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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遼史·公主表》所反映的封建社會程序及中華民族融合的特點

作者:老餘論史
探究《遼史·公主表》所反映的封建社會程式及中華民族融合的特點

前言:

遼代皇族重要成員,遼代諸帝之女—公主,在《遼史》中占一席之地,置有《公主表》。《公主表》按帝王承繼順序和由長及幼原則,排列了三十六位公主、三十九位驗馬(其中天柞六女未列驗馬)。這在二十四史中是首開先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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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男女異長,不當與皇子同列。”而《遼史》列《公主表》之原因,是因為“遼國專任外戚,公主多見紀、傳間,不得不表見之”。由此可見,《遼史·公主表》有着深刻的文化内涵,它與《外戚表》互為表裡,既是《外戚表》的補充,又有着《外戚表》所不具備的獨特的文化内涵。

探究《遼史·公主表》所反映的封建社會程式及中華民族融合的特點

本文試就此表的文化意義,為大家做一個初步分析,求教于方家。

一、《遼史·公主表》反映了遼代社會逐漸封建化的曆史程序

遼朝統治從确立到滅亡的二百餘年中,其社會性質發生了重大變化。公元916年,阿保機建國,國号“契丹”,建元“神冊”,群臣上尊号曰“大聖大明天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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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妻述律氏稱“應天大明地皇後”,立長子耶律倍為皇太子,“确立了世襲皇權的統治,宣告了部落氏族聯盟選舉制的滅亡和奴隸制國家的誕生”。随着926年遼滅渤海和928年太宗占領燕雲地區,遼帝國内封建制成分大大增加,契丹社會由奴隸制走向封建制已成為發展的趨勢,是以,世宗、穆宗、景宗時期,遼朝社會便逐漸由奴隸制向封建制過渡。

聖宗統治的遼中期,遼統治區域内發生了一系列封建性質的改革浪潮。這樣,統和年間“遼進入了封建社會”。一直到遼滅亡,其社會性質都是奴隸制色彩濃重的封建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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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代社會這種由奴隸制逐漸走向封建制的曆史變化,公主表份中以公主封号的變化做了有力的說明。《公主表》首先列出了太祖一女、太宗二女、世宗三女共六位公主。這六位公主在太祖到世宗時期内未得到任何封号(封号均是穆宗、景宗時加封)。

這并非奴隸社會皇帝之女不受尊寵,如太祖隻有一女,“名質古,幼為奧姑。契丹故俗,凡婚宴之禮,推女子之可尊敬者坐于奧,謂之`奧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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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我們可以看到,“幼為奧姑”之質古,絕非是依故俗被“推”為可尊敬者而坐于奧位的,而是因為她的父親是阿保機才受到特殊尊崇而成為奧姑的,是她父親權勢及地位影響的結果。

為何太祖何保機未給質古以封号呢?這是因為太祖立國前後,契丹社會剛剛由原始社會末期的氏族部落聯盟步入奴隸社會,國家制度尚處于草創階段,“事簡職專,官制樸實”,“國制簡樸”而已。質古等沒有封号正說明了契丹社會這一時期的特點。

從景宗、聖宗開始,由于受到先進的漢族文化影響,契丹社會的封建化程序加快,這在公主的封号上明顯表現出來,即公主封号多且尊,封次增加,等級嚴密,公主制度漸趨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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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封号多且尊,封次增多。在這方面,景宗長女秦晉國大長公主可以說是最典型的例證。“乾亨辛巳歲,始封齊國公主……統和壬子歲,改封楚國長公主。

開泰改元,冊為晉國長公主……戊午歲,封吳越國長公主戊寅歲,冊為泰晉國大長公主……士午歲,加恭壽仁鰓四字。其年冬十一月,··…複備禮冊,命加雍肅二字。”〔5〕她的一生受封九次,“承非常之恩禮,享不世之名稱”,其尊崇實在無以複加。

其次,公主等級制度嚴密。“遼制,皇子嫡生者,其女與帝女同。”〔6〕但同為帝女因嫡庶之别封号亦相差甚遠。從《公主表》聖宗十四女中可以看到公主等級大緻可分為五:大長公主~長公主~公主~郡主~縣主。皇後所生為公主,其他嫔妃所出之女大多為郡主,也有縣主。

