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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過程評審活動(四)設計定型階段

1、設計定型階段主要任務

  設計定型的主要任務是對武器裝備性能和使用要求進行全面考核,以确認産品是否達到《研制任務書》和《研制合同》的要求。

  設計定型階段應最終确定《産品規範》、《工藝規範》和《材料規範》的正式版本,并形成正式的全套生産圖樣、有關技術檔案及目錄。

  軍工産品設計定型一般按照下列工作程式進行:

  a)申請設計定型試驗;

  b)制定設計定型試驗大綱;

  c)組織設計定型試驗;

  d)申請設計定型;

  e)組織設計定型審查;

  f)審批設計定型。

  設計定型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審批權限,應按照《軍工産品定型工作規定》和GJB 1362A-2007《軍工産品定型程式和要求》的規定進行,具體說明如下。

  按照規定的研制程式,産品滿足GJB 1362A-2007 《軍工産品定型程式和要求》第5.2 條規定的申請設計定型試驗的條件時,承研承制機關應會同軍事代表機構或軍隊其他有關機關向二級定委提出《設計定型試驗申請報告》。

  二級定委經審查認為産品已符合要求後,準許轉人設計定型試驗階段,并确定承試機關。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将《設計定型試驗申請報告》退回申請機關并說明理由。

  承試機關依據研制總要求規定的戰術技術名額、作戰使用要求、維修保障要求和有關試驗規範,并征求總部分管有關裝備的部門、軍兵種裝備部、研制總要求論證機關、軍事代表機構或軍隊其他有關機關、承研承制機關的意見,拟制《設計定型試驗大綱》。承試機關将附有《設計定型試驗大綱編制說明》的《設計定型試驗大綱》呈報二級定委,并抄送有關部門。二級定委組織對《設計定型試驗大綱》進行審查,通過後批複實施。一級軍工産品設計定型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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