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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罰1.3億, 中國知網背後的一場革命要來了|文化縱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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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罰1.3億, 中國知網背後的一場革命要來了|文化縱橫

《文化縱橫》2023年8月新刊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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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劍南京大學學報編輯部

【導讀】近日,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依據《網絡安全法》《個人資訊保護法》《行政處罰法》等對知網處以5000萬元罰款,這是繼2021年末趙德馨教授起訴知網侵權、2022年末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以《反壟斷法》處罰知網8760萬元以來,知網再一次站在輿論風口浪尖。有評論指出,作為在中國境内中文學術文獻網絡資料庫服務市場上一家獨大的機構,知網對中國學術體系有着深遠影響。那麼,如何正确評價知網的功過是非?

本文指出,知網之是以能夠壟斷學術期刊的數字出版和傳播,根本在于中國學術期刊不成體系的結構和分散的布局,以緻無法自主建構數字化轉型所必需的聚合型平台,而知網模式解決了這一棘手問題。知網模式的要害在于:确立知網作為學術期刊數字出版和傳播的獨立出版主體身份,以最小的代價獲得資料源,并将期刊及其作者屏蔽于數字出版和傳播之外,又在資料庫中盡量抹去期刊的印記以凸顯作為庫中唯一“大刊”的形象,同時将侵權風險通過協定轉嫁給入編期刊,再以學術評價等衍生功能将學術期刊及其作者牢牢鎖定在廉價甚至無償提供資料源的角色上,進而得以獨享學術期刊數字出版和傳播的利益。

作者指出,經過20年的磨合,知網已成為許多學術期刊唯一的傳播管道,體制内的學術期刊與市場化的知網各取所需,各得其所,已形成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相對穩定關系。然而這背後卻悄然潛伏危機:在知網模式下,學術期刊大量同構、體系化缺失、與學科和學術共同體相分離等問題不僅沒能解決,相反因期刊在知網平台的消失而更加嚴重。如今已成世界潮流的學術期刊專業化、數字化、叢集化轉型,在中國卻因知網的出現而明顯放緩甚至停滞了。為此,頂層推動培育世界一流學術期刊,實際上發出一個信号,即期刊體制正在變革,知網模式的根基在動搖,阻礙期刊在數網時代發展的知網模式,勢必成為被棄之“敝屣”。是以,知網要想赢在未來,該考慮如何走出知網模式了。

本文原載《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2年第2期,原題為《中國知網與入編期刊及其作者關系十論——從趙德馨教授訴中國知網侵權案說起》,原文35000字。本次推送為摘發精編版(13000字),轉自“中國人文社會科學綜合評價研究院”。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供讀者參考。

中國知網與入編期刊及其作者關系十論——從趙德馨教授訴中國知網侵權案說起

▍一場訴訟引出的話題

2021年歲末,一場知識産權官司的審結轟動了學術界,并引起了各界廣泛關注,這就是中南财經政法大學89歲退休教師經濟史學家趙德馨教授起訴中國知網侵犯其知識産權一案。趙德馨教授對知網收錄其160餘篇論文的行為一一提起了訴訟,将知網的所有者《中國學術期刊(CD光牒版)》電子雜志社(以下簡稱“CD光牒版電子雜志社”,在不緻引起歧義時則簡稱“知網”)告上了北京知識産權法院。

從2021年5月到12月,北京知識産權法院經過審理,對這些訴案陸續作出終審判決。趙德馨教授關于知網未經其本人同意而收錄其論文行為屬于侵權性質的主張得到了法院的支援,并是以獲賠(總計)70餘萬元。CD光牒版電子雜志社則是不折不扣的輸家,不僅必須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内如數賠付,更為要緊的是其辯護理由不被法院采納,其行為的侵權性質得到了法院的認定。

由此看來,說趙德馨教授獲得了完勝似乎并不過分,但他對結果并不完全滿意,最大的不滿就是在判決後知網下架了他的全部論文。趙教授意識到:“(論文下架),我的學術傳播率會下降,”他更意識到知網“下架”對一般學者尤其是尚未功成名就的青年學者的影響有多嚴重。趙教授明白,如果說在與知網的博弈中他是獲勝者,那麼,他的成功很難為其他在職的學者所複制,而原因并不僅僅在知網。

隻要看一個事實就能明白這一點:在學術界,知網的存在已20年了,這20年來,至少近10年來,除了像某博士那樣不曉知網為何物的極少數人外,又有誰不曉知網,又有誰沒用過知網?又有誰不清楚自己的文章隻要一經期刊發表,甚至趕在期刊印出之前就會被知網收錄?又有多少學者曾收到過來自知網的收錄請求和其支付的稿酬?但又有多少學者像趙德馨教授這樣為維護自己的知識産權而起訴知網的?答案很簡單:并非打不赢官司,而是為了打官司,除了要付律師費外,也許還要搭上自己的學術前程,這就得不償失了。