五個等級并非一成不變,每一等級的升降則意味着相應的獎懲。“會公主坐殺家蟀,降封郡主。’川勺斃于貶所。

其三,公主管理制度漸趨全面。聖宗對公主以等級升降示獎懲。興宗時制定了“公主行婦禮于舅姑儀”,〔8〕興宗長女跋芹還“以婦道不修,徙中京”。

可見,公主制度是随着契丹社會不斷地封建化而日趨完善的。

二、《公主表》反映出的中華民族融合的特點

就是兩個民族之間婚姻互通,深層則表現為民族意識、民族文化的互相認識、了解、交融和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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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通婚姻是實作進一步交融、再造的條件和手段,民族交融反過來又刺激推動民族婚姻的發展。《遼史·公主表》提供了最為豐富的漢契婚姻、契丹與渤海婚姻的資訊,其作用是《遼史》其它部分無法相比的。漢契婚姻的出現由來已久。

還是在大賀氏部落聯盟時,開元二年,失活率契丹部落歸唐,“開元五年,(玄宗)以楊氏為永樂公主下嫁失活”,〔9〕開元十三年冬,又“以陳氏為東光公主下嫁(新立之主)邵固”。這種婚姻帶明顯的“和親”性質,是政治關系在婚姻上的展現,既非民族融合的直覺展現,更非民族意識的交融。

《公主表》所提供的漢契婚姻、契丹與渤海婚姻的史料其意義則與此明顯不同。在景宗、聖宗的十八位公主中,出現了四位打破慣例,在契丹族蕭氏家族之外的漢族、渤海族人中擇婿的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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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是:景宗之女淑哥,渤海妃生,乾亨二年下嫁盧俊,後因不諧離婚;聖宗之女長壽,大氏生,下嫁大力秋,大力秋坐大延琳事伏誅,改适蕭糙古;聖宗之女八哥、白氏生,下嫁劉三瑕,“與公主不諧,奔宋。歸,殺之;”聖宗之女孽失,白氏生,下嫁劉四端。

《公主表》還記載了景宗有渤海妃,聖宗有妃馬氏、大氏、白氏、李氏、艾氏(《皇子表》中記聖宗尚有妃姜氏)。四例在公主中出現的漢契婚姻,契丹與渤海族婚姻,以及景宗、聖宗娶漢族、渤海族人為妃的事實,充分說明了遼中期民族融合的浪潮已經沖及遼朝統治中心,遼國婚姻關系的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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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婚姻的出現必以遼統治的封建化為條件,尤以遼統治者思想意識的深層漢化為前提,從另一側面反映出契丹社會開放文明的程度;這些婚姻的出現是契丹社會封建化的直接成果,也是封建化程序中民族融合的最大成就,充分印證了中華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客觀的曆史演變規律。

三、公主表的相關記載

《遼史·外戚表》序雲:

“遼史耶律、蕭氏十居八、九,宗室、外戚,勢分力敵,相為唇齒,以翰邦家,是或一道。然以是而興,亦以是而亡,又其法之弊也。”

有遼一代,耶律氏家族圍繞皇權,蕭氏家族圍繞後權進行了數次你死我活的鬥争,這些鬥争大多可在《公主表》中找到印痕。第一,“諸弟之亂”的影響。太祖一女,名質古,下嫁淳欽皇後弟蕭室魯,未封而卒。”蕭室各,《遼史》無傳。

在《遼史·太祖紀上》中多次提到的“北宰相實魯”亦無傳。這裡弄清兩者之間關系至為重要。’沖冊二年三月……以後弟阿骨隻為統軍,實魯為先鋒,東出關略燕趙,不遇敵而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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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于骨裡叛,命皇魯以兵讨之。這裡同時提到實魯和室魯,其中實魯還是“後弟",《公主表》室魯亦為後弟,是以實魯應該即是室魯。

實魯在蕭敵魯之前曾任過北宰相一職。太祖被推為可汗之“七年五月癸醜,遣北宰相迪輩(蕭敵魯,字敵輩,又寫作迪輩,迪裡古率駱騎先渡。甲寅,奏擒刺葛、涅裡衰阿缽于榆河,前北宰相蕭實魯、寅底石自到不殊”。

在敵魯之前能夠擔任北宰相一職,參加過諸弟之亂卻免予懲戒,仍能以戴罪之身執掌兵權,帶兵“東出關略燕趙”的,必然與太祖或述律後關系極不一般,是以此一“實各”即彼一“室魯”。諸弟之亂被平定後,太祖曾說:“北宰相實魯妻塗盧睹姑于國至親,一旦負聯,從于叛逆,未置之法而病死,此天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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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各妻徐盧睹姑既“于國至親”,必是太祖女質古無疑。由此可以得知:質古下嫁之蕭室各即蕭實魯,雖為述律後弟,又任過北宰相,但因參加諸弟之亂,故《遼史》無傳。第二,“察割之亂”與嘲瑰公主的婚姻。“太宗第二女嘲瑰,下嫁北府宰相蕭海琪。”

