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優撫安置
淇縣人民政權建立後,在各個不同時期,遵照有關條例,對農村革命烈士家屬、現役軍人家屬、退伍紅軍、革命殘廢軍人和複員榮民,在生産、生活上,實行優待,使他們生活不低于-一般群衆的生活水準。優待辦法,各個曆史時期不盡相同。
1949年前後,淇縣各村對軍、烈屬實行土地代耕制度。1956年合作化以後改行優待勞動日辦法。1956年冬至1957年春,淇縣開展追認撫恤工作,對1950年10月25日以前犧牲、病故的革命軍人、革命從業人員和參戰犧牲的鄉、村幹部及民兵、民工,按規定标準發給一次性的撫恤金,并頒發有關證明。1979年對全縣優撫對象進行普查,共查出淇縣烈屬187戶、軍屬976戶、殘疾軍人178人、複員軍人478人、榮民1772人,總計3591人(戶),按規定分别給予優撫照顧。1981年民政局彙編《淇縣革命烈士英名錄》,收錄烈士253人。1983年對烈士直系親屬進行普查,計有直系139戶、旁系160戶、有烈無屬40戶。追認烈屬7戶。對直系烈屬發了烈士證書。發優待證935戶,其中烈屬69戶、軍屬751戶、殘疾軍人92人、帶病複退軍人22人、老紅軍1人。1982年至1983年全縣接收安置榮民420 人,對住房困難者補助蓋房款及木材等。1985年至1990年累計發放撫恤金84萬元,發放軍烈屬優待金79.7萬元。
1994年全縣有在鄉老紅軍1人、傷殘軍人146人,其中一等傷殘軍人6人,二等甲級傷殘軍人7人,二等乙級傷殘軍人36人,三等甲級傷殘軍人45人,三等乙級傷殘軍人52人,在鄉複員軍人314人,帶病還鄉軍人146人。“三屬”(烈士家屬、失蹤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54人,現役軍人413人,軍隊離退休幹部3人。為了保證優撫對象的基本生活權益,認真落實了優撫政策,監督優待、撫恤金的使用,以保證優撫對象的定期定量補助。淇縣基本達到了上級規定的标準。如在鄉老紅軍月定補達到262元,在鄉老複員軍人,按要求定補達到全省上年人均純收入的50%。給“三屬”提高了補助标準,給軍隊離退休幹部定期檢查身體。為了使農村義務兵達到當地人均純收入的70%,縣人民政府轉發了鶴壁市鶴政字3号檔案,各鄉鎮人民政府統籌解決,落實得較好。
1991年至1994年榮民的安置,堅持以指令性配置設定為主和雙向選擇的方法,保證了安置工作任務的完成。四年中全縣共接收城鎮榮民(包括轉業志願兵和農村照顧對象)共268人,全部得到安置。對農村榮民的安置重點抓了兩用人才(技術在部隊、地方都能用)的開發使用。通過扶持辦經濟實體和向外輸送推薦,鼓勵榮民建功立業,四年中回鄉的338名兩用人才,其中開發使用達270人,開發使用率達80%。
近幾年來,民政從業人員,積極動員社會力量,依靠群衆為部隊和優撫對象辦實事,使全縣擁軍優屬活動納入制度化、社會化的發展軌道。全國擁軍模範靳月英,1994年“八一”前夕,用自己割草賣的80元錢和烈屬補助金,親手制作鞋墊3500雙,贈送給中國人民解放軍某團和駐淇武警部隊,官兵們很受鼓舞。橋盟鄉5000名師生懷着對解放軍的無限崇敬,将3500雙鞋墊和慰問信,分别贈送給淇縣武警中隊和解放軍某部,并與他們進行了文藝聯歡。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部1993年8月在橋盟鄉趙溝村創辦了淇縣第一所少年軍校,招收學員1100名,對他們進行“四項基本原則”、“做‘四有’新人”的教育,收到良好效果。
第三節婚姻登記
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公布後,處理了虐待、殘害婦女和幹涉婚姻自由的犯罪分子,開始實行婚姻登記制度。初為區公所承辦。1958年後改由人民公社辦理。1983年12月改由鄉鎮人民政府辦理。