那麼,知網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嗎?其實,知網成名以來,總有那麼一些可以突破科研體制限制或者幹脆就不在科研體制内的“好事”作者向其提起侵權訴訟,在這些零星但持續不斷的訴訟中,知網幾乎輸掉了所有官司,隻是還都在知網可以承(忍)受的範圍之内,是以,對這樣的結果,知網從來都是低調處理,賠付下架了事。在筆者記憶中,像趙德馨訴案判決後知網在官網首頁以“中國學術期刊(CD光牒版)電子雜志社”的名義專門發一說明,公開向原告道歉,并表示要積極善後,還是第一次。可見,知網方面也意識到,此次的事件嚴重程度已超過了以往所有的類似訴案,可能帶來某些難以預料的後果。作為一家有20多年曆史、需要與方方面面打交道、簽署各種協定、年營業額超10億元且不乏競争對手的大型出版傳播企業,怎麼可能對法務問題掉以輕心,又怎麼可能對惡性競争不加防範?是什麼原因導緻知網無法避免此起彼伏的侵權訴訟且屢屢敗訴結果的?此次趙德馨教授訴案之後,知網會放出大招來使這樣的訴訟不再重演嗎?此番風波又會對未來的學術出版和學術傳播産生怎樣的影響?要回答這些問題,需要從“知網模式”的建立說起。

▍知網模式的由來與特點(一)知網的誕生與知網模式的确立

所謂“知網模式”,本文指的是CD光牒版電子雜志社為打造和營運中國知網而設計并實行的一系列合作規則、産品形制、傳播單元、傳播路徑、生産流程、獲利模式、配置設定方案以及衍生産品等彙集而構成的數字出版和傳播的新模式。

中國知網(CNKI)的前身是“中國學術期刊(CD光牒版)”,其創設、制作者是成立于1990年代中期的“《中國學術期刊(CD光牒版)》電子雜志社”,面向市場發行的是一張張刻錄了學術期刊所刊載論文的CDCD光牒。1999年,中國知網問世。正是網際網路技術的引入,使CD光牒版到知網的蛻變猶如破繭化蝶,一飛沖天。知網對CD光牒版的最為重要的改造有二:一是傳播單元由彙集多家期刊的CD光牒改變為拆解期刊而成的單篇論文;二是傳播平台由CD光牒實物傳播改變為聚合型資料平台的網絡線上傳播。

(二)知網模式及其建構的關系體系

知網的問世對學術傳播、學術期刊乃至學術研究都産生了不容忽視的深刻影響。這一切都是與知網模式的開創和推行分不開的。

知網模式建構的關系主要有以下六組。(1)CD光牒版電子雜志社與知網(資料庫):獨立的學術期刊數字出版主體與其(唯一)出版物的關系;(2)知網與入編期刊:兩個互相獨立的出版主體間的合作關系,期刊提供資料源(印刷版作者作品原始資料),知網完成數字出版和網絡傳播;(3)知網與作者:出版主體與文獻著作權人間的合作關系,但這被設定為一種間接關系,知網不直接接觸作者,而是通過作者作品印刷版期刊編輯部來擷取作者授權,對其作品進行數字出版和傳播;(4)知網平台與數字出版:知網既是數字出版平台,也是數字期刊,而且是平台上唯一的期刊,以資訊聚合型平台形式進行編輯、出版和傳播;(5)傳播單元與傳播路徑:由期刊拆解而來的單篇文獻(論文)為最小傳播單元,實作網絡傳播(付費線上閱讀和下載下傳);(6)衍生産品與知識服務:學術評價系統、查重系統、翻譯系統等,主要服務于學術管理,兼及向學術期刊和學術研究提供知識服務。由此,知網模式建構起了嚴密的關系體系。

從學術期刊編輯、出版和傳播來看,這樣的關系體系有以下主要特點。首先,知網包攬了學術期刊的數字出版和傳播;其次,知網在與入編期刊的協定中轉嫁了擷取作者授權的責任;再次,知網的建庫模式和傳播路徑由電子雜志社獨立設計,這也是與其自我定位的出版主體身份相對應的;最後,知網開啟了由市場化營運的期刊資料庫進行學術評價的先例。

(三)走向壟斷的知網

就這樣,知網開啟了進軍學術傳播的征程。随着各院校和科研機關包庫購買,知網的使用在科研人員中日漸普及,當讀刊變成讀庫,傳播的基本單元由期刊變成單篇論文時,知網這樣的資料庫也就逐漸壟斷了學術期刊的數字出版和傳播。

由此可見,知網模式要害就在于:确立知網作為專事學術期刊數字出版和傳播的獨立出版主體身份,以最小的代價獲得資料源,并将期刊及其作者屏蔽于數字出版和傳播之外,又在資料庫中盡量抹去期刊的印記以凸顯作為庫中唯一“大刊”——知網的形象,同時将侵權風險通過協定轉嫁給入編期刊,再以學術評價等衍生功能将學術期刊及其作者牢牢鎖定在廉價甚至無償提供資料源的角色上,進而得以獨享學術期刊數字出版和傳播的利益。這一套設計堪稱完美,但唯獨缺少了一個要素,那就是公平。不管知網模式的設計者有多麼強烈的風險意識,一個有失公平的系統本身就是最大的風險。

