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4月12日,美國商務部宣布将中國(包括香港地區)、新加坡、土耳其等國家的20多家企業列入實體清單,中國方面12家企業均是電子元器件貿易商,美國方面給出的理由是這些企業被指支援俄羅斯軍方。
以下是12家被列入實體清單的中國企業(僅供參考,如有纰漏敬請指正):
1、3HC Semiconductors (HK) Co., Ltd., (xx科技有限公司)
2、Allparts Trading Co.,Ltd.,
3、Avtex Semiconductor Limited,
4、ETC Electronics Ltd.,
5、Leadway Technology Limited, (xx科技有限公司)
6、Maxtronic International Co., Ltd., (xx有限公司)
7、Newsuntech Electronics Limited (xx電子有限公司)
8、STK Electronics (HK) Co., Ltd.,(xx電子有限公司)
9、Wynn Electronics Co. Ltd., (xx電子元器件)
10、Xinnlinx Electronics Pte Ltd.,
11、Yishang Network (Shenzhen) Co., Ltd.,
12、Yongli Electronic Components (Shenzhen) Co., Ltd. (xx電子)
晶片貿易尚未回春,美國大棒接二連三,晶片行業在整個下行周期顯得步履艱難。從一家兩家到現在的12家,美國政策的風雲變幻似乎有向貿易商傾斜的迹象,未來如何避險,緊握手中的訂單,是各個晶片人的首要難題。
01
晶片貿易商多次被盯
實體清單最初隻包含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或傳遞這些武器的實體,自華為後,制裁範圍越擴越大,現在已經成為了美國遏制中國高科技企業的“必殺技”。
而在近期,晶片貿易商又成為了美國新的“重點關注對象”。3月至今,美國先後将13家中國晶片貿易商列入實體清單,兩家中國晶片貿易商列入未經核實清單,這次更是集火貿易商。可見,美國對中國企業的制裁已經從科技實體蔓延到流通環節。
此次被列入清單的部分晶片貿易商情況如下:
xx公司成立于2004年,主要經營電子元器件。經過多年的拓展,公司在國内外建立了良好的信譽及優質的服務。一直緻力于供應多種電子元器件,如電容、電阻、電感、二極管、三極管、發光二極管、晶振、內建IC等電子元器件。
xx公司,成立于2004年,公司總部位于加拿大多倫多,并已設立分支辦公點于香港、北京、成都、西安、南京。曆經19年的發展,專注于工業電子高階市場,并與行業前端客戶形成緊密的合作。主營産品涵蓋:射頻微波元器件、電源子產品與晶片、超高速DAC晶片、MCU與DSP主要晶片、MOS、IGBT等。
xx公司于2003年成立,是一家專業銷售電子元器件、電源子產品、鋁電解電容、固态電容、超級電容的代理商。
02
被列入清單有什麼影響?
如何應對?
實體清單,通常就是指代美國為維護其國家安全利益而設立的出口管制條例(EAR)。
簡單來說,實體清單就是一份美國的“黑名單”。一旦上了這個名單,受制裁企業在供應鍊和對外貿易商方面會遭受不利影響:
1、施加許可證要求
向清單中實體出口、再出口或(國内)轉讓EAR管制物項需根據實體清單中的具體要求申請許可證(無論被列入清單中的實體是交易中的買方、中間收貨人、最終收貨人或最終使用者)。
2、其他實體不得協助從事EAR違規交易
除非獲得許可證,除了被列入實體清單的實體不能采購EAR管制物項,其他實體也不得通過任何形式向被列入清單的實體提供EAR管制物項,或為被列管實體提供擷取EAR管制物項的相關服務,否則也可能違反EAR的規定。
被列入實體清單之後,如果企業沒有按照上述規定,有違規采購管制物品等違反行為,那企業可能會面臨行政或刑事責任:公司将需支付高額罰金,而企業高管或面臨被美國政府引渡的風險。
此前,美國多次将中國企業列入實體清單、未經核實清單等多項清單中,此類清單都會影響被列企業的貿易活動,但每種清單的管轄範圍以及措施各有不同。以下是各類清單差異:
來源:歐菲首席合規官
貿易商該怎麼辦?
在諸多“前例”之下,晶片貿易商們在做外貿時需注意貿易合規、謹慎而行。
判定産品是否受到管制的方法如下:
圖為出口許可流程
1、首先要判斷它是否受EAR管制;
2、對于所有受EAR管制的産品進行二次分類,即判斷是否在CCL(《商業管制清單》)上擁有相應的ECCN号碼;
3、對于有ECCN号碼,要先查詢其在CCL許可證要求下的控制理由分類,及對應國家限制要求;
4、如果上述流程都沒有通過,則必須向美國工業安全局(BIS)申請出口許可證。
具體來說,涉及出口管制條例的交易,需仔細排查産品及其零部件受EAR管轄的情況,對客戶及交易相關方進行背景篩查,在交易前,簽署相關合規函,承諾交易沒有違反EAR的風險。而對于已經确認存在規避或違法行為的應當終止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