收費,而其他過路人通常不會被要求交費。

“村民搭浮橋被判刑”事件:犯了哪門子法一家18人獲刑是否過重?

然而,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處罰黃德義,并要求他拆除浮橋。一年後,當地法院判定黃德義等18人犯有尋釁滋事罪,分别被判刑,但全部适用緩刑。黃德義不服判決,提出申訴。

問題一:修橋鋪路,到底犯了哪門子法?

法院認定黃德義等18人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理由是他們搭建浮橋,設立收費标準,并攔截過往車輛收取過橋費,總計達到52950元。法院認為,這種行為破壞了社會秩序,構成了尋釁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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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一些法學專家和律師對此提出了質疑。他們認為,即使黃德義等人收費,也不應構成刑法意義上的危害行為,最多應該受到行政處罰,而不是刑事處罰。北京市地平線律師事務所的胡永平指出,刑法的追究應該基于行為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而如果沒有社會危害性,就應該考慮采取更溫和的行政處罰和批評教育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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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當地稱執法有據,為何仍廣受争議?

盡管當地政府部門聲稱執法有據,但這并沒有平息争議。一些人認為,事件的處罰結果與人們的樸素認知相沖突。從法律角度看,個人修橋需要經過準許,不得私自建設,但在很多人看來,修橋鋪路是一種善舉。黃德義等人并沒有強制他人交費,甚至在法院退還了收取的過橋費後,黃德義還将其中的2萬元退給了付費者,因為他們認為浮橋确實為他們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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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三:除孩子外一家18人被判刑,處理是否過重?

黃德義一家共有18人被判刑,這引發了廣泛的質疑。黃德義表示,除了他家的五歲孩子,其他家庭成員都被判刑。這對他的家庭産生了巨大的影響,黃德義失去了教師工作,不得不靠打零工來維持生計。刑法專家羅翔強調,司法不應該讓積善之家承受過多的負擔,否則就背離了人們的常識和道義。

問題四:浮橋拆除多繞行70公裡,如何解決村民過河問題?

浮橋被拆除後,當地居民的生活受到了嚴重影響。前往河對岸變得更加不便,需要繞行70公裡,而這不僅浪費時間,還增加了油費開支。盡管當地政府表示計劃在振林村附近搭建一座便民橋,但這個項目需要時間才能完成。

問題五:浮橋拆後有村民冒險涉水過河,如果防止溺亡?

一些村民在浮橋被拆除後嘗試繼續涉水過河,但由于水流湍急,發生了危險的情況。據報道,有村民甚至因涉水渡河而溺亡。這引發了對如何保護村民安全的擔憂。

總結:這起事件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涉及了法律、道德和社會公平等多個方面的問題。雖然當地政府已經采取措施解決部分問題,但事件的根本問題仍然需要深入反思和解決。希望在未來的審查中,能夠找到更合理和公正的解決方案,保障村民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讓社會秩序更加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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