▍知網模式的功過是非

(一)知網模式之功

評價知網模式的功過,不能脫離具體的曆史環境,時空坐标應放在1990年代末的中國,即知網創立之時。當時,早已完成了專業化、體系化、叢集化建構的西方大型學術期刊出版集團已有了比較成熟的數字化轉型模式,但西方模式卻難為中國所套用,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中國學術期刊體制導緻的期刊結構、布局與西方不同,沒有西方那樣的大規模專業出版公司和體系化學術期刊叢集,主體是分散布局、互不統屬、不成體系的小型微型期刊社(大多隻出版一兩種期刊),無法自主建構集合衆多期刊的大型資料庫線上平台,是以,學術期刊數字化必須另辟蹊徑,創立适合中國國情的新模式。在沒有現成先例可循的情況下,知網模式的橫空出世,堪稱大手筆,其所設立的目标是要創設一個巨無霸的統一平台,收盡所有學術期刊乃至所有具有傳播價值的學術文獻,進行數字出版和傳播。

事實上,就入庫文獻數量和種類而言,知網的這一目标如今已基本實作了,放眼全世界,也稱得上獨一無二,其文獻價值自然毋庸置疑。這應該歸功于知網創辦者領先同行的戰略眼光,适時占據了技術應用前沿,創造性地設計了知網模式,成功地改變了學術傳播的基本樣态,大大提升了學術傳播的效率,這場變革在當時的積極意義同樣是毋庸置疑的,盡管不免有時代的局限性。

(二)知網模式的誕生與知網模式的确立

這首先要歸功于知網模式造就了一條遠超紙本學術期刊傳播效率的超大規模學術資訊高速公路網,讓學術資訊的創造者和使用者都真實地嘗到了它的好處而欲罷不能,期刊不管情願還是不情願都别無選擇地必須駛上這條高速路。這就賦予了知網模式規約作者、期刊、讀者與知網各自的角色定位和互相關系的功能。

其次要歸功于中國特有的學術生态。知網模式得以在過去20年基本通行無阻,與學術期刊體制、科研體制的不合理和學術評價機制的異化是分不開的。知網之是以能夠壟斷學術期刊的數字出版和傳播,根本原因在于中國學術期刊體制下學術期刊不成體系的結構和十分分散的布局,以緻無法自主完成數字化轉型必需的聚合型平台的建構,而知網模式成功地解決了這一棘手問題,将幾乎所有學術期刊的數字出版和傳播一手接過,壟斷數字出版和傳播也就順理成章了。科研體制和學術評價機制與知網的關系從知網的衍生功能也許可以看得更加清楚。知網衍生功能有兩大特點:一是大多并不直接服務于學術研究,而更多地是為了滿足現行科研體制和學術期刊體制下行政權力科研管理的需要。二是大多是白送,不但不賺錢,還要燒錢來制作和推廣。說白了,還是希望以此換來行政權力的加持。

(三)知網模式之過

知網在知識産權方面的問題是大家都看到的,這在知網創辦時其實是一個面對曆史機遇如何選擇的問題,1990年代末CD光牒版電子雜志社手中所握有的資源與其要實作的宏偉藍圖相比并不對稱,作者之權益,就不可避免地被忽視甚至直接無視了。如果說20年前知網的某些操作實出于不得已,或者尚情有可原,那麼,在完成了原始積累,成就了一定規模且獲得豐厚利潤之後,仍然無視作者的權益,放任侵權行為的發生,那就不僅是一個曆史局限性所能解釋的了。

實際上,知網模式的負面影響遠不止這些,下文将繼續分析。

▍知網與作者的博弈(一)特殊的“買家”與“賣家”關系

由于學術期刊出版的特殊性,作者與讀者這兩個角色實際上是同一群人,即學者。也就是說,賣家(知網)将買家(學者)生産的“貨物”又賣給了買家,這就讓買賣關系變得有點複雜起來。趙德馨教授就兼具知網資料來源者和消費者雙重角色。當從沒收到過知網任何報酬的他卻要付錢才能下載下傳自己作品時,“不公平”就會成為強烈感覺。

按說每位作者以讀者身份登入知網下載下傳作品時,都該有與趙德馨教授相同的感受,可為何憤而起訴知網的學者并不多呢?最重要的原因應該在于以下兩方面:一方面是知網改變了學術傳播的樣态,使得文獻搜集、檢索、閱讀和使用較之紙本時代變得容易和簡單了許多,甚至學術研究方式方法也是以發生了某些變化,對于這樣的改變,學者是歡迎的,是以即使知道知網有侵權的嫌疑也寬容地不予深究了。另一方面則在于這樣的革命性變化使得學者個人學術研究和學術影響與學術傳播效率的聯系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緊密,在維護版權還是擴大學術影響的權衡中,學者心中的天平逐漸倒向了後者,而科研體制和評價機制更加強化了學術傳播的價值。

