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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簡單粗暴路線,在便于了解和學術正确之間,我們選擇便于了解。
能看懂是關鍵。
文章結構如下:
粗暴分析一:保險的結構
-保險起源的故事
-保險的核心機制:風險對沖
-原始保險模型:分攤損失
粗暴分析二:保險的盈利模式
-利差
-死差
-費差
粗暴分析三:保險的返利模式
-預定利率
-差别定價
粗暴分析四:保險法的誕生
粗暴分析五:保險工具的選擇
-識别風險
-預估損失
-控制投入
一、保險的結構
保險從誕生到現在有幾百年的曆史了,如今已經演變得非常複雜,涉及到嚴格的精算學和法學。解釋起來非常麻煩,經常扯出一堆專有名詞和數學公式。
但在現實的财富遊戲裡,我想沒人喜歡選個道具還要查百度百科的程度,簡單易懂的道具功能介紹才是玩家剛需。
是以,在保險篇中,我們抛棄傳統金融學寫作方式,用更簡明直接的底層邏輯,從本質上解構保險這種金融工具的原理和用途。
1.保險起源的故事
與銀行篇同樣,我們從保險起源的故事,來看看保險的核心機制。
很久以前,商船在過海時,大概每十艘船中總會有一艘發生事故;對出事的那艘商船來說,那幾乎是100%的損失,遭遇一次,一輩子可能就白幹了。
後來,有人想出了一個聰明的辦法,商船之間互相聯盟,把大家的貨物全部分攤來放,每船隻放十分之一;雖然事故依然會發生,但因為大家提前做了分船安排,是以每人都隻會損失10%的貨物。
但這個方法要把貨物裝來卸去,畢竟還是有些麻煩,而且也不是每次都特别容易湊齊十艘以上的商船。
不知過了多少年,有人又想出了更好的辦法,他們直接收取每船百分之十的風險承擔費用,如果船出事故,那就按100%來賠;如果商船正常到岸,那10%的費用也不再返還。
海上保險,也即最早的“保險”,就此誕生了。
目前,世界上所發現的最古老的保險單,是1347年10月23日,在意大利的熱那亞,由“聖·克勒拉”号商船的主人和财大氣粗、喜歡冒險的商人喬治·勒克維倫訂立的一張承擔航程風險的契約。
2.保險的核心機制:風險對沖
保險起源的故事裡,牽扯出三個關鍵詞:風險、損失、賠償。而這三個關鍵詞,就構成了整個保險機制的核心:風險對沖。

與金匠鋪演化出的現代銀行業一樣,不論現代保險演化得多麼複雜,但是保險的核心機制始終是不變的。就像銀行所有的功能都始終圍繞着貨币,保險所有的功能也都始終圍繞着風險。
本質上,保險就是一種為了對沖風險而産生的金融工具。
3.原始保險模型:分攤損失
第一張保單的誕生,正是源于海上運輸業巨大的風險。
每十艘船中總會有一艘發生事故;隻要遭遇一次,一輩子可能就白幹了。
遇險機率10%,遇險損失100%。
風險發生後可能産生的巨大損失,推動着商船主們不斷地去探索規避風險的方法。
船主們的第一個方法就是“湊船分攤貨物”。
商船主無法控制在海上發生風險的機率,但是通過分攤貨物的方法,發生風險的機率依舊是10%,但每次發生風險的損失從某艘船100%分攤成了每艘船10%,相當于由十艘船平攤了損失。
慢慢地,大家發現湊錢比湊船更友善,于是由獨立商人每船收取10%的風險承擔費。
出事的賠100%,不出事的賠0。
湊船式的海上保險1.0版就誕生了。
從單次來看,船毀人亡的船主損失是由所有繳費的船主們共同承擔了,将單船100%的損失,變成了每船10%的損失來分攤損失。
從長期來看,單艘商船如果總計出行50次,每次都買保險,那麼風險對沖結果就是:50100萬10%(獲得賠償的機率)—50*10萬(買保險花的錢)=0。其實買保險就相當于将單次出行100%損失,分攤成了每次出行10%的損失。
而對于保險商人,長期經驗保險業務的結果就是:5010萬(收到的保費)—50100萬*10%(賠償的機率)=0。
是以,海上保險1.0版隻能做到分攤損失,并不能減小或抵消損失。
對于買保險的船主和賣保險的商人來說,保險都不是一個能賺錢的金融工具。
二、保險的盈利模式
如果保險商人真的長期不賺錢的話,它又怎麼可能發展出今天的保險業,放眼全球遍地開花?
