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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大哥”引衆怒,對話飾演者朱宏奇:它價值觀不正确,日後會斟酌廣告劇本

作者:紅星新聞
“網貸大哥”引衆怒,對話飾演者朱宏奇:它價值觀不正确,日後會斟酌廣告劇本

朱宏奇發視訊道歉 視訊截圖

近日,演員朱宏奇因一系列拍攝于2020年的網絡貸款廣告引發熱議。廣告中,朱宏奇飾演一位“網貸大哥”,在不同的情景中教農民工借貸,被網友戲稱“5分鐘忽悠欠款75萬”。

8月4日、7日,朱宏奇在抖音分别釋出視訊,表示自己隻是按照甲方要求“演戲”,聲稱自己被“網暴”,網友不該找他,應該去找廣告公司和甲方。在開直播被網友批評後,8月8日,朱宏奇發視訊道歉,稱以後不會再拍不良廣告。後續,他還釋出了一條内容為勸說年輕人不要輕易借網貸、不要超前消費的視訊。

有網友批評稱,朱宏奇參與的這一系列網貸廣告背後的價值觀扭曲,鼓勵網貸借款等方式并不應被提倡;還有網友認為,“演員必須要有底線”“演員有選擇的權利,知道什麼該接,什麼不該接”。

事後,涉事企業釋出兩條緻歉聲明,稱短視訊廣告事件不僅僅是管理稽核的問題,更是操作團隊的導向、文化和價值觀出了問題,一味地為了追求業績,迷失了自我,喪失了責任,丢掉了初心。聲明還表示,會對相關管理者和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8月11日,紅星新聞記者對話到了身處輿論風波中的朱宏奇。

——①——

朱宏奇談争議廣告:

“比較‘魔性’,價值觀不正确”

紅星新聞:當年是如何接到這些網貸廣告的呢?

朱宏奇:我當時在一家資訊流廣告公司工作,那時候資訊流廣告公司很紅火,公司裡有上百個演員,主做短視訊廣告,有教育,金融、社交等類型。拍完這些短視訊廣告後發現流量不錯,我們一開始都挺高興的,以為這是好事。但沒想到網友對網貸這麼痛恨,我之前也沒怎麼接觸,隻是聽說一些不正規的借貸平台騙人。

“網貸大哥”引衆怒,對話飾演者朱宏奇:它價值觀不正确,日後會斟酌廣告劇本

朱宏奇在廣告中勸“農民工”去辦理網絡貸款 視訊截圖

紅星新聞:這則廣告的劇情其實備受争議。

朱宏奇:廣告是比較“魔性”,借貸廣告用情景去表現出來的價值觀不正确。現在這條視訊被網友“魔改”火了,有些網友就開始在罵。一開始是調侃,然後就把痛恨網貸的情緒轉移到我這了。

紅星新聞:你後來為什麼又釋出了“年輕人不要輕易借網貸”的視訊?

朱宏奇:這個視訊是我在我自己賬号釋出的,跟任何公司沒關系,表達的也是我自己的思想,那就是輕易不借網貸。

紅星新聞:是以你現在是如何看待網貸的?

朱宏奇:國家現在大力打擊不正規的網貸行為,我之前也去了解了一些黑網貸。但是很多網友把黑網貸和正規的網貸公司混淆了,以前出現過很多這樣的案例。我本人的意思是反對不正規網貸。現在回想起來,當時這則廣告沒拍好,比較“魔性”、價值觀不正确。

紅星新聞:請問你有哪些演藝經曆?

朱宏奇:我是半路出家,在這個行業20年了,隻要是跟拍攝有關系的事都幹,因為我沒别的職業,隻是職業演員而已。需要生活、養家糊口。不出名的演員也賺不了多少錢,演戲也都是一些小角色。

紅星新聞:你當年還拍攝了一些這類劇情誇張的廣告?

朱宏奇:我沒辦法決定劇本内容,況且當年這些内容也通過了稽核。

紅星新聞:經過此事件,以後接廣告會更多地斟酌公司資質、劇本内容之類的嗎?

朱宏奇:是要斟酌的。說實話,演員是弱勢群體,因為力量太薄弱了,如果我是明星可能還有點話語權。但往後,我肯定要斟酌劇本,比如說網貸這類的廣告我就不接了。

——②——

廣告中扮演技術顧問、專家

律師稱涉嫌違反《廣告法》

紅星新聞記者查閱到,2021年,北京青年報曾發表評論《對“表演式借貸廣告”堅決說不》,文中明确指出,“農民工借貸15萬元支付飛機升艙費”屬于虛構,靠假故事當噱頭的“表演式借貸廣告”符合虛假廣告的特征,欺騙、誤導了消費者。同時,借貸廣告誘導人們負債消費、過度消費也涉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事實上,除了網貸廣告外,朱宏奇曾在廣告中扮演醫療器械公司的技術開發顧問、眼貼專家。

“網貸大哥”引衆怒,對話飾演者朱宏奇:它價值觀不正确,日後會斟酌廣告劇本

朱宏奇曾在廣告中扮演醫療器械公司的技術開發顧問 視訊截圖

重慶執業律師聶炜昌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條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内容,符合社會主義公德心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内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演員虛構身份,在廣告中先冒充技術顧問又冒充眼貼專家,肯定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其次,演員參與的網貸系列廣告,虛構農民工貸款升艙、住酒店、吃飯等場景,明顯脫離實際,會誤導消費者。

對于朱宏奇聲稱的“自己隻是演員,廣告公司和甲方才應該為廣告負責”,聶炜昌認為,廣告閱聽人無法辨識演員的身份真假,并不知曉他隻是扮演的“專家”;消費者實際感受的廣告效果就是“某位專家在推銷産品”,基于對專家的信賴受其影響作出購買行為,是典型的廣告代言行為,是以這些演員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的廣告代言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據資料顯示,朱宏奇,藝名洪旗,吉林長春人,參演多部影視劇,拍攝多部廣告。代表作品有《現場鐵證》《永不磨滅的番号》《俠隐記》《路在腳下》等。

紅星新聞記者 羅丹妮 實習生 詹祥曦

編輯 郭莊 責編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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