(二)難以邁過的坎但是,随着國家對知識産權保護的日益重視、作者著作權意識的日益增加,知網要想以學術期刊獨立出版主體的身份繼續存在和發展,必将面臨嚴峻的挑戰。除了獨立資訊源問題以外,知網還必須過的一個難關就是:作為獨立的出版主體,向作者支付稿酬是《著作權法》明文規定的出版主體的義務和責任。盡管一般學者視趙德馨教授的維權之路為畏途,但并不能是以而完全排除群訴知網案件出現的可能。尤其是知網如果将趙德馨教授作品恢複上架,無疑将打消許多想起訴但又擔憂作品被下架的作者的顧慮,必然加大知網遭遇群訴的風險。如果這樣的風險真的出現了,原告都能像趙德馨教授那樣獲勝,且按類似标準獲賠,那麼,一旦這個“群”的人數或涉案作品數超過了一定的門檻值,就不是知網所能賠付得起的了,必定破産無疑。期刊資料庫并非知網一家,但經營模式均相類同,若知網因敗訴而破産,其他資料庫也會因類似官司而無一幸存,那麼,中國的學術傳播會倒退回20年前,如此代價又有誰承擔得起?從這個角度來說,趙德馨教授的成功也是不可能為更多人複制的,大規模群訴一旦發生,必定成為沒有任何赢家的零和博弈。(三)兩難選擇

筆者早在十年前就預言過:“在起步階段,期刊資料庫用近乎掠奪的方式,以極小的代價取得了各入編期刊的論文資料,完成了原始積累,但也留下了隐患,著作權保護問題未能妥善解決已成為其發展之路上的定時炸彈。”知網的二十年就是伴随着這顆不斷長大的“炸彈”一路走過來的,排除的難度也就越來越大。

于是,作者授權問題就成為懸在知網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知網将再一次面臨着兩難選擇:是改革知網模式,比如增加給予作者的報酬以取得作者授權,至少是諒解,還是在不改變知網模式的前提下,通過增強使用者黏性來努力降低作者提起侵權訴訟的機率?

▍知網與期刊的博弈(一)入編期刊的角色定位在知網模式下,期刊的角色是被這樣定位的:一是知網資料的提供者;二是作為知網的被委托者,為知網擷取作者同意使用其作品的授權。這兩個角色對于知網的平穩和合法營運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知網自身是不可能生産期刊論文原始資料的,是以不得不依靠期刊提供,但期刊若将作者作品的原始資料交給知網收錄,而知網又向非特定讀者提供付費下載下傳和閱讀,就超出了合理使用的範圍,需要作者專門授權。如果擷取這項授權的協定由期刊代表知網來簽署,那麼,這就要求所有知網入編期刊就其發表的每一篇論文都要與作者簽署包含著作權使用許可、轉讓使用許可和給付報酬及标準等内容的著作權協定。(二)期刊的消極應對

其實,幾乎所有入編期刊都是在與知網簽署了載明由期刊負責擷取作者向知網授權條款在内的合作協定後才被知網收錄的,那麼,入編期刊有沒有嚴格地履行協定呢?從趙德馨教授訴知網案一系列判決書中很容易找到答案:雖然發表趙德馨教授160餘篇論文的各家期刊都與知網簽署了協定,然而,這些入編期刊早該與作者簽署的授權協定很可能從來就沒有存在過。

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情況呢?這就不能不說到入編期刊在與知網合作中普遍消極的态度,典型表現就是在将每期原始資料交知網後,對知網的後續行為基本上不聞不問,聽之任之,至于充當受委托人代表知網與作者簽署著作權協定,除了少量期刊一直堅持以外,大多期刊要麼從來就沒做,要麼做了一段時間後嫌麻煩而放棄了。

(三)期刊消極的緣由

當一個出版主體為另一個出版主體定位時,消極是必然的,知網為期刊準備的低價售賣的格式化協定就是标志。期刊為什麼願意簽署呢?一方面,這是因為學術期刊大多不具備市場主體資格和身份,靠的是行政撥款而不是發行收入來維持期刊運作,能獲得可靠的發行和傳播管道,比增加發行收入更加重要;另一方面,在20年前知網創辦之時,期刊大多還沒有清晰的版權(著作權)意識,而數字化的必要性卻是真實存在的,既然知網提供了一條通往數字化的捷徑,期刊也就順水推舟地接受了。可見,無論作為資料源還是受委托者,期刊在事實上都是消極或被動的。

責任隻有在與權利對等的情況下才會得到認真履行,入編期刊是如何應對受委托者這一角色的,在經曆幾場作者提起的維權訴訟後,知網不可能不清楚地知曉,但要就此狀告入編期刊追究法律責任卻頗多顧慮,因為即使獲得法院支援,也隻能追回已付給期刊的費用,最多再有些懲罰性的賠償,恐不及法庭計算知網賠付作者款項标準的十之一二,赢了官司,也沒啥實際意義;相反,還會激起期刊的反感和抗争,甚至危及資料源的穩定。是以,向入編期刊追責的事從來也沒發生過。

