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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差距是怎樣形成的?如何縮短養老金差距?

作者:周舟19510224

#衆說财經:長壽時代的新機遇#

目前,養老金差距較大,主要集中在普通企業改制勞工(内部和收購勞工)和壟斷國有企業、國有企業之間,一般企業和機構之間的差距養老金差距很大。造成這種差距的原因是我國兩項企業改革造成的。

首先是1990年代養恤金制度的改革,養恤金制度的改革是以每人多繳繳款的政策為理由的。但是,改革并未在我國全體職工和職工中全面推進,隻是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養老金改革已經實施,機關和機構集團沒有改變,養老金仍按工資加補貼的比例計算。而企業普遍開始實行養老繳費,按照現收現付指數、繳費年限、公式計算養老金,因為改革在企業人員中間實施,已經出現了中年人,中年人改革前一半時間,改革後一半時間,直到今天的中間人退休仍在進行中。此外,必須說明的是,無論什麼樣的人改革後的養老金計算公式都應該從設計上找到一個參照系,這個制度不應該是機關和機構的改革,應該在公式設計中,改革企業人員養老金計算, 相對于同類機構和事業機關的人員待遇,這應該是底線。因為你不能總是讓付得比不付錢的人少的人,對吧?然而,事實并非如此,而是人為設計的,使企業養老金比非改革機構養老金的人員少得多。所采取的方法,以企業為例,人為地把養老金放在中間人改革之前是低的,明确地認為與貢獻年限和職業老人相同,工資和獎金之和都高于社會層面的淨工資,但企業無論多高, 工資紅利有多高,作為平均社會工資計算,其中規定了"作為1的指數"和基本和過渡性養老金的平均指數,其減少為"作為1的指數",但随後"在基本養老金公式中"(1加平均指數)/ 2"再次降低它以計算基本養老金。過渡性動物養恤金是使用降低的平均指數來計算的,以取代和補充未證明的老年養恤金。同時,這兩種養老金的尾部系數"0.01"和"0.012~0.014"也參與了企業養老金的減少。是以,将改革後企業的養老金與老年人養老金與老年人養老金進行比較,不進行改革的事業,同一類人員、相同工作年齡、相同工資基數、相同終身俸的差距與時俱進,這不能說是企業養老金改革後養老金公式設計中的完美工作。

前者采訪了配方設計之謎,然後談到了企業在政策差距存在方面的實際貢獻。二是企業改革,即2000年代企業制度改革,人為造成了收入差距和養老金繳費差距。2000年代,國内企業普遍實行體制改革,除了三分之一的國有企業壟斷和優質國有企業保持不變外,其他國有企業,包括集體企業也實行了改制。當然,這裡不談國有資本的損失,虛報資産使國有企業沒有損失的正常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也進行了全面改革。重組與低養老金有什麼關系?國有企業改制我有一篇專題文章,講的是大多數國内退休職工在改革時,國家在當年的工資中按比例計算了内級和退休工資配置設定給民營企業的累計工資額,社會發展計劃利用當年社會治安計算的民營企業代民營企業購買養老金, 由于社會工資逐年上漲,他們仍然通過重組當年的工資基數來購買社會保障,降低内部退休勞工的工資基數,将原來的1.5指數降低到0.6購買,并将少數高技能勞工降低到0.6購買。這樣,原企業養老金的計算公式是不公平的,再加上民營企業扣除的人員貢獻指數的回報,讓養老金不低或更低?還有一些改制人員,即老的買斷下崗人員,買斷其20~30年的服役年齡,在養老購買中作為靈活用勞工員的選購形式,統籌和個人部分全部由買斷人員承擔,是以該指數也是以最低0.6購買為主。是以一大群企業要改革。這也是企業中大多數人所說的企業人員結構調整。改革企業人員養老金與老年人的差距為1:2~1:3,差距的原因之前已經分析過了。然而,20年後,該機構也進行了養老金改革,但将企業公式"作為同指數1"改為高等級确定"同類指數",将企業低平均指數改為"同指數"來計算過渡性養老金,用"職業養老金"來增加繳費養老金,總之, 職業養老金相對于老年人的改革不減少和反超。這是企業職工改革與機構與機構終身俸差距的全部原因。

但是,改革企業職工與壟斷型國有企業職工的養老金缺口在哪裡呢?