正如金匠鋪客戶存黃金不僅不收管理費,甚至還給利息,卻能發展出後來躺着賺錢的銀行業一樣。鑄币稅和貨币乘數這兩個暴利工具的被發現功不可沒。
帶來保險業爆發的,是【利差】和【死差】的被發現。
1.利差的發現
保險商人将海上保險按照10%的遇險機率定價後,不論之後承保多少船,承保多少次,商人會一直處于不賺不賠的狀态。
但很快,保險商人就發現了,商船出行一般要曆時幾個月甚至幾年不等,而這段時間,船主們交給他的錢,完全由他打理,他可以将這些錢存進銀行收取利息,或者進行投資賺取投資回報。
于是,保險的第一個盈利點就誕生了——利用保險資金的閑置時間進行投資,賺取【利差】。
2.死差的誕生
随着航海技術的進步,商船的遇險率在持續下降,從10%慢慢地降到了9%,于是這個時候,原本不盈利的保單開始産生1%的盈利。
比如,承保100艘船,原本按照10%的遇險率會有10船遇險需要賠償,然而最後實際遇險隻有9船,少賠償了1船,這對應的100萬賠償就變成了保險商人的盈利。
這就是保險公司的第二個盈利點——真實發生風險的機率小于保單預定發生率,進而産生了【死差】。
3.不值一提的費差
很多保險科普還喜歡在【利差】【死差】之後再加一個【費差】,作為保險公司的盈利來源。
【費差】是指計算營業保險費時,所使用的預定營業費用率與年度中實際發生的營業費用率之間的差異,而造成的盈利或虧損。
它更像是一個産品的預算成本和實際成本之間的內插補點。
和核武器級别的暴利工具【利差】【死差】實在不能相提并論。
三、保險的返利模式
當保險商人找到盈利模式後,他們開始非常有動力的去推廣海上保險。
在這段時期,随着保險商人手中管理的保險金變多,管理的時間變長,保險商人開始意識到【利差】的兩個重要效應:【複利效應】和【規模效應】。
首先,【複利效應】。
當保險金沉澱在保險公司的時間越長,進行複利投資獲得的收益越高,比如年化投資收益為10%,每7.2年就可以讓資金翻倍一次,從1變2、2變4、4變8、8變16,1萬元本金進行30年複利投資後就變成了16萬。
其次【規模效應】。
當保險金數量龐大,在資金體量上具備絕對優勢。比如,同樣是東北大米采購,普通企業采購幾百斤,進貨價是5元/斤,保險公司買幾噸,則可能就隻要1.5元/斤,因為量大,買什麼都比其他人便宜。
這個時候兩者同時轉售大米來盈利,普通企業賣10元/斤能賺5元差價,保險公司賣8元/斤則賺6.5元差價,賣的比普通企業便宜卻賺得比企業多,這就是資金的【規模效應】。
資金的【規模效應】使得保險公司可以用更低的成本進入各個領域進行投資,獲得遠高于其他人的投資收益。
這兩個效應,使得【利差】呈指數級放大。
這使得保險商人們開始試圖賣出更多的海上保險。
但是商船主們不傻啊,時間久了,精明的商船主也發現,保險是種不賺不賠的工具,買和不買,最後算下來的總損失是一樣的。那索性就不買了。
買保險的商船主越來越少,保險業務始終難以擴大。
1.預定利率的誕生
聰明的保險商人反思,隻有自己賺錢,保險生意是做不大的。
沒有足夠多的保險金,資金的複利效應和規模效應做不起來,利差就會很小。
想要擴大市場需求,就必須讓保險客戶也有利可圖。
于是保險商人開始向金匠鋪學習,通過給客戶返利的形式,吸引客戶買保險,并長期持有保險,以此沉澱保險金。
這種返利模式就被稱之為——預定利率。
【預定利率】本質就是保險經營者因使用了客戶的資金,而承諾以年複利的方式賦予客戶的回報。
這其實就是把保險的【利差】部分,拿出一部分回報給客戶,與金匠鋪存黃金給利息是異曲同工之妙,都是鼓勵客戶選擇将資金長期托管給保險公司,并從保險産品中獲益。
舉個例子,同樣是10%的海上遇險率,貨物價值100萬的情況下,原本收取每次10萬,遇險賠償100萬。而現在變成每次收10萬,遇險賠償120萬。那麼,同樣是50次海上出行,風險對沖後的結果就是:50120萬10%(獲得賠償的機率)—50*10萬(買保險花的錢)=100萬。
【預定利率】使得保單在風險對沖之後,産生了剩餘價值。
船主們一算,海上遇險機率這麼高,船如果遇險會損失100萬,但是保險商人會賠償我120萬,減去我買保險花掉的10萬,還能多出10萬,好像還挺劃算,買買買。