如果說知網與作者的博弈會趨向零和,那麼,知網與期刊則通過複雜博弈建立了一定的默契:劃分了紙本出版和數字出版的邊界,期刊和知網各占一邊,互不幹涉;期刊向知網送出原始資料,但不會為此真正承擔責任;知網為期刊文獻(論文)開通數字傳播管道,期刊任由知網壟斷數字傳播的經營和利益,實際責任亦由知網承擔。

▍知網的危機解決方案

趙德馨教授訴案給知網的觸動乃至震動是不言而喻的,但《關于“趙德馨教授起訴中國知網獲賠”相關問題的說明》有兩點值得注意:其一,知網雖然表示向趙德馨教授道歉,但需要道歉的原因不是知網侵犯了趙教授的知識産權,而是“工作不足”;其二,“工作不足”的原因不在知網(而在期刊),知網隻是對相關環節“瑕疵漏洞”的失察,強調期刊應該與知網共同承擔責任。

那麼,期刊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呢?期刊如果沒有與趙德馨教授簽約并轉交知網支付的報酬,就是沒有履行入編協定的違約行為。既然簽了約,就應該為違約承擔責任,這是天經地義的。但到目前為止,趙教授所訴被侵權的160篇文章的原發期刊并沒有一家站出來,知網好像也就點到為止,并沒有動真格地追究這些期刊的責任。是以,事情并非看起來那麼簡單。

實際上,拟定格式化入編協定的知網法務部門不可能不明白,他們讓期刊簽署的就是一個後者無法完全履行的協定。在知網拟定的格式化協定中,雖然有期刊負責擷取作者授權的條款,但并沒有關于委托授權一事的具體協定,至于知網将向作者提供何種條件、按什麼标準支付報酬、授權時限等必要條件更是不着一字,卻有“乙方(知網)将甲方(期刊)和作者的著作權使用費統一交甲方配置設定”的“陷阱”條款,期刊又如何能合法而公平地從作者那裡取得授權?在這樣的協定架構下,如果說期刊沒能與作者達成授權協定是期刊的一種“違約”行為,那麼,期刊的“違約”是具有某種必然性的,而且,對于這種必然發生的事,知網在與期刊簽署入編協定時即可以預料,簽署後也完全知情,卻一直采取放任的态度。可見,大概連知網也不會相信期刊能完成這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那麼,将期刊負責擷取作者授權的條款寫入協定還有什麼意義呢?更為合理的解釋應該是:知網模式的設計者實際上直接導演了這樣一場博弈(賭博):作者維權是必然會發生的,賭的是維權的規模不會超過知網所能承受的門檻值,在這個前提下,入編協定中的期刊擷取作者授權條款其實就是一個幌子,如果知網在某個時候因作者維權而陷入輿論的旋渦,比如趙德馨教授訴案引發了輿情,憑借這個入編協定,期刊就是一個應對輿情的“背鍋俠”,但真要期刊出來負責是不大現實的。在趙德馨教授訴案發生後,知網很可能會進一步利用期刊和作者不敢退出知網的心理,強壓期刊,讓期刊再去強壓作者,以極低的稿酬簽下授權協定。但這樣做既不能改變知網過去侵犯期刊作者權利的事實,也不會改變未來其與期刊作者之間關系仍不平等的性質,隻要不平等關系存在,作者維權引發的危機定會再現,當然,知網就更能讓期刊來“背鍋”。然而,這樣的循環不會無止境地持續下去,總會有賭輸崩盤的那一天。

不過,如果崩盤的那一天真的到來時,作為“幌子”的協定也是可以成為殺手锏亮出來的,既然有白紙黑字的協定在,而且期刊違約也是鐵定的事實(盡管事出有因),知網向期刊追責乃至起訴期刊的事誰也不能保證不會發生。關于這一點,筆者15年前就提醒過期刊同仁:“各入編期刊面臨着雙重的侵權和違約風險:對作者是侵權,對資料庫是違約。”一旦發生訴訟,期刊将非常被動,“恐怕沒有哪一家社科期刊輸得起這樣的官司”。

▍對知網模式的反思

知網因作者維權而引發危機的根源在于知網模式,知網模式的最大特征在于針對同一出版對象兩個出版主體的并存。學術期刊占據的是印刷紙本的出版,而知網占據的是數字網絡出版,這是知網作為出版主體得以合法存在的根本,作者維權的根由也要從這中間來找。

(一)兩個出版主體并存的由來

學術期刊從誕生以來無疑就是擁有出版全流程的傳統出版主體,在學術期刊看來,知網是與售賣期刊的郵局書店一樣的發行商,隻不過專門發行期刊的數字版而已。然而,知網并不這樣看,知網不是以學術期刊承銷商而是以獨立的“期刊出版機關”身份給自己定位的,在趙德馨教授訴案中,知網既沒有以一個隻是承包了學術期刊某道流程的承包者身份更沒有以銷售商的身份來為自己辯護,而是堅稱自己是獨立的出版主體,知網本質上是“期刊”。知網的答辯意見稱:“中國學術期刊(網絡版)屬于期刊,擁有國家相關部門準許檔案及期刊出版許可證,其實質是中國學術期刊出版總庫資料庫。”如此一來,就出現了同一出版對象(同一篇論文)卻有兩個既獨立又互相依賴的出版主體并存的奇特局面。

