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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科普】“死緩”和“死刑”有什麼差別

作者:闫律師說法

從奴隸制五刑:墨、劓、剕、宮、大辟;到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再到現在我們更熟知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其中都有對死刑的規定。

【法律知識科普】“死緩”和“死刑”有什麼差別

就死刑而言,死刑又稱生命刑,因為每個人的生命都極其寶貴并且不可再生,而死刑則意味着罪犯生命的結束,是以其也就成為了各種刑罰中最為嚴厲的一種。

人類文明高度發展的現在,有很多國家都已經廢除了死刑,但是為什麼大陸還保留死刑呢?

【法律知識科普】“死緩”和“死刑”有什麼差別

其中有着多方面的原因,簡單闡述一下:首先便是“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觀念深入人心,死刑作為一種懲罰性的手段沿用至今,已經被大家所接受。

其次便是對于一些極其惡劣的犯罪,例如強奸殺人、拐賣婦女兒童以及販賣毒品等,對于這些罪犯,如果不采取死刑這種極刑,很難使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心靈創傷得到平複。

除此之外通過刑法條文中明确死刑的适用,很大程度上可以起到一定威懾作用和預防效果,讓一些犯罪嫌疑人因畏懼死刑的後果而不敢實施相關的犯罪行為,進而阻卻犯罪的發生。

【法律知識科普】“死緩”和“死刑”有什麼差別

畢竟懲罰罪犯不是目的,預防犯罪進而避免犯罪結果的發生才是最好的局面。

關于死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8條的規定:死刑隻适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死立執的,都可以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從這個條文中可以了解到死緩是指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兩年執行,那這是不是意味着宣告死緩的罪犯可以多活兩年?

這樣了解其實是有偏差的。

根據《刑法》第50條的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兩年考驗期内,如果沒故意犯罪,兩年期滿之後則減為無期徒刑;

如果還有重大立功的,則在考驗期結束之後,減為25年的有期徒刑;

但如果又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則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後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法律知識科普】“死緩”和“死刑”有什麼差別

從以上條文可以得知,死緩的最終結果既有可能是執行死刑也有可能會改為無期徒刑或者二十年有期徒刑。那麼為什麼要這樣設定呢?

其實這是一種司法人性化的展現,同時也展現了大陸“少殺慎殺”的刑事政策,對于罪犯而言,通過嚴厲的刑罰使其接受勞動教育改造,重新做人,畢竟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最後就是這樣設定也可以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畢竟生命隻有一次,人死不能複生。

【法律知識科普】“死緩”和“死刑”有什麼差別

例如2023年1月譚某某向河南省進階人民法院送出了國家賠償申請,河南省高院也受理了該案。

時間回到1993年的夏天,在河南省周口市發生一家三口遇害的慘案,而譚某某則被确定為犯罪嫌疑人。一審法院判處譚某某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後譚某某不服提出上訴,但最終河南省高院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盡管在譚某某的判決已經生效後,譚某某仍然堅持通過自己的家屬委托律師向省高院以及省檢察院申訴。最終經過省檢察院的複查後,發現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法律知識科普】“死緩”和“死刑”有什麼差別

經過最高檢向最高法提出抗訴,最高法指令河南省高院對該案進行再審,而後省高院才拿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改判為無罪。

如果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那麼即使最終翻案了,譚某某也無法死而複生,而司法的公信力也會是以受到負面影響。

例如江西省的吳某因故意殺人罪被法院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兩年執行,經過江西省高院的核準,吳某某的考驗期為2019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2日止。

但就在這短短的2年之内,吳某某又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察,後經鑒定,被襲擊的警察為輕微傷。

【法律知識科普】“死緩”和“死刑”有什麼差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7條的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從業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由于吳某某本身是在兩年考驗期内,又暴力襲警,并且是在監區内實施犯罪,其後果不僅僅是單純地緻警察輕微傷,更嚴重的一方面是幹擾了監區的秩序。

但由于吳某某事後認罪态度良好,并且吳某某此時行為也不屬于《刑法》第50條中情節惡劣的情形,是以可以不報請最高院執行死刑,而是與前罪數罪并罰,最後重新計算其死緩考驗期間。

在2017年的胡某夥同另外兩名服刑人員,意圖在出工時殺死民警滕某,但經過滕某的反抗和其他人員的制止,胡某等三人并未得逞。

由于胡某本身處在死緩的兩年考驗期内,又故意犯罪,在監區内準備實施殺害民警的行為,雖然由于受害者反抗以及他人阻止而并未得逞,但其行為和後果屬于非常惡劣,最終經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立即執行。

就胡某等人而言,國家已經給予了其悔罪的機會,但其并不珍惜,反而自甘堕落,進一步走向深淵之中,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更加嚴厲的制裁。

由此可見死緩并不是一種獨立的刑罰,而是死刑的一個種類。對于死緩犯而言,要珍惜這來之不易的機會,畢竟外面的世界等着你的不止是精彩,還有日夜期盼的家人。

對于以上案例大家有何看法呢?歡迎評論區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