2.差别定價的誕生
随着【預定利率】讓保險産生更多剩餘價值後,商船主們對保險的接受度越來越高,買的越來越多,保險商人又發現了一個問題。
商船主們常年出海,對預測海上風險很有經驗,于是,每當處于台風季/冰雪季等時候,買保險的人就很多。每當處于夏季等時候,買保險的人就少。
于是,為了吸引大家在低風險時期也多買保險,保險商人推出了【差别定價】。
就像滴滴打車的動态定價原理一樣,下雨天的上下班高峰期打車價格最貴,用車人數最少的非高峰期打車價格最低。
現代保險業同樣,比如重疾險産品,25歲使用者的購買價格是55歲使用者的五分之一。
【差别定價】使風險低的使用者感受到更高的成本效益,風險高的使用者感受到更低的成本效益。
這變相的激勵了使用者在風險低的時候購買保險,比如趁年輕沒生病的時候買重疾,而不是等年老高危的時候買。
四、保險法的誕生
利差和死差,先是讓保險商人有了盈利模式,進而有了後來的【預定利率】和【差别定價】,讓保險客戶也享受到了剩餘價值。
這讓保險産品變成了一種買賣雙方雙赢的金融工具。
然而,有光的地方就有影子。
于雙赢一線之隔的就是互騙。
正如銀行業如果沒有央行的控制,很容易濫用【鑄币稅】和【貨币乘數】過度創造貨币,造成信用崩潰、貨币貶值和擠兌等各種問題。
保險業也同樣很容易濫用【利差】和【死差】這兩個工具,造成惡性事件。
比如【利差】屬于借雞生蛋,借大家的雞,生下的蛋歸保險公司。
原本在合理範圍内的借雞生蛋,蛋相當于支付給保險公司的利潤,幫助保險公司營運下去。但商人逐利,保險公司為了獲利,經常會設計一些将雞借走,生蛋生到死,才把雞還給客戶的産品。比如30年、50年後才能領回本金的保險産品,在漫長時間中的貨币貶值,讓當年買下保單在幾十年後看起來相當虧。
再比如【死差】,最可怕的死差,就是買了保險真的出事後,保險商人卻這不賠那不賠,甚至卷錢跑路。
另一面,保險客戶也很容易為了追逐剩餘價值而造假,出現騙保事件。
比如商船主的貨物明明隻值10萬,但是他按照100萬貨值付費10萬購買保險,在運輸途中故意損毀貨物,要求保險商人賠償,以此賺取巨額利潤。
這樣的買賣雙方互害型的惡性事件,讓原本的雙赢變成了互騙,這就造成了整個保險業信用體系的坍塌。
于是,專門監管保險的法律誕生了。
15世紀西方國家出現有關海上保險的法典。
1435年,西班牙巴賽羅那的法令包含海上保險的承保規則及賠償程式。此後,相關國家法律法規也相繼出現。
1523年,意大利有佛羅倫薩法令,比利時安特衛普、荷蘭阿姆斯特丹也先後設立海上保險法院,專門處理保險法律關系。
1601年,英國頒布《議會法》,内容包括海上保險重要性,船舶、貨物承保範圍等,提出設立特别商業法庭----“保險單法院”。
進入18世紀,英國倫敦成為國際貿易中心,逐漸形成海上保險市場。
從1756年到1778年,首席法官曼斯菲爾德收集大量歐洲大陸的海上保險案例及國際慣例,編訂海上保險法草案。
1906年,英國頒布并實施海上保險法,對其他國家保險法典的訂立産生重大影響,也成為此後世界各國保險立法的範本。
海上保險法是現代保險法的前身,正如央行去限制商業銀行的過度創造貨币,避免了商業銀行的擠兌破産風險。
保險法通過嚴格規定保險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作為獨立第三方,維系了保險業的信用體系。
比如:規定【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準備金、壽險公司不允許破産、嚴禁銷售誤導行為、10~15天猶豫期内無條件退保等義務,限制了保險公司的不良行為。
規定【保險客戶】的投保前如實告知義務、投保後不得故意制造損失等義務,限制了保險客戶的騙保可能。
這些嚴格限制保險雙方行為的條款,讓現代保險合同複雜了不少,但也讓保險成為一個嚴格依照合同與法律執行的金融工具。
五、保險工具的選擇
現代保險已經是一種十分複雜的金融工具,它有非常多的條款,有非常嚴格的精算模型,甚至分成了不同的類型,每種類型下面,又有許多不同的産品。
