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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産品7種常見的盈利模式

本文所指的商業模式即盈利模式,并非廣義上的“商業模式”。

  上篇日志裡,談到網際網路産品的商業模式,gem 同學也認同這是很重要又極其困難的一點。吳軍在《浪潮之巅》裡面提到過一個觀點,所有 Web 2.0 的公司都沒有在真正意義上找到自己的商業模式,并最終将被能成功演變為 Web 2.0 的傳統網際網路 1.0 巨頭所超過。不過,這裡的“Web 2.0”所指的對象似乎比我們通常所說的要狹義。它更看重提供開放平台,并允許其他使用者使用、互動,且完全依靠 UGC ,僅提供生态環境的公司。是以,Google、Amazon、eBay 這樣的公司并不包含在列。

不管這樣的觀點是否正确,不可争辯的是,如何找到清晰而可持續的商業模式是現在所有 Web 2.0 公司所面對的共同問題。下面就把一般情況下,網際網路産品的幾種商業模式做一個粗略的總結。需要說明的是,這隻是幾種常見的途徑,并不是說通過它們就一定能盈利。畢竟,現實要複雜太多。

  從整體上看來,網際網路産品盈利的獲得管道可以分為兩種——從上遊商家獲得和從下遊使用者獲得。從上遊商家獲得盈利又可以分為兩種,第一種模式是對商家的推介,大概有以下兩種方式。

  1. 廣告

  這是所有網際網路産品最常見的盈利方式。利用網際網路浏覽量大的特點,廣告無處不在,特别是以 AdWords 為代表的推廣方式出現後。對于餐飲、旅遊、汽車等垂直社群,廣告在推廣商家的同時,也可以起到個性化推薦、裝點站點的作用。在這點上,從早期的堅決不上到如今每個條目、活動的頁面都會出現廣告的豆瓣,應該是一個很好的範例。

  結合文藝、小衆的的定位,豆瓣認真挑選合适的廣告品牌,并配以風格一緻的廣告圖檔,可謂完美融入。在這個時候,甚至用 Adblock Plus 都會覺得可惜,也許這就是廣告藝術的最高境界。

  2. 實時搜尋

  實時搜尋在一般網際網路産品的盈利中仍然屬于推介的範疇。特别是在垂直産品中,将使用者的搜尋直接引導向某些實作付費的商家,效果将非常明顯。但和百度的競價排名有顯著差別的是,網際網路産品必須直接對搜尋的結果負責,也就是必須有一套排名的規則。否則,就如同病毒式營銷,快速增長過後将不可避免的迎來信任危機。

  來自上遊的盈利的第二種模式是傭金。

  3. 線上到線下的傭金

  線上使用者通過網站完成團購并付款,到線下享受服務後,網站收取傭金;或者點評類的網站,發放會員卡後,使用者持卡來到店内消費享受優惠,收取傭金。同理的還有優惠券、維洛城卡等。再如途牛網,直接充當的就是旅行社的代理角色,而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社群交流為主,商業模式藏在背後的網際網路公司。

  4. 線上到線上的傭金

  比如豆瓣,使用者看到一本書後,就可以點選右側的連結,或者将它們添加到購書單,到網上書城裡進行購買,豆瓣收取傭金。以及其他所有意義上的點選跳轉,根據連結收取傭金。

  第三種模式是對企業級商家進行收費,比如企業微網誌,但本質上仍然屬于廣告的範疇。

  從下遊使用者獲得盈利的主要方式主要來自增值服務。

  5. 虛拟貨币或者虛拟物品等增值服務

  這種盈利方式可以說是騰訊對整個網際網路的貢獻,依靠這樣的方式,騰訊建構了屬于自己的、巨大的金融體系。但一般産品想這麼做,至少要有幾個條件。一、足夠大的使用者數量,隻有依靠足夠大的使用人數,體系才可以被穩定建立。二、有長久價值,并可以被交易的物品。虛拟世界商品的屬性必須和現實世界大體一緻,否則很難具有購買的吸引力。三、不斷演進完善的金融體系。使用者具有大量的虛拟貨币和虛拟物品後,要生産合理數量的新物品。因為對于營運商來講,生産這樣的物品完全是沒有成本的,需要考慮到已經購買它們的使用者的價值。另外,如何生産出新的商品,去不斷消費掉使用者手中的貨币,讓整個金融體系得以延續,也是一門學問。

  6. 資料、資訊等營銷服務

  這種類型的商業模式主要面對下遊的商家使用者。在不影響使用者隐私的前提下,利用産品本身具有的龐大資料庫和使用者資訊,向下遊的商家或者第三方提供資料資訊,以便其展開營銷。

  7. 開放的 API

  通過開放自己的 API,允許第三方在自己的平台上提供應用,并借此收取傭金或分成。這種方式類似于 Apple 的 App Store,不同的是,App Store 中30% 的盈利歸 Apple 所有,而目前大部分開放平台中的應用是不收取傭金的,僅收取廣告或内容分成。

  最後,還是想以《浪潮之巅》裡的一句話結束——好的商業模式一般都非常簡單,即便外行也能一眼看清。多樣化的商業模式無疑是巨大的優勢,但往往也意味着不夠清晰。和産品的核心價值一樣,如何把最關鍵的最大做強,才是成功的關鍵。

轉自:http://www.yixieshi.com/pd/9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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