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本文檔定義bug的整個生命周期,規範bug的解決方案及管理流程。Bug在流轉的過程中有章可循。 規範bug嚴重等級與bug解決優先級,使開發人員與測試人員能根據此文檔準确判斷bug的嚴重程度并加以解決;
2 關鍵角色及職責

3 Bug生命周期
4 Bug書寫規範
4.1 主題
1) 以一個簡短的句子描述某個子產品存在的問題;或者某個操作導緻了什麼問題;
2) 描述問題時要簡練、直接切入主題,但是要抓住要點;
3) 偶現bug在主題前标注出現的次數;
4) 有些子產品功能比較多,可以在主題描述前标注上具體得操作;
示例:
【偶現3次】【賬号切換】登入非本機手機号,切換回本機号碼登入後,收不到消息
【偶現2次】添加載體庫時程式停止運作
4.2描述
說明區域包括:步驟、預計結果、實際結果、測試環境、bug出現時間、截圖、日志
1) 用數字編号,一步步的描述問題的重制步驟;
2) 不同的操作步驟産生不同的問題,需分别報bug;盡量做到一個bug彙報一個問題;
3) 偶現問題必須明确bug出現的時間、提供截圖以及日志;
5 Bug解決方案
當天送出的建立狀态bug,對應的開發人員需在2天内全部稽核一遍,将bug分成以下3類:拒絕、進行中、延期、回報(給産品);
開發已修複的bug:将bug狀态置為已解決;同時添加說明驗證版本号、錯誤原因、解決辦法;
示例:
驗證版本:V1.0.1.1101(1101表示在11月1号可以驗證)
問題原因:未作條件判斷
解決方法:進行合理邊界判斷
開發認為不是bug:将bug狀态置為已拒絕;指派給bug提出者;同時注明拒絕理由;
示例:
參考XXX設計,測試人員了解錯誤;
bug缺乏必要的資訊:将bug狀态置為已拒絕;指派給bug提出者;同時注明拒絕理由;
示例:
缺少必須日志;
開發已修複,測試驗證通過的bug:将bug狀态置為已解決,并注明通過版本号;
示例:
V1.0.1.1103驗證通過
開發已修複,測試驗證不通過的bug:将bug狀态置為打回,并根據實際情況注明回報理由;
示例:
V1.0.1.1103版本驗證此問題仍然存在;
步驟:XXX
出現時間:XXX
測試環境:XXX
截圖、日志;
測試、開發有争議的bug:将跟蹤類别置為需求,狀态置為回報;指派給對應産品,進行讨論确認修改方案;并注明回報理由;
示例:
測試認為ip位址設定錯誤,應該提示使用者,而不應該程式出現停止運作;
無法修複的bug:将bug狀态修改為公認,并注明公認理由;
無法重制的bug:主要依賴日志分析問題原因,然後進行對應的修改;開發修改後,測試追溯3個版本、或者使用測試工具反複測試,如沒有重制則先關閉;并注明關閉版本号;
示例:
V1.0.1.1103暫未複現,先關閉;
需延期的bug:将bug狀态修改為低,計劃完成日期修改為計劃解決bug的日期;并注明延期理由;
示例:
需求變更,改動量很大,影響版本釋出時間;
産品确認需要修改的bug:将bug狀态修改為打回,指派給對應的開發人員,并注明修改内容;
産品确認不需要修改的bug:将bug狀态修改為已解決,并注明不需要修改原因;
不是本端的bug:由bug所在端(本端)人員給出分析說明,轉給對應端和開發人員,并口頭通知;
6 Bug跟蹤類别
bug:測試人員判定為bug的問題;
優化:功能已實作,需要做性能優化的問題;
建議:測試對于産品的一些改進建議;
需求:需要産品重新梳理的需求問題;
7 Bug狀态
建立:測試人員新送出的bug、優化或者建議的問題狀态;
進行中:開發人員已确認是bug,需要修改的問題狀态;
已解決:開發人員已修複的問題狀态;
已關閉:測試驗證,确定已解決的問題狀态;
已拒絕:開發認為不是bug,拒絕給測試的問題狀态;
回報:回報給産品确認的問題狀态;
公認:确認是bug,但是無法解決的問題狀态;
打回:測試驗證已解決bug,仍然沒有修複的問題狀态;
8 Bug嚴重程度
緻命:不能執行正常的功能操作,或者因産品原因導緻系統當機,需馬上修複的問題
示例:
程式無法啟動,或者登入;
程式崩潰、停止運作,系統當機,無法進行下一步的操作
嚴重:部分功能存在嚴重缺陷,尚可繼續測試,不影響産品穩定性;
示例:
偶現的程式崩潰、停止運作
功能未實作
資料不同步
功能錯誤,無法進行後續操作
一般:次要功能或者界面存在的一些錯誤,不影響正常測試;
示例:
界面UI顯示和效果圖不一緻;
提示語不正确;
錯别字;
查詢結果顯示錯誤
建議:測試對于産品的一些改進建議;
9 Bug優先級
低:對産品的影響比較小,在時間不允許的情況下可以暫時不修改;
中:必須修改,不一定馬上修改,需讨論确定在某個特定的裡程碑前修改完;
高:必須在版本釋出之前修改完;
緊急:影響測試,需立即或者下一個版本修複;
10 其他注意事項
1) 開發人員沒有關閉bug的權限,所有問題均需經過測試驗證無誤後才可關閉;
2) 開發、測試雙方有争議的bug,必須經過産品的确認才可進行下一步的操作;
3) 測試需及時驗證已修複bug;
4) 産品人員可以根據産品的階段性需求重新配置設定bug解決的優先級;
5) 重新指派bug後,需要口頭或者QQ告知對方;
6) bug的優先級劃分比較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