由于企業養老金改革公式的計算規定是針對整個企業的,上述企業計算公式不合理,也涉及對尚未改制的國有企業的壟斷。因為國有企業壟斷政策,有優質資源,如電力、煙草、石油等,他們肯定有很好的利潤,他們利用自己的财富機關,雖然公式不合理,對于企業改制是緻命的,養老金計算也很少,但最高機構的人民現收現付指數不超過200%的指數2, 但壟斷企業在不合理的前提下,不受工資基數限制,自律,上層高管購買300%。中層幹部買270%,普通勞工買150%,讓用花機關(國家)重錢(一人機關花6o~8o百萬元)購買高指數來抵消企業養老金配方相對于機關和機構的規定不合理,然後獲得高額養老金,而在2015年職業改革後為了不減少養老金,引入了年金補貼,本來會購買高壟斷的養老金的國有企業也出台了企業年金政策, 企業年金到機關可以承受,是以隻有他們才能享受年金待遇。養老金數量如此之多,成倍增加,但飽受企業人口結構調整的影響,這部分人用養老金先緻富是不合理的,是沒有擺在桌面上的争論。改革應該讓每個人都變得富有,應該在平等公平合理的條件下競争,那麼如何縮小養老金差距,公平合理的養老金計算方法應該在企業機關的所有退休人員中實施,不能掉以輕心,隻有這樣才能合理縮小各類人員之間的養老金差距。具體選項如下:

一、縮小養老金缺口,實施統一的養老金計算公式

要統一養老金公式必須得到參考,現有公式隻能是高還是低,企業公式的低級機構不想接近企業,為了與老年人待遇相比不減少,改變公式來改善待遇,怎麼辦?隻有廢除企業公式,才能讓職業人員接近,用他們改變的公式重新核算,重新計算差額,重新供應企業回饋人員。有人說國家拿不到錢!為什麼企業中的人們不接近企業?商界人士是否應該使用不合理的公式來減少養老金?國家不拿錢,應該讓企業中的每個人人為地低,事業人高漲,縮小差距隻有企業用職業公式重新計入,才能填補養老金缺口。

二、企業改制造成的養老金缺口,無論如何都要配置設定,國家政策導緻企業改制薪酬指數過低,無法彌補

如前所述,企業改革退休人員,改革前的養老金指數根據個人工資紅利購買基數購買的指數是合理的,但國家内部撤退将其置于民營企業保管之下,受改革民營企業限制,指數購買量很低,應輔之以改革前購買指數的恢複。具體方法采用補充名額的方法,用等級确定指數代替付費名額。對于下崗職工老買斷人員現收現付指數,要重新核對,把自己的協調指數變成有償指數來補充。

三、降低最高指數購買限額,降低300%至200%,防止壟斷企業利用國家資金購買高指數

為了縮小養老金缺口,以機構計算制度為标準,有必要調整養老金上限,因為機構從業人員的一般最高指數不到300%,隻有200%,受工資與社會保障比例的限制形成,壟斷企業不受工作和社會保障的限制, 機關有錢,買高指數差距過大,主要是造成指數限度過高,隻降低300%~200%,不會用來買高指數亂象。

四、規範年金發行,讓年金在所有退休人員中發揮作用

如你所知,由于養老金的職業改革,明知企業公式是降低退休企業的養老金,是以在不改變企業公式供自己使用的前提下,将"作為同一名額1"改為等級确定"作為同一名額",同時采用"職業年金"來補充企業公式不合理并出台了諸如年金等政策。這個政策應該有利于整個企業,産生公式是不合理的,為什麼隻能由國家資助的機關事業,而企業機關自籌資金,是以隻有壟斷企業和有能力的國有企業才有呢?對于沒有機關,機關沒有能力或者機關不想貢獻,這難道不是改變不合理和生産不合理嗎?配方不合理的補充年金,年金是不公平的,這難道不是要做出不合理合理的上路新會不合理嗎?既然你不想改變合理的公式,我親近你們的機構和機構,他們有國家貢獻的年金補貼為8%,應該所有企業都有8%的國家年金貢獻,不用從事機關承擔,那隻能讓壟斷企業再次受寵若驚,因為他們的機關賺錢是國家給予的慷慨政策, 是不公平的。對于下崗職工的改革來說,也有年金,因為年金不是獎金,而是因為配方是不公平的補充。由國家确定的年金應由國家償還的政策。

綜上所述,對于退休和非退休的中新人有業務,普通改制企業與未改革壟斷企業之間的養老金差距,這種差距是由于改革,是由于政策不公平造成的。是以,經過30年的今天,一些人的養老金很高,而另一些人的養老金卻很低,特别是兩個職工的經營人員之間的家庭收入差距太大,兩個職工下崗職工無法維持,兩個職工壟斷企業和機構的家庭養老金無法用完。這部分人應該先有錢,應該先把企業改革帶在富人之後,再實作共同富裕,是目前的情況。

養老金差距是怎樣形成的?如何縮短養老金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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