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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星”得丨3.6億多元的建設工程糾紛,如何做到服判息訴

作者:南京V法院

一個工作日的上午,我開完庭回到辦公室,看到助理正在檔案櫃旁忙碌,身旁是幾個大箱子,我的心跳突然有一點加速,然後就聽見助理對我說“來大禮包了”。原來一個訴訟标的3.6億多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案件,剛剛分到我的名下。

第一個難題

辦案“星”得丨3.6億多元的建設工程糾紛,如何做到服判息訴

建設工程案件基本沒有原告不申請對被告進行财産保全的,這個案件也不例外。

根據原告送出的申請和财産線索,審查原告提供了擔保并已繳納保全費,我作出了本案第一個裁定書,查封被告名下3.6億多元的财産。查封作出後,還沒等到被告對查封提出複議申請,我先收到了被告對财産保全投訴的信訪來信。

辦案“星”得丨3.6億多元的建設工程糾紛,如何做到服判息訴

由于未在被告銀行賬戶内查控到足額資金,執行局根據财産線索對被告公司剛建成的整幢大廈進行了查封。被告投訴稱法院超标的查封,對企業經營、融資和商業信譽造成不良影響。經過與被告談話溝通,我告知被告根據法律規定可以送出複議申請以及提供其他财産擔保、請求變更保全标的物。同時,我也感到被告情緒的激動,與訴訟和疫情等因素的綜合影響令企業陷入困境有關。此後,在被告提供了南京及北京、上海等地房産擔保的情況下,本案作出變更保全标的物的裁定,解除對被告整幢大廈的查封。

在接下來的訴訟中,我就财産保全問題繼續與原被告雙方進行協調溝通,雖然被告後續提起反訴并要求查封原告财産,但經過多輪溝通,雙方均同意保持之前财産查封狀态,不再要求法院追加查封措施,雙方将訴訟重心回歸到實體争議的處理上。

兩個争議

第一個主要争議是工程造價問題

原被告雙方在本案訴訟之前,未配合完成結算工作,雙方各執一詞,均主張系對方原因緻結算無法完成。訴訟中,我協調雙方共同推進結算工作,因為如能将無争議部分和有争議部分進行區分,就可以減少工程造價鑒定的工作量及相應成本。但經過一段時間的溝通,雙方未能就結算達成一緻意見,雙方表示要對全部工程進行造價鑒定。庭審中,合議庭通知鑒定人出庭接受質詢,并最終結合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及相關證據,對工程造價問題進行了準确認定。

第二個争議是工期延誤問題

原告本訴向被告提出工期索賠訴請1.53億元,被告反訴向原告主張工期延誤違約金1580萬元。根據查明的事實,案涉工程确實存在較長時間的工期延期,但對于造成工期延誤的責任,雙方存在較大争議。通過對施工過程中形成的各項證據的梳理并結合工程進度款支付等情況,合議庭分析認為除部分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之外,原被告雙方對工程延誤均負有一定責任,綜合原告施工過程及被告指定分包工程對工期的影響等因素,以及施工期間被告給予原告工期順延的相關函件,對原告工期索賠的本訴請求及被告工期延誤違約金的反訴請求,均未予支援。

第三種結局

建設工程一審案件,因訴訟标的較大,當事人之間的沖突也較為突出。通常在一審判決作出後,當事人會提起上訴。但也有極少數案件,在訴訟過程中通過法院的協調工作,原被告雙方能夠對争議的問題達成一緻的調解意見,以調解方式結案。

本案在協調原被告雙方調解無果後,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并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後,我也做好了當事人要上訴的準備。但沒有想到的事,原被告雙方均表示接受一審判決,不進行上訴。對于這樣一個大标的且訴訟過程中沖突也較大的案件,能迎來這樣的結果,我有些驚喜,原被告均能接受法院一審的裁判結果,是對我們審判工作的一種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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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好的化解糾紛,我又組織原被告雙方到法院就案件的執行事宜進行了溝通,雙方明确約定了根據判決履行義務的期限。之後,被告按時付清了工程款,原告向法院送出了解封申請,法院也依法予以解封。

至此,訴訟迎來了第三種結局,一審判決後雙方案結事了,被告還給法院送來了感謝信和錦旗。

工作心得

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建設工程一審案件,往往有标的大、沖突大、程式繁複的特點。審理這類案件時,我對于财産保全的處理慎之又慎,因為這可能影響到企業的正常生産經營。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我會在依法保護申請人申請财産保全權利的同時,盡最大努力溝通原被告雙方的意見,最大程度地保障企業正常生産經營不受影響,防止原被告互相起訴、互相保全、同陷困境的狀況發生。在案件審理中,我也十分注重對企業生存利益的保護和對雙方訴訟重心的引導,盡可能促使雙方協調解決争議,即使最終未能調解結案,也能夠為糾紛解決打下良好基礎。

司法審判不是簡單的收案辦案,而是要能急當事人所急、想當事人所想,運用法律和智慧,為企業纾困解難,讓企業能在訴訟中活下去、熬過來,盡快走出訴訟泥潭,把訴訟給企業造成的經營困難、融資困難、商業信譽損失減到最小,才能讓企業感受到司法有情和公平正義。

個人簡介

辦案“星”得丨3.6億多元的建設工程糾紛,如何做到服判息訴

李任飛,男,中共黨員,工學學士、法律碩士,2011年從部隊轉業到法院工作,現為市法院民四庭四級進階法官。在法院工作期間,榮立三等功一次,多次被評為優秀公務員,并受到嘉獎。2021年被評為南京市“争當表率、争做示範、走在前列”三大光榮使命先進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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