(二)兩個出版主體并存的後果

對于學術期刊來說,當他們将期刊資料拱手交給知網之時,也就交出了數字出版和傳播的主體身份,這一主體身份的喪失,在不遠的将來也許會成為學術期刊緻命的缺陷。如今,學術期刊的國際競争已完全轉移到數字出版領域,然而,大陸學術期刊卻是另一番景象,知網雖然将小而散的學術期刊的原始資料聚合在統一平台上并實作了數字出版和傳播,但同時也使紙本期刊的出版與數字出版和傳播發生了斷裂,并生生地阻斷了學術期刊通過數字化轉型實作體系化、叢集化和集團化建構的道路。

對于CD光牒版電子雜志社(知網)來說,在知網模式下,他們所做的是數字出版和網絡傳播,但是,如果我們認同知網是一個事實上的出版主體,那麼,與另一個出版主體——學術期刊編輯部相比,這個事實上的出版主體的流程更是不完整的,期刊出版最重要的程式——接收投稿、審稿、編輯、校對,幾乎都缺失了。這必然導緻作為“期刊”的知網幾乎難以解決的緻命傷:一是難以合法獲得資料源;二是平台上隻有唯一“大刊”(知網),與學術期刊專業化、體系化、叢集化的目标背道而馳;三是以“篇”為單元的傳播必然導緻傳播的無序,且平台收錄的資料量越大會越混亂;四是不能直面作者的出版主體,其身份很難獲得體制和學術界的承認。

(三)是該反思的時候了

可見,兩個主體之是以能并存,是因為雙方劃清了邊界,默契地分享了學術期刊出版的紅利,但這樣的分享本質上還是一種重複出版,期刊和知網各自的出版物,内容、文字、格式等等是完全一樣的,說明中國學術期刊數字化轉型隻是煮了一鍋夾生飯,不可能不造成資源浪費,也難免對作者的侵權。趙德馨教授訴案就是對兩個出版主體重複出版,而作者隻收到一份報酬(期刊的稿酬)的抗議。當然,更嚴重的後果還在于期刊在傳播領域的消失必然造成在數網時代生存空間的丢失。

然而,迄今為止,作為知網主人的CD光牒版電子雜志社對知網模式好像還鮮有反思,而作為學術出版傳統主體的學術期刊對知網模式與數字化轉型、媒體融合之關系則缺乏應有的研究。如今大多學術期刊對于因知網模式而失去了數字出版和傳播主體地位并不十分在意,但兩個出版主體并存的局面會長期延續下去嗎?

▍知網模式遭遇的真正挑戰

(一)知網模式與學術期刊體制的關系

到目前為止,知網遭遇的最大危機似乎就是作者維權,但在筆者看來,與此相比,學術期刊體制變革才是知網模式将要遭遇的真正挑戰。

在知網模式下,所有的入編期刊都會被拆解成單篇文獻(論文),之是以這樣做,一方面當然是出于商業利益,另一方面,則是為了能讓學術期刊因結構和分布不合理、編輯與學術共同體分離而難以滿足學科發展需要的沖突得到緩解和遮蔽,這才是知網深得行政權力部門支援和衆多期刊特别是中小期刊“愛戴”(又愛又恨)背後的原因,知網當然也從學術期刊體制延續中獲得了豐厚的回報,最大的回報就是得以與學術期刊共享期刊出版主體身份、無需進行前期編輯工作卻可獨享學術期刊傳播收益而迅速發展壯大起來。

經過20年的磨合,如今的知網已成為許多學術期刊唯一的傳播管道,知網對于多數入編期刊的生存可以說已是息息相關,體制内的學術期刊與市場化的知網優勢互補,各取所需,各得其所,彼此之間已形成了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相對穩定的關系。然而,在這背後卻已悄然潛伏了危機:在知網模式下,學術期刊大量同構、體系化缺失、與學科和學術共同體相分離等問題不僅沒能解決,相反因期刊在知網平台的消失而更加嚴重,已成世界潮流的學術期刊專業化、數字化、叢集化轉型在中國的步伐也因知網的出現而明顯放緩甚至停滞了。

在中國綜合國力日益強大、國際地位不斷提高的背景下,中國學術迫切需要“走出去”形成世界影響、争奪國際學術話語權的時候,中國缺乏專業化、規模化、體系化的世界一流期刊叢集及其傳播平台的弊端就充分顯現出來了:拿什麼來與國際學術期刊出版大鳄比拼,是靠仍在以紙本出版為中心大量同構卻又是單槍匹馬的學術期刊,還是靠資訊雜陳碩大無朋卻沒有邊界沒有獨立資訊源的知網?

