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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食品局原副局長吳克因受賄430萬元被判處一審有期徒刑13年

作者:俯視世界
貴州省食品局原副局長吳克因受賄430萬元被判處一審有期徒刑13年

審判現場。(圖檔法院由Six Pans of Waterhouse發推文)

多彩貴州網訊 貴州省黃平縣原縣委書記、原貴州省食品局副局長吳克利用職務受賄430多萬元。昨日,吳克在六級盤水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中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沒收個人财産20萬元,新浪官方微網誌直播判決。

利用辦公便利受賄430多萬元

4月9.m 9時30分,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賄賂案公開判處貴州省食品局原副局長吳克。當天,吳克身穿深色外套接受法庭判決。

庭審認定,被告人吳珂于2006年11月至2014年1月在貴州省黃平縣委書記主持縣委總體工作,期間,2011年11月還擔任黃屏工業園區工委委員、書記;

2009年至2014年1月,吳克利用貴州省東南部黃屏縣省糧局黨委書記、副局長職務,非法收受他人财産共計43067.685億元,共涉案11起。

在第一起案件中,吳克獲得了100萬元,2008年,2008年,來自四川省廣安市的商人廖和王準備共同出資在黃屏縣成立一家公司,共同開發馬家堰和原政府整個區,并與黃屏縣政府簽署了建設意向協定。

2009年,黃屏縣國土局将原政府土地面積約43畝,土地估價535元/平方米,廖克請吳克協助協調相關部門降價,在吳克的幫助下,最終将土地變為395元/平方米交易。

2010年,王某與廖先生共同出資成立了瑞鼎公司,在原縣政府轄區開發"龍嶼定市"項目,為了感謝吳克幫助他們獲得項目開發權,給了武科100萬元。之後,吳克嘗到了甜頭,開始發财。

被盜425.68萬元一審返還13年

另據認定,被告吳克主動交代後被動返案,除上述首案10宗賄賂事實外,辦案機關尚未掌握。案發後,被告吳克将20萬元的贓物配置設定給侄子于克通,追回了吳克的親屬代為返還贓款425.68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主審法官判處吳克有期徒刑13年,沒收個人财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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