對于大部分人來說,了解這些全部,真的太枯燥太複雜了,大家都隻是想在自己需要用到保險這個工具的時候,了解一下它到底怎麼用,怎麼選。
是以,在現實中對于保險工具的選擇,可以試試運用以下三點:識别風險、預估損失、控制投入,快速判斷出最佳保險工具。
1.識别風險
識别風險的類型和風險發生的機率,不同的風險決定了不同的保險應用場景。
比如飛行員和程式員,同時針對工作中的意外風險選擇保險工具。
飛行員的風險是航空意外,并且飛行員屬于高危職業,是以就要選保障5-6類職業的意外險。
程式員的風險是猝死,而大部分普通意外險不包括猝死,程式員需要選包含猝死責任的意外險。
這就是風險的類型不同。
比如25歲的兒子和55歲的爸爸同時針對疾病風險選擇保險工具,爸爸的生病機率明顯大于兒子,爸爸的需求更強烈。
這就是風險發生的機率不同。
2.預估損失
風險發生後的損失情況,是決定是否需要買保險來進行風險對沖的重要關鍵。
比如,同樣是雙手,普通人不會想要單獨為雙手投保,因為雙手受傷後的損失有限,像夾傷、扭傷、斷手這類損傷,基本也都包含在意外險和醫療險的保障範圍内,不需要單獨投保。但對于鋼琴家郎朗來說,雙手代表了他的職業生命,如果雙手遇到風險不能演奏,會直接造成巨大損失,是以,郎朗單獨為自己的雙手投保,并且保額高達1500萬美元(約1億人民币)。
這就是,損失不同帶來的保險需求不同。
3.控制投入
你必須對你買的保險的真實投入有概念。
在确定風險類型、機率和損失後,需要多少的保費投入,就像買手機前的選購環節一樣,比性能、比價格就成為了關鍵。
這一步中,很多人會被返還型保險吸引,比如,保險公司設計了兩款重疾險:
A款:每年交3000元、交20年、保到70歲、保額50萬,到期未出險不返還保費的消費型定期重疾;
B款:每年交10000元、交20年、保到70歲、保額30萬,不出險返還總保費20萬的返還型定期重疾。
很多人會被B款吸引,因為如果生病會賠30萬,不生病還能拿回20萬,看起來很合算。
這其實就是忽視了【資金的時間價值】投入。
随着這幾年通貨膨脹的嚴重,越來越多的投資者開始意識到1990年的20萬和2010年的20萬,代表的價值完全不同。
是以,每年給保險公司1萬元,連續給20年,總共20萬,保險公司承諾如果生病就給你30萬,如果不生病就在你70歲的時候還你20萬。這真的是一筆合算的買賣嗎?
是以,在選擇保險工具時,同時考慮【現金投入】和【資金的時間價值】兩方面,明确自己的真實投入,衡量總投入和保額之間的杠杆比是否足夠,就是選出高成本效益保險工具的關鍵了。
最後
我知道我寫了這麼多,可能你真的到要用保險的時候,還是不知道怎麼選。
沒關系,在後面的日子裡,随着财富遊戲體系的深入,你會看到保險工具更多具體的應用場景和使用方式。
在這一章裡,我們從最簡單的也最核心的起源故事入手,用”第一性原理“的方式,回歸本質、直擊核心地去解析了保險這種工具的存在意義。
其實保險的核心,在幾百年的進化過程中一直沒有變化過,它一直是一種風險對沖工具,沒有風險的地方就沒有保險。
你會在沒有車的情況下買車險嗎?肯定不會啊。
反過來,有車的人會很自覺的買保險,因為汽車在路上的風險總是存在。
不管是早期買着海上保險的海上商船主們,還是現在買着猝死險的程式員們。大家都是在意識到風險的時候,開始尋求保險這種工具。
是以,紛繁的保險條款、複雜的精算公式、獨有的專業名詞,例如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保費、保額、趸交、期交、保險費率、保險加成率、預定死亡率、預定費用率等等,全都是在這一章中極力避免的。
畢竟,比起“水(化學式:H₂O)是由氫、氧兩種元素組成的無機物,無毒。”這種科學嚴謹的理論解釋,作為普通人的我們隻需要知道“渴的時候要喝水,不喝水會死”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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