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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之子确定要入獄,聽媽媽訓示海外洗錢,吳淑珍逃過一劫】陳水扁國務機要費弊案在民進黨在立法機構強力修法除罪後,陳水扁

作者:非常點評

【陳水扁之子确定要入獄,聽媽媽訓示海外洗錢,吳淑珍逃過一劫】

陳水扁國務機要費弊案在民進黨在立法機構強力修法除罪後,陳水扁等7人去年獲判免訴,其妻子吳淑珍二審就南港展覽館案犯洗錢罪判刑2年、兒子陳緻中判刑1年,并科150萬新台币罰金、媳婦黃睿靓判刑10月,并科100萬新台币罰金,宣告緩刑4年。

台灣“最高法院”4月26日撤銷吳淑珍有罪部分,發回重審,但駁回陳緻中、黃睿靓的上訴,陳緻中判刑1年定案得入獄,并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扁家貪腐一案,算是有了最終的結果,除了扁子陳緻中外,其他都逃脫了牢獄之災。

據台媒報道,陳水扁之妻吳淑珍擔心龍潭購地弊案、南港展覽館案犯罪所得遭發現,訓示兒子陳緻中、兒媳黃睿靓以代号或紙上控股公司名義開設海外賬戶,并讓吳淑珍哥哥吳景茂将兩案犯罪所得轉入洗錢。

兒媳黃睿靓2006年12月21日在丈夫陳緻中陪同下,于瑞士美林銀行開立兩個賬戶,吳景茂來年依吳淑珍訓示,将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犯罪所得,共美金859萬餘元,彙入賬戶1;陳緻中再由賬戶1轉賬美金1000萬元至賬戶2。

黃睿靓以寶昌公司名義在開曼群島設立紙上信托公司,并開立2個代号的賬戶,并和陳緻中将兩案犯罪所得彙入寶昌公司賬戶;陳緻中另透過海外銀行成立的公司開設2個賬戶,再将寶昌公司賬戶中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犯罪所得,移轉至公司賬戶。

事後因短期内上述海外賬戶巨額資金頻繁流動,引起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注意,且陳緻中、黃睿靓無法有合理說明,經通報後瑞士聯邦檢察署認定有洗錢嫌疑,2008年1月9日查扣、當機2個紙上信托公司的賬戶資産,共計美金2242萬餘元,并向台灣檢察機關申請司法協助,才是以揭發案情。

二審認為,陳緻中、黃睿靓雖在審理時否認犯罪,但吳淑珍龍潭購地案收賄罪、南港展覽館案圖利罪已被判刑确定,陳緻中、黃睿靓也曾經坦承犯法,兩人向銀行人員謊稱資金是黃睿靓父親贈與,撇清與扁珍有關,故而認定兩人知道資金來源是重大犯罪所得,依洗錢罪分别判陳緻中1年徒刑、黃睿靓緩刑。

在2010年6月11日,台灣高院二審宣判,陳水扁被改判有期徒刑20年,并科罰金1.7億新台币,褫奪公權10年,吳淑珍被改判有期徒刑20年,并科罰金2億新台币,褫奪公權10年其餘被告大多獲得減刑,被判7個月至12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扁家海角七億弊案算是告一段落,陳水扁在民進黨的支援下被放出保外就醫,吳淑珍更是開出醫療證明因病不用坐牢,現在兒媳也因緩刑而不用再坐牢,扁子陳緻中隻需一年牢飯便可放出,可見扁家貪腐弊案的處理結果并沒有真正讓台灣群眾滿意。

【陳水扁之子确定要入獄,聽媽媽訓示海外洗錢,吳淑珍逃過一劫】陳水扁國務機要費弊案在民進黨在立法機構強力修法除罪後,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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