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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歸檔檔案整理規則》—(DA/T 22—2015)“元件”②

作者:蘭台小吏
解讀 |《歸檔檔案整理規則》—(DA/T 22—2015)“元件”②

續上篇

二、件内檔案排序

1.件内檔案排序規則

多份檔案作為一件時,件内檔案之間的排列順序應遵循《規則》5.1.2執行,即:

(1)正文在前,附件在後;

(2)正本在前,定稿在後;

(3)轉發文在前,被轉發文在後;

(4)原件在前,複制件在後;

(5)不同文字的文本,無特殊規定的,漢文文本在前,少數民族文字文本在後;

(6)中文本在前,外文本在後;

〈7)來文與複文作為一件時,複文在前,來文在後;

(8)有檔案處理單或發文稿紙的,檔案處理單在前,收文在後;正本在前,發文稿紙和定稿在後。

除《規則》明确說明的情況外,以下情況多份檔案作為一件時應注意:

(1)會議紀要、會議記錄應按照時間先後排序;

(2)介紹信及存根應按照人員結合時間先後排序;

(3)新聞報道材料應按照媒體種類結合時間先後排序;

(4)行政審批、處罰等材料應結論性材料在前,其他材料依工作流程順序排列在後。

2、示例

由于收文和發文在機關歸檔檔案中最為常見,數量也比較多,下面以收文和發文為例,以圖示的方式直覺地說明件内檔案的排序情況。

(1)收文

機關在收到檔案後,一般會粘貼檔案處理單,再對檔案進行運轉處理。

收到的檔案有正文、附件的,連同檔案處理單一起組成一件。排列的前後順序依次是檔案處理單、正文、附件,如圖3一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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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發文一般是先拟稿,填寫發文稿紙,再對拟寫稿件依次稽核後形成定稿,最後印發正式檔案,即正本。是以,發文稿紙記錄了拟稿形成定稿的稽核(甚至修改)過程,與定稿的關系更為密切。是以,正本、發文處理單、定稿應按前後順序依次排列,如圖3一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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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中如存在附件、複制件、少數民族文字文本、外文本的,在正本、發文處理單、定稿的按前後順序排列的基礎上,再按照《規則》要求進一步排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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