(二)學術期刊體制的悄然變化

近年來,雖然學術期刊體制改革的話題逐漸淡出,但改革的步伐并沒有停止。2019年8月,中國科協、中宣部、教育部和科技部聯合釋出《關于深化改革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意見》,明确提出了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發展目标,随之出台的《中國科技期刊卓越行動計劃》則對世界一流期刊建設作了具體計劃。2021年5月,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又聯合印發了《關于推動學術期刊繁榮發展的意見》,将培育世界一流期刊的目标從科技期刊推及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期刊在内的所有學術期刊。

上述三個檔案組合起來,就是一個完整的中國學術期刊整體提升計劃,隻有把遵循學術研究和學術期刊規律、充分利用最新技術、适應學術期刊發展世界潮流的國家層面的學術期刊體系建立起來,世界一流期刊的打造才能有堅實的基礎,中國才能從學術期刊大國轉變為名符其實的學術期刊強國。這就涉及了現有每一本學術期刊,能否成為未來學術期刊體系中的一分子,取決于我們今天的抉擇。

我們不妨以上述檔案對照知網模式,不難發現,兩者沒啥交集。知網模式在設計時,面對傳統體制下學術期刊不成體系的問題,無力改變體制,隻能把期刊拆了,期刊沒有了似乎體系問題就不存在了。當拆解期刊成為知網營利必不可少的手段時,知網也就與傳統學術期刊體制牢牢地捆綁在一起,知網也成了學術期刊體制護佑下的存在。

但是,沒有期刊了,又何來期刊強國?是以,學術期刊體制改革終究會到來,隻是方式不同而已。上述三個檔案所提出的一系列舉措,無一不意味着對現行學術期刊體制的突破,而首當其沖的必然是兩個出版主體在學術期刊出版和傳播領域“平分天下”的格局,這才是對知網模式更為根本和嚴峻挑戰。

▍與挑戰同時到來的機遇

(一)出版企業被寄予厚望

細讀一下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等部委的前述檔案就不難發現,在部署培育世界一流學術期刊行動時,大型出版企業是被寄予了厚望的。“鼓勵引入企業力量協同辦刊”,“支援規模性出版企業探索協作辦刊等模式,跨地域、跨部門、跨學科整合期刊出版資源……打造若幹具備較強傳播力影響力的學術期刊出版集團。”作出如此部署,是因為已經預見到學術期刊體系重建和世界一流期刊建構中将會面臨的困難,以及規模性出版企業可能發揮的作用。

在培育世界一流期刊行動的各項目标中,最需要出版企業參與的大概就是學術期刊的叢集化集團化建設了。如何使分散布局的學術期刊在專業化、體系化的同時實作叢集化集團化,大型出版企業也許是可以作出獨特貢獻的。

(二)知網的機遇

同樣是大型出版企業,培育世界一流期刊行動對它們的意義卻是不盡相同的,國内著名出版企業大多主營圖書出版,多數不會輕易涉足學術期刊出版。但是,這樣的機遇對知網來說就大不一樣了。知網模式說到底,隻是因應傳統期刊體制的産物,體制一旦有變,如果不能跟着改變,就會被體制和時代所淘汰,在網際網路時代尤其如此。知網也有其他國内出版企業不具備的資源和條件。一是有經驗,二是有資源,三是有市場,四是有專業人才。

(三)告别知網模式是抓住機遇的前提

卓越行動計劃的出台是一個标志性事件,每年30種新刊創設,這已在一定意義上說明新的期刊體系建構正在從改造現有期刊悄然向另起爐竈或兩條腿走路轉變。随着由著名學者擔任主編和編委、内嵌于學術共同體的高起點新刊的不斷增多,學術期刊的基本格局就會由量變發展到質變,培育世界一流期刊目标實作之日,也就是許多不思改變的傳統紙本期刊徹底邊緣化之時。到那時,高校綜合性學報即使仍然大量存在,大機率也會成為自娛自樂的校園刊物,而不再具備開放的學術平台屬性。

對現有期刊的挑戰實際上也是對知網模式的挑戰,知網與多數期刊的命運畢竟已緊密地關聯在一起,期刊如不能涅槃重生,以期刊為資訊源的知網也必然邊緣化。是以,即使是為了自身今後的發展,知網也應該與入編的衆多學術期刊一起尋找到一條通往數字化、專業化轉型和體系化、叢集化發展之路。卓越行動計劃啟動兩年多來一直在穩步推進,頂層設計對專業化、數字化、體系化、叢集化的世界一流學術期刊及平台建設的規劃也已開始。對于這一切,隻要知網模式不改,知網就隻能袖手旁觀。但這可不是隔岸觀火可以無動于衷,卓越行動的每一步進展,都是對知網的釜底抽薪。在卓越行動中,編輯到出版再到傳播必然走向一體化,而不可能再現兩個出版主體并存的局面;資訊聚合型新平台的主角一定是專業化、體系化、叢集化的學術期刊,而不會是拆解期刊而來的雜亂無章堆積在一起的海量論文;新的平台一旦建成,一定會吸納更多的優秀期刊加入,此消彼長,知網優質資源會逐漸流失,不僅對學術傳播的壟斷不再可能,營利能力也會大為削弱。到那一天,至少在科技期刊傳播領域,知網可能還在,但不管是否情願,知網模式一統天下局面的終結恐怕是要進入倒計時了。培育世界一流期刊的目标若能如期實作,那一天并不遙遠,2035年,距現在不過13年。