按《遼史·蕭海琪傳》中叙:“天祿間,娶明王安端女藹因翁主。應曆初,察割亂,藹因連坐,繼娶嘲瑰翁主。”明王安端曾三次參與諸弟之亂,太祖“皆釋其罪”。天祿初年,肖翰與世宗妹阿不裡公主“以書結明王安端反”,安端未應,其子察割卻利用這個機會“佯為父惡,陰遣人白于帝”,由此獲得世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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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祿五年,察割謀叛,率兵入拭太後及帝。”壽安王在耶律屋質幫助下平定叛亂,藹因翁主受連坐,蕭海璨“繼娶嘲瑰翁主”。第三,聖宗兩太後之争、重元之亂與岩母荃公主的婚姻。

“聖宗第二女岩母荃,下嫁蕭吸不,改适蕭海裡,不諧,離之。又适蕭胡睹,不諧,離之。乃是南韓王蕭惠。”岩母荃公主的第一任丈夫蕭吸不,又作蕭鈕不、蕭姐不裡、蕭捉蔔。欽哀後與仁德後之間的鬥争以仁德後失敗而告終,蕭捉蔔被誣與仁德後謀亂而由欽哀後賜死,岩母荃與蕭吸不的婚姻宣告結束。

岩母荃公主的第三任丈夫蕭胡睹,史載:“魁梧梁傲,好揚人惡。”此人在道宗初年的蕭革與蕭阿刺之争中,“希革意……歲時獻遺珍玩、畜産于革”,使族兄術哲得罪,并助蕭革構陷其兄阿刺。清甯九年,又參與了重元之亂,失敗自殺。這樣一個奸邪惡毒之人,難怪乎岩母荃與之“不諧,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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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昭懷太子案與紅裡的婚姻。“道宗次女紅裡,下嫁蕭撻不也。附馬都尉撻不也坐昭懷太子事被害,其弟訛都斡欲逼尚公主,公主以訛都斡黨乙辛,惡之。訛都斡以事伏誅。”

第五,宣鼓皇後死後蕭氏家族對後權的争奪與特裡的婚姻。“道宗第三女特裡,下嫁蕭酬斡。大康八年,以驸馬都尉蕭酬斡得罪,離之。

”蕭酬斡因何得罪?宣彭後死後,自欽哀後以來形成的由阿骨隻一系蕭孝穆家族執掌後權的局面發生了重大改變。道宗惠妃蕭氏,為蕭孝穆之曾孫,蕭德溫之女,蕭酬斡之姐。“大康二年,乙辛譽之,選入掖庭,立為皇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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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蕭孝穆家族進行了激烈的重掌後權并進而控制皇權的鬥争。大康八年“皇孫延禧封梁王,(皇後)降為惠妃,斡特懶還其家”,不但皇權無望,後權亦失去。“頃之,其母燕國夫人厭魅梁王,伏誅,貶妃為庶人,諸弟沒入興聖宮。”

這樣,酬斡因其姐失勢而獲罪,與公主離婚。蕭氏家族與公主的鬥争,大體以宣鼓後死後蕭孝穆家族逐漸占據上風為結束。當然,随着“諸弟之亂”的平息,蕭孝穆家族逐漸控制了後權,蕭孝穆“複娶公主,以皇太後臨朝”。大康十年二月,“昭懷太子謀反,帝遣侍中蕭思溫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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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是以,遼代公主的婚女邑完全是政治婚姻,公主的結婚、離婚大多取決于父權、皇權利益的需要。公主下嫁之外戚的得勢與失勢,要視與之相應的後權穩固與否,沒有皇後以皇權作内應,公主外戚是沒有權勢的,公主的婚姻也随之成為政治鬥争的犧牲品,她們有時候也是很可悲的。

參考文獻:

〔1〕《遼史》卷65《公主表》序。凡文中有關公主材杆未加注釋的均選自《公主表》。〔2〕楊樹森《遼史簡編》,遼甯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7頁。

〔3〕舒焚《遼史稿》,湖北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8頁。

〔4〕《遼史》卷45《百官志一》。

〔5〕《秦晉國大長公主墓志》,向南《遼代石刻文編》,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248一249頁。

〔6〕《遼史》卷37《地理志一》。

〔7〕 《遼 史 》 卷 93 《蕭圖 玉 傳》 。

〔8〕 《遼 史 》 卷 20 《興 宗 紀 一 》 。

〔9〕 〔1 0〕《遼 史 ) 卷 6 3 《世表》 。

〔11 〕 《遼史 》卷 8 6 《劉 六 符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