在婚姻管理中,認真貫徹了“婚姻法”和“婚姻登記辦法”,加強了基礎設施及婚姻登記法制思想教育,并對登記員進行教育訓練。使全縣的婚姻管理工作逐漸走上了社會化、規範化、制度化。1991年至1994年,共辦理結婚登記7800對、離婚156對,登記率占轄區總人口的20%以上,合格率達到100%。同時密切配合了計劃生育工作,嚴格把好了計劃生育第一關。婚姻檔案管理有序,做到不合格不接收,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四年中共收集整理婚姻檔案158卷,經省、市檢查驗收合格率達100%。通過市評比檢查,淇縣有5個(城關鎮、西崗鄉、北陽鄉、高村鎮、廟口鄉)婚姻登記處被省廳授予優秀達标機關,有3個鄉鎮(高村鎮、西崗鄉、黃洞鄉)被評為婚姻管理先進機關。
第四節福利生産
社會福利生産企業,是指社會殘障人士占企業生産人員35%以上的企業,國家為了鼓勵發展社會福利企業,給予酌情減免稅收的優惠政策。
1985年,淇縣人民政府把殘障人士當成重大社會問題來抓,組織有勞動能力的殘障人士興辦福利企業。到1990年,全縣共興辦社會福利企業 14個,安排職工387人,其中殘障人士187人,占職工總數的48.32%。年産值達481萬元,年利潤達41.5萬元,年免征稅金11.1萬元。
1994年全縣社會福利生産企業共有9個,即社會福利皮鞋廠、制衣公司、服裝加工廠、黃洞化工廠、廟口煙花廠、橋盟化工廠、電線廠、西崗化工廠、高村紙廠。從業人員546人,其中殘障人士219人,占職工總數的40.1%。年産值超千萬元的企業1個,超500萬元的4個,社會福利生産企業總産值達到4580萬元,利潤達到361.5萬元。
1994年9月省民政廳在淇縣召開社會福利生産現場會,推廣“淇縣社會福利企業發揮救災救濟作用”的經驗。一是提高對發展社會福利生産的認識,把過去單純救災救濟的輸血型,提高到在保災民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有償扶持災民、貧困戶,通過生産自救和興辦經濟實體,變“輸血”為“造血”﹔二是充分利用國家給社會福利企業的優惠政策,走縣、鄉、村、個體聯辦的社會化路子﹔三是一戶帶多戶,一業帶一片,大廠帶小廠,發揮社會福利企業的輻射作用。
第五節陵園
淇縣陵園建于1984年,面積36畝,位址在縣城西北鐵西工業區西北隅。陵園分烈士區和公墓區,公墓區安葬外籍幹部職工。均為土埋深葬,陵園有房10間,管理者3人。
第六節管理機構
淇縣民政局:
1944年6月淇縣抗日民主政府建立民政科,後稱淇縣民主政府民政科。1954年淇縣并入湯陰縣。1962年複縣後,淇縣人委會仍設民政科。1968年5月改歸縣革委辦事組管轄,後并入縣計劃委員會内務組。1977年分出,成立民勞局。1978年9月單設民政局。1987年有幹部職工24人。位址在中山街路東縣委黨校南院。到1994年全局有幹部職工33名,其中幹部21名,職工12名。下設辦公室、民政股、優撫股、計财股,兼設淇縣人民政府生産救災辦公室、扶貧撫優服務公司(事業機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公司(事業機關),并代管淇縣殘障人士聯合會。
1991年-——1994年淇縣被省民政廳命名為民政工作先進縣﹔台帳、卡片管理工作被省民政廳評為先進縣。國家民政部授予淇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先進縣稱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