可見,挑戰是嚴峻的,但同時還有與挑戰一起到來的難得機遇,對于各種風險都在累積的知網來說,這正是破解風險源頭、走出知網模式、煥發新的生機的良好時機,當然,前提是告别與培育世界一流期刊行動格格不入的知網模式。是以,能否利用自身的比較優勢,果斷抓住曆史機遇,走出知網模式,是對其決策者眼光和智慧的一場考驗。

▍走出知網模式才能赢得未來

(一)兩個不能忽視的信号

趙德馨教授訴案是一個信号,提醒知網,繼續犧牲作者利益可能會面臨其無法承擔的風險。由頂層發動的培育世界一流學術期刊行動實際上也發出了一個信号,就是學術期刊體制正在悄然變革,知網模式的根基正在動搖。體制為消除弊端而實行自我變革,遮蔽體制問題、阻礙期刊在數網時代發展的知網模式勢必成為被棄之“敝屣”。是以,知網要想赢在未來,現在該是考慮如何走出知網模式的時候了。

(二)走出知網模式的關鍵

知網模式如今已成為維系知網運作的一整套體系,但再複雜的系統都有其核心和關鍵,在知網模式所建構的複雜系統中,兩個獨立出版主體通過默契地劃界而并存是核心、是關鍵,所有關系繞此運作,豐厚利潤由此而生,一切問題也是以而來。

隻要兩個出版主體并存,期刊社和知網就都不可能擁有對期刊從紙本到數字版的完整版權,更為要害的問題是阻斷了中國學術期刊數字化、專業化轉型和體系化、叢集化發展的程序,進而與頂層發動的世界一流期刊建設方向背道而馳,由此導緻的危機更為深刻,在兩個出版主體并存的情況下更是無解。是以,無論從版權保護還是從期刊發展來看,兩個出版主體的統合都是大勢所趨。

亡羊補牢,猶未晚矣。要走出知網模式,首先應做的是,尋求分别以紙本和網際網路出版為中心的兩個學術期刊出版主體統合之路徑,重建知網與學術期刊及其作者以及學科和學術共同體的關系;其次應做的是,共建一體化出版和傳播平台,共同打造具有完整版權和品牌形象的數字化、專業化、體系化學術期刊叢集,努力融入培育世界一流學術期刊行動中去。

(三)十年前開始的嘗試

“中國高校系列專業期刊”雖然是十年前提出的設想和開始的實踐,但在今天仍不失為實作兩個并存的學術期刊出版主體走向統合的有效路徑。這條路徑最大價值在于大多數期刊特别是高校綜合性學報的數字化、專業化轉型和體系化、叢集化建設方面。這些期刊也是知網平台所收錄學術期刊的主體,知網未來的命運将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這些期刊在未來學術研究和學術傳播中的地位,是以,知網完全可以而且應該參與進來,以知網的技術和平台為這樣的實踐提供支援,并完成“專業化全流程數字出版平台”的轉型。

(四)根本的解決之道

不管通過何種途徑,兩個學術期刊出版主體的統合都是大勢所趨。我們無法想象,在數網時代,一個擁有世界一流學術期刊叢集的國家,其學術期刊出版竟然需要在兩類互不統屬的出版機構中先後走一遍,前一類機構數量衆多,但一家隻出一兩種刊物,還在以紙本為中心操作,數字出版則要交給另一類機構來做,而當期刊從後一類出版機構走出來時,已經不是面目全非,而是無面無相了。期刊連形象都沒有,如何稱得上世界一流,如何參與國際競争,如何為中國赢得學術話語權?

在這樣的大趨勢下,知網與期刊理應能找到共同的利益訴求。所謂綱舉目張,面對必須應對的挑戰,知網和學術期刊兩個出版主體的統合就是具有戰略意義的應對挑戰之“綱”。兩個出版主體若能走向統合,所謂“目”,即困擾知網和期刊的問題,至少就可以有一條解決之道。首先,學術期刊的數字化轉型就能真正啟動;其次,可以共同打造一體化全流程出版和傳播平台:再次,以“篇”為傳播單元導緻的平台無序傳播也可為專業化、體系化的期刊叢集有序傳播所替代:最後,作者通過一體化平台向具有完整版權的學術期刊投稿,授權問題當然就不複存在。

總之,知網要獲得長遠的真正的成功,就必須抛棄兩個出版主體并存之下隻見論文不見期刊的知網模式,與學術期刊一起承擔起中國學術期刊走向數字化、專業化、體系化、叢集化、集團化和國際化,實作高品質發展的曆史使命。

本文原載《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2年第2期,原題為《中國知網與入編期刊及其作者關系十論——從趙德馨教授訴中國知網侵權案說起》。歡迎個人分享,媒體轉載請聯系本公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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