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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逼人離職”的手段大緻分為兩類:一、直接施壓,例如調崗降薪、停工待崗、更換工作地、加重KPI考核等。二、這個手段較為

作者:聞明姐

企業“逼人離職”的手段大緻分為兩類:

一、直接施壓,例如調崗降薪、停工待崗、更換工作地、加重KPI考核等。

二、這個手段較為隐蔽,主要表現為冷暴力、擠兌孤立、職場PUA等。

這都屬于“軟裁員”手段,“軟裁員”頻發的原因在于:“用人機關找不到合法理由辭退員工,又不想支付任何補償,于是設法逼勞動者主動辭職,以實作零成本減員。”

勞動關系建立後,用人機關隻能依據法定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涵蓋過失性辭退、無過失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除了過失性辭退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後兩種情形都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沒有法定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則屬于違法解除,需按照經濟補償金的兩倍支付賠償金,也就是2n。

企業“逼人離職”的手段大緻分為兩類:一、直接施壓,例如調崗降薪、停工待崗、更換工作地、加重KPI考核等。二、這個手段較為
企業“逼人離職”的手段大緻分為兩類:一、直接施壓,例如調崗降薪、停工待崗、更換工作地、加重KPI考核等。二、這個手段較為
企業“逼人離職”的手段大緻分為兩類:一、直接施壓,例如調崗降薪、停工待崗、更換工作地、加重KPI考核等。